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财产保险合同精选二十三篇
涉外财产保鲜合同(精选23篇)
1. 涉外财产保鲜合同 篇一
第一条保鲜财产
保鲜财产指在本保鲜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及费用。
经被保鲜人特别申请,并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费用经专业人员或公估部门鉴定并确定价值后,亦可作为保鲜财产:
1.金银、珠宝、钻石、玉器;
2.古玩、古币、古书、古画;
3.艺术作品、邮票;
4.建筑物上的广告、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
5.计算机资料及其制作、复制费用。
下列物品一律不得作为保鲜财产:
1.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2.现钞、有价证券、票据、文件、档案、帐册、图纸;
3.动物、植物、农作物;
4.便携式通讯装置、电脑设备、照相摄像器材及其他贵重物品;
5.用于公共交通的车辆。
第二条责任范围
在本保鲜期限内,若本保鲜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鲜财产因以下列明的风险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同意按照本保鲜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1.火灾;
2.爆炸,但不包括锅炉爆炸;
3.雷电;
4.飓风、台风、龙卷风;
5.风暴、暴雨、洪水
但不包括正常水位变化、海水倒灌及水库、运河、提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和渗漏,亦不包括由于风暴、暴雨或洪水造成存放在露天或使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塑料膜或尼龙等作罩棚或覆盖的保鲜财产的损失;
6.冰雹;
7.地崩、山崩、雪崩;
8.火山爆发;
9.地面下陷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10.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第三条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被保鲜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2.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3.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
4.战争、类似战争行为、乱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5.正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和毁坏;
6.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7.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但不包括由于本保鲜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造成的污染引起的损失;
8.本保鲜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鲜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9.其他不属于本保鲜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引起的损失。
第四条赔偿处理
1.如果发生本保鲜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本公司选择下列方式赔偿:
①接受损财产的价值赔偿;
②赔付受损财产基本恢复原状的修理、修复费用;
③修理、恢复受损财产,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一致的状况。
2.受损财产的赔偿按损失当时的市价计算。市价低于保鲜金额时,赔偿按市价计算;市价高于保鲜金额时,赔偿按保鲜金额与市价的比例计算。如本保鲜所载项目不止一项时,赔偿按本规定逐项计算。
3.保鲜项目发生损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损失赔付,其残值应在赔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鲜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
4.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项目的保鲜金额中所占的比例。
5.发生损失后,被保鲜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鲜财产的保鲜金额为限。
6.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鲜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鲜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鲜费。如被保鲜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鲜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鲜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鲜期限终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鲜费。
7.被保鲜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第五条被保鲜人义务
被保鲜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1.投保时,被保鲜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
2.被保鲜人及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鲜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鲜费;
3.在保鲜期限内,被保鲜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鲜人承担;
4.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鲜单项下索赔的损失时,被保鲜人及其代表应:
①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七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③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
④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第六条总则
1.保单效力
被保鲜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鲜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鲜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2.保单无效
如果被保鲜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鲜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鲜单无效。
3.保单终止
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鲜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①被保鲜人丧失保鲜利益;
②承保风险扩大。
本保鲜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鲜人本保鲜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鲜费。
4.保单注销
被保鲜人可随时书面注销本保鲜单,本公司亦可提前十五天通知被保鲜人注销本保鲜单。对本保鲜单已生效期间的保鲜费,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费率计收,后者按日比例计收。
5.权益丧失
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份,或被保鲜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保鲜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保鲜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保鲜人将丧失其在本保鲜单项下的所有权益。对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支付的赔偿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鲜人负责赔偿。
6.合理查验
本公司的代表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保鲜财产的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查验。被保鲜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在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本公司对被保鲜人的任何承诺。
7.重复保鲜
本保鲜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鲜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鲜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鲜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8.权益转让
若本保鲜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本公司是否已赔偿被保鲜人,被保鲜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偿后,被保鲜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9.争议处理
被保鲜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鲜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诉讼。除事先另有协议外,仲裁或诉讼应在被告方所在地进行。
