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通用版本二篇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鲜合同(通用2篇)
1.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鲜合同 篇一
保鲜标的范围
第一条 凡是被保鲜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鲜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鲜标的范围以内。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二、室内装潢;
三、室内财产:
(一)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
(二)衣物和床上用品;
(三)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鲜人可自由选择投保。
第二条 下列财产经被保鲜人与保鲜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鲜单上载明,可在保鲜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鲜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鲜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
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
三、经保鲜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第三条 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鲜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
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
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
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鲜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
七、正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八、其他不属于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鲜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鲜标的的损失,保鲜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鲜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第五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鲜人也负责赔偿:
一、在发生保鲜事故时,为抢救保鲜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鲜标的的损失。
二、保鲜事故发生后,被保鲜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鲜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鲜人承担。
责任免除
第六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鲜标的的损失,保鲜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行动、冲突、罢工、暴动、盗抢;
二、核反应、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被保鲜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居人、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
四、因计算机20__年问题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第七条 保鲜人对下列损失和费用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鲜标的遭受保鲜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四、座落在蓄洪区、行洪区,或在江河岸边、低洼地区以及防洪堤以外当地常年警戒水位线以下的家庭财产,由于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保鲜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鲜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
六、行政、执法行为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七、其他不属于保鲜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鲜金额与保鲜价值
第八条 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保鲜金额由被保鲜人根据购置价或市场价自行确定。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保鲜价值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
室内财产的保鲜金额由被保鲜人根据当时实际价值分项目自行确定。
不分项目的:按各大类财产在保鲜金额中所占比例确定,即室内财产中的家用电器及文体娱乐用品占____%(农村____%),衣物及床上用品占____%(农村____%),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占____%,农村农机具等占____%.特约财产的保鲜金额由被保鲜人和保鲜人双方约定。
保鲜期限和保鲜费
第九条 保鲜期限分别为一年、三年、五年。均自保鲜单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保鲜期满,保鲜责任自行终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第十条 被保鲜人根据下列规定交纳保鲜费:
一、保鲜费:基本险费率、附加险费率按费率表规定执行。
二、中途退保,按日平均费率计算应收保鲜费。
2、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鲜条款(二)
赔偿处理
第十一条 保鲜事故发生后,保鲜人按照下列方式计算赔偿:
一、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
(一)全部损失保鲜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鲜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鲜价值为限;保鲜金额低于保鲜价值时,按保鲜金额赔偿。
(二)部分损失保鲜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鲜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保鲜金额低于保鲜价值时,应根据实际损失或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乘以保鲜金额与保鲜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二、室内财产的赔偿计算: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在分项目保鲜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赔付。
三、特约承保财产的赔偿计算:参照本条第一、二款执行。
四、被保鲜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按实际支出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受损标的的保鲜金额。若该保鲜标的按比例赔偿时,则该项费用也按相同的比例赔偿。
第十二条 保鲜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鲜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三条 被保鲜人向保鲜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鲜单、财产损失清单、发票、费用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诈。
第十四条 保鲜标的发生保鲜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被保鲜人应当先向第三者索赔。如果第三者不予赔偿,被保鲜人应提起诉松。保鲜人可根据被保鲜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按照保鲜合同予以赔偿,但被保鲜人必须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鲜人,并协助保鲜人向第三者追偿。
第十五条 保鲜标的在一个保鲜年度内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鲜人赔偿后,保鲜金额应相应减少,其有效保鲜金额应当是原分项保鲜金额减去分项保鲜标的的损失赔偿金额后的余额;如被保鲜人需恢复保鲜金额时,应补交相应的保鲜费,由保鲜人出具批单批注。投保三年、五年期的,下一保鲜年度,则自动恢复原保鲜金额。
第十六条 若本保鲜单所保财产存在重复保鲜时,本保鲜人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
第十七条 被保鲜人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鲜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向保鲜人请求赔偿的权利,即作为自动放弃而失效。
被保鲜人义务
第十八条 投保人应当在保鲜合同生效前一次性交清保鲜费。保鲜合同在投保人一次性交清保鲜费后生效。
第十九条 被保鲜人应当就保鲜标的或者被保鲜人的有关情况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第二十条 被保鲜人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鲜标的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 在保鲜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鲜人的地址发生变更或保鲜标的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应当及时通知保鲜人,并根据保鲜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二条 保鲜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鲜人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鲜人,协助查勘。
第二十三条 被保鲜人如果不履行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二条约定的义务,保鲜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解除保鲜合同。
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被保鲜人与保鲜人之间因本保鲜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可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凡涉及本保鲜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2.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鲜合同 篇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发展市场经济,提高加盟者经济收入,甲乙双方两者公平、合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加工安装打火机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向乙方提供______,回收产品,现I金支付加工费。
2.向乙方提供合格的__________________设备,组装工具。
3.有权要求乙方按市场需求加工_____数量、式样、时间等。
4.向乙方及时供应全套散件。
二、乙方权利、义务
1.向甲方支付充气设备、组装工具等费用款____元。
2.按甲方要求加工合格______。
3.及时支付散件价款。
4.可以自行销售成品______,但应及时告知甲方。
5.乙方自行选择生产场所,保证安全生产。在生产中如出现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负。
三、生产标准(依培训标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已做充分解释,乙方理解无误,签字生效。
六、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七、可享受免费用设备的优惠条件,具体如下:
1.乙方在甲方批发____散件累计达八万者,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可以将设备交还甲方,甲方退给乙方设备压金款的二分之一。
2.乙方在甲方批发____散件累计达十万者,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可以将设备交还甲方,甲方退给乙方设备款。
3.乙方在甲方批发____散件累计达十二万者,若乙方终止合同,设备、工具归乙方所有。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