第七条特别条款
下列特别条款适用于本保鲜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保鲜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特别条款为准。
财产保鲜单
保鲜单号码:
鉴于本保鲜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鲜人向___________保鲜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交书面投保申请和有关资料(该投保申请及资料被视作本保鲜单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向本公司缴付了本保鲜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鲜费,本公司同意按本保鲜单的规定负责赔偿在本保鲜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鲜期限内被保鲜人的保鲜财产遭受的损坏和灭失,特立本保鲜单为凭。
_______保鲜公司
授权签字:_________
签发日期:_________
签发地点:_________
明细表
保鲜单号码:_________
1.被保鲜人名称和地址:_____________
2.保鲜财产地址:_____________
3.营业性质:_____________
4.保鲜项目及保鲜金额:_________
项目:_________保鲜金额:_________
(1)保鲜财产(2)附加费用
①建筑物(包括装修):_________①清除残骸费用:_________
②机器设备:_________②灭火费用:_________
③装置、家俱及办公设施或用品:_________③专业费用:_________
④仓储物品:_________④其他费用:_________
⑤其他:_________总保鲜金额:_________
5.每次事故免赔额:_____________
6.保鲜期限,共___________个月。
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零时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二十四时止。
7.保鲜费率:_____________
总保鲜费:_____________
8.付费日期:_____________
9.司法管辖
本保鲜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管辖
10.特别条款
___________保鲜公司
2. 涉外财产保鲜合同 篇二
第一条保鲜财产
保鲜财产指在本保鲜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及费用。
经被保鲜人特别申请,并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费用经专业人员或公估部门鉴定并确定价值后,亦可作为保鲜财产:
1.金银、珠宝、钻石、玉器;
2.古玩、古币、古书、古画;
3.艺术作品、邮票;
4.建筑物上的广告、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
5.计算机资料及其制作、复制费用。
下列物品一律不得作为保鲜财产:
1.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2.现钞、有价证券、票据、文件、档案、帐册、图纸;
3.动物、植物、农作物;
4.便携式通讯装置、电脑设备、照相摄像器材及其他贵重物品;
5.用于公共交通的车辆。
第二条责任范围
在本保鲜期限内,若本保鲜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鲜财产因以下列明的风险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同意按照本保鲜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1.火灾;
2.爆炸,但不包括锅炉爆炸;
3.雷电;
4.飓风、台风、龙卷风;
5.风暴、暴雨、洪水
但不包括正常水位变化、海水倒灌及水库、运河、提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和渗漏,亦不包括由于风暴、暴雨或洪水造成存放在露天或使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塑料膜或尼龙等作罩棚或覆盖的保鲜财产的损失;
6.冰雹;
7.地崩、山崩、雪崩;
8.火山爆发;
9.地面下陷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10.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第三条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被保鲜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2.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3.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
4.战争、类似战争行为、乱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5.正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和毁坏;
6.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7.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但不包括由于本保鲜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造成的污染引起的损失;
8.本保鲜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鲜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9.其他不属于本保鲜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引起的损失。
第四条赔偿处理
1.如果发生本保鲜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本公司选择下列方式赔偿:
①接受损财产的价值赔偿;
②赔付受损财产基本恢复原状的修理、修复费用;
③修理、恢复受损财产,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一致的状况。
2.受损财产的赔偿按损失当时的市价计算。市价低于保鲜金额时,赔偿按市价计算;市价高于保鲜金额时,赔偿按保鲜金额与市价的比例计算。如本保鲜所载项目不止一项时,赔偿按本规定逐项计算。
3.保鲜项目发生损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损失赔付,其残值应在赔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鲜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
4.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项目的保鲜金额中所占的比例。
5.发生损失后,被保鲜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鲜财产的保鲜金额为限。
6.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鲜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鲜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鲜费。如被保鲜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鲜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鲜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鲜期限终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鲜费。
7.被保鲜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第五条被保鲜人义务
被保鲜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1.投保时,被保鲜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
2.被保鲜人及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鲜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鲜费;
3.在保鲜期限内,被保鲜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鲜人承担;
4.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鲜单项下索赔的损失时,被保鲜人及其代表应:
①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七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③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
④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第六条总则
1.保单效力
被保鲜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鲜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鲜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2.保单无效
如果被保鲜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鲜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鲜单无效。
3.保单终止
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鲜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①被保鲜人丧失保鲜利益;
②承保风险扩大。
本保鲜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鲜人本保鲜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鲜费。
4.保单注销
被保鲜人可随时书面注销本保鲜单,本公司亦可提前十五天通知被保鲜人注销本保鲜单。对本保鲜单已生效期间的保鲜费,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费率计收,后者按日比例计收。
5.权益丧失
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份,或被保鲜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保鲜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保鲜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保鲜人将丧失其在本保鲜单项下的所有权益。对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支付的赔偿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鲜人负责赔偿。
6.合理查验
本公司的代表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保鲜财产的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查验。被保鲜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在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本公司对被保鲜人的任何承诺。
7.重复保鲜
本保鲜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鲜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鲜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鲜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8.权益转让
若本保鲜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本公司是否已赔偿被保鲜人,被保鲜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偿后,被保鲜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9.争议处理
被保鲜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鲜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诉讼。除事先另有协议外,仲裁或诉讼应在被告方所在地进行。
第七条特别条款
下列特别条款适用于本保鲜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保鲜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特别条款为准。
财产保鲜单:_____
保鲜单号码:_____
鉴于本保鲜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鲜人向_____保鲜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交书面投保申请和有关资料(该投保申请及资料被视作本保鲜单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向本公司缴付了本保鲜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鲜费,本公司同意按本保鲜单的规定负责赔偿在本保鲜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鲜期限内被保鲜人的保鲜财产遭受的损坏和灭失,特立本保鲜单为凭。
_____:保鲜公司
授权签字:_____
签发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签发地点:_____
3. 涉外财产保鲜合同 篇三
涉外财产_____合同
第一条?_____财产
_____财产指在本_____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及费用。
经被_____人特别申请,并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费用经专业人员或公估部门鉴定并确定价值后,亦可作为_____财产:
1.金银、珠宝、钻石、玉器;
2.古玩、古币、古书、古画;
3.艺术作品、邮票;
4.建筑物上的广告、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
5.计算机资料及其制作、复制费用。
下列物品一律不得作为_____财产:
1.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2.现钞、有价证券、票据、文件、档案、帐册、图纸;
3.动物、植物、农作物;
4.便携式通讯装置、电脑设备、照相摄像器材及其他贵重物品;
5.用于公共交通的_____。
第二条?责任范围
在本_____期限内,若本_____单明细表中列明的_____财产因以下列明的风险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同意按照本_____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1.火灾;
2.爆炸,但不包括锅炉爆炸;
3.雷电;
4.飓风、台风、龙卷风;
5.风暴、暴雨、洪水
但不包括正常水位变化、海水倒灌及水库、运河、提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和渗漏,亦不包括由于风暴、暴雨或洪水造成存放在露天或使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塑料膜或尼龙等作罩棚或覆盖的_____财产的损失;
6.冰雹;
7.地崩、山崩、雪崩;
8.火山爆发;
9.地面下陷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_____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10.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第三条?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被_____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2.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3.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
4.战争、类似战争行为、乱对行为、武装冲突、_____活动、谋反、政变、_____、_____、民众_____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5.正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和毁坏;
6.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7.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但不包括由于本_____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造成的污染引起的损失;
8.本_____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_____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9.其他不属于本_____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引起的损失。
第四条?赔偿处理
1.如果发生本_____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本公司选择下列方式赔偿:
①接受损财产的价值赔偿;
②赔付受损财产基本恢复原状的修理、修复费用;
③修理、恢复受损财产,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一致的状况。
2.受损财产的赔偿按损失当时的市价计算。市价低于_____金额时,赔偿按市价计算;市价高于_____金额时,赔偿按_____金额与市价的比例计算。如本_____所载项目不止一项时,赔偿按本规定逐项计算。
3._____项目发生损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损失赔付,其残值应在赔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_____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
4.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项目的_____金额中所占的比例。
5.发生损失后,被_____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_____财产的_____金额为限。
6.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_____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_____金额减少部分的_____费。如被_____人要求恢复至原_____金额,应按约定的_____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_____期限终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_____费。
7.被_____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第五条?被_____人义务
被_____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1.投保时,被_____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
2.被_____人及其代表应根据本_____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_____费;
3.在_____期限内,被_____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_____人承担;
4.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_____单项下索赔的损失时,被_____人及其代表应:
①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七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③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
④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第六条?总则
1.保单效力
被_____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_____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_____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2.保单无效
如果被_____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_____的实质性内容,则本_____单无效。
3.保单终止
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_____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①被_____人丧失_____利益;
②承保风险扩大。
本_____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_____人本_____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_____费。
4.保单注销
被_____人可随时书面注销本_____单,本公司亦可提前十五天通知被_____人注销本_____单。对本_____单已生效期间的_____费,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费率计收,后者按日比例计收。
5.权益丧失
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份,或被_____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_____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_____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_____人将丧失其在本_____单项下的所有权益。对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支付的赔偿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_____人负责赔偿。
6.合理查验
7.重复_____
本_____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_____存在,不论是否由被_____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_____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8.权益转让
若本_____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本公司是否已赔偿被_____人,被_____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偿后,被_____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9.争议处理
被_____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_____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_____或向法院提出诉讼。除事先另有协议外,_____或诉讼应在被告方所在地进行。
第七条?特别条款
下列特别条款适用于本_____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_____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特别条款为准。
财产_____单:_____
_____单号码:_____
鉴于本_____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_____人向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交书面投保申请和有关资料(该投保申请及资料被视作本_____单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向本公司缴付了本_____单明细表中列明的_____费,本公司同意按本_____单的规定负责赔偿在本_____单明细表中列明的_____期限内被_____人的_____财产遭受的损坏和灭失,特立本_____单为凭。
_____:_____公司
授权签字:_____
签发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签发地点:_____明细表
_____单号码:_____
1.被_____人名称和地址:
2._____财产地址:
3.营业性质:
4._____项目及_____金额
项目:_____金额:
(1)_____财产(2)附加费用
①建筑物(包括装修):①清除残骸费用:
②机器设备:②灭火费用:
③装置、家俱及办公设施或用品:③专业费用:
④仓储物品:④其他费用:
⑤其他:总_____金额:
5.每次事故免赔额:
6._____期限,共_____个月。
自___年___月___日零时起,至___年___月___日二十四时止。
7._____费率:
总_____费:
8.付费日期:
9.司法管辖
本_____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管辖
10.特别条款
财产险保单明细表
__________公司
4. 涉外财产保鲜合同 篇四
企业财产保鲜条款
保鲜财产范围
第一条 下列财产可以在保鲜财产范围以内:
(1)属于被保鲜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鲜从负责的财产;
(2)由被保鲜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3)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鲜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 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鲜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鲜单上载明,不在保鲜财产范围以内:
(1)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他珍贵财物;
(2)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3)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4)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条 下列财产不在保鲜财产范围以内:
(1)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2)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3)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4)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保鲜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鲜财产的损失,本公司负赔偿责任:
(1)火灾、爆炸;
(2)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面突然塌陷、崖崩、突发性滑坡、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
(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第五条 保鲜财产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负责赔偿:
(1)被保鲜人自有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
第四条所列灾害或事故遭受损害,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直接造成保鲜财产的损失;
(2)在发生
第四条所列火灾或事故时,为了抢救财产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鲜财产的损失。
第六条 发生保鲜事故时,为了减少保鲜财产损失,被保鲜人对保鲜财产采取施救、保护、整理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由本公司负责赔偿。
除外责任
第七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鲜财产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1)战争、君事行动或暴乱;
(2)核子辐射或污染;
(3)被保鲜人的故意行为。
第八条 本公司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
(1)保鲜财产遭受经四条各款所列灾害或事故引起停工、停业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2)保鲜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坏;保鲜财产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以及损耗;
(3)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鲜财产以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
(4)其他不属于保鲜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鲜金额与赔款计算
第九条 固定资产可以按照账面原值投保,也可以由被保鲜人与本公司协商按账面原值加成数投保,也可以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上述保鲜财产发生保鲜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一、全部损失:
按保鲜金额赔偿,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鲜金额高于重置重建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重置重建价值为限。
二、部分损失:
(一)按账面原值投保的财产,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鲜金额低于重置重建价值,应根据保鲜金额按财产损失程度或修复费用与重置重建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如果受损保鲜财产的保鲜金额相当于或高于重置重建价值,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二)按账面原值加成数或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的财产,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以上固定资产赔款应根据明细账、卡分项计算,其中每项固定资产的赔偿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其投保时确定的保鲜金额。
第十条 流动资产可以按最近12个月的平均账面余额投保,也可以按最近账面余额投保。上述保鲜财产发生保鲜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一、按最近12个月账面平均余额投保的财产发生全部损失,按出险当时的账面余额计算赔偿金额发生部分损失,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以上流动资产选择部分科目投保的,其赔偿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出险当时该项科目的账面余额。
二、按最近账面余额投保的财产发生全部损失,按保鲜金额赔偿,如果受损财产的实际损失金额低于保鲜金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发生部分损失,在保鲜金额额度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鲜金额低于出险当时的账面余额时,应当按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以上流动资产选择部分科目投保的,其赔偿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其投保时约定的该项科目的保鲜金额。
第十一条 已经摊销或不列入账面的财产可以由被保鲜人与本公司协商按实际价值投保。该项保鲜财产发生保鲜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一、 全部损失:
按保鲜金额赔偿,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鲜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金额为限。
二、部分损失:
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但以不超过保鲜金额为限。
第十二条 被保鲜人因保鲜事故发生本条款
第六条的费用支出时,本公司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一、固定资产按账面原值加成数或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的,流动资产按最近12个月账面平均余额投保的,已经摊销或不列入账面的财产经被保鲜人与本公司协商按实际价值投保的,根据被保鲜人实际支出的费用计算赔偿金额。
二、除按上列方式以外投保的财产,根据保鲜金额与重置重建价值或出险当时的账面余额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以上费用的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鲜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 保鲜财产遭受损失以后的残余部分,应当充分利用,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鲜人,并且在赔款中扣除,必要时可由本公司处理。
被保鲜人义务
第十四条 被保鲜人应当在签订保鲜合同之日起15天内按照保鲜费率规章的规定一次交清保鲜费。
第十五条 被保鲜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保鲜财产安全的各项规定,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灾害事故隐患,在接到防灾主管部门或本公司提出的整改通知书后,必须认真付诸实施。
第十六条 在保鲜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鲜人名称、保鲜财产占用性质、保鲜财产所在地址、保鲜财产增加危险程度等事项如有变更,被保鲜人应当及时书面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十七条 保鲜财产发生保鲜事故时,被保鲜人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并立即通知本公司查勘现场。
第十八条 被保鲜人如果不履行
第十四条至
第十七条规定的各项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者从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鲜合同。
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被保鲜人在向本公司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鲜财产损失清单、救护费用清单以及必要的账册、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本公司应当迅速审定、核实。保鲜赔款金额一经保鲜合同双方确认,本公司应当在____日内一次支付赔款结案。
第二十条 保鲜财产发生保鲜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
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鲜人应当向
第三方索赔。如果被保鲜人向本公司提出赔偿请求时,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鲜人必须将向
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并协助本公司向
第三方追偿。
第二十一条 保鲜财产遭受部分损失经本公司赔偿以后,保鲜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鲜金额应当相应减少,由本公司出具批单批注。
第二十二条 被保鲜人从通知本公司发生保鲜事故的当天起3个月内不向本公司提交本条款
第十九条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者从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二十三条 被保鲜人向本公司提供的各种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如有涂改账册、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骗行为,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付的保鲜赔款。
第二十四条 被保鲜人和本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按下列行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企业财产保鲜投保单
投保人:______ 投保单号
5. 涉外财产保鲜合同 篇五
一、保鲜财产范围(家庭保鲜)
(一)房屋子及其附属物;
(二)服装、家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二、保鲜责任
保鲜财产在保鲜单列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
(四)暴风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
(五)存放于室内的保鲜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劫。
第四条保鲜事故发生后,被保鲜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鲜财产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鲜金额。
三、除外责任
第五条保鲜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地震、海啸;
(二)战争、君事行动、暴动、罢工、没收、征用;
(三)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四)被保鲜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五)保鲜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
第六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亦不负责赔偿:
(一)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损毁;
(二)堆放于阳台或露天的财产,或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杆、帆布等材料为外墙、棚顶的简陋罩棚下的财产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盗窃或抢劫所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要求施工导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现裂缝、倒塌的损失;
(四)被保鲜人的家属或雇佣人员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鲜财产而造成的损失;
(五)保鲜财产在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超过七天的情况下遭受的盗窃损失;
(六)因门窗未关致使保鲜财产遭受的盗窃损失;
(七)在发生本条款第三条一、二、三、四项列明的保鲜事故时保鲜财产遭受的盗窃、抢劫损失。
四、保鲜金额及保鲜费
第七条保鲜金额根据保鲜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并在保鲜单上分项列明。
第八条保鲜费按保鲜金额的3‰,在签订保鲜合同时一次缴清。
五、赔偿处理
第九条被保鲜人索赔时,应当向本公司提供保鲜单、损失清单和其他必要的单证。
第十条保鲜财产遭受保鲜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本公司按照出险当时保鲜财产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鲜单分项列明的保鲜金额。
第十一条保鲜财产遭受部分损失经本公司赔偿后,保鲜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鲜金额相应减少。减少金额由本公司出具批单批注。
第十二条发生保鲜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由第三者赔偿的,被保鲜人可以向本公司或第三者索赔。被保鲜人如向本公司索赔,应自收到赔款之日起,向本公司转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行使代位索赔权利时,被保鲜人应积极协助,并向本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保鲜事故发生时,如另有其他保鲜对同一保鲜财产承保同一责任,不论该保鲜是否由被保鲜人或他人投保,本公司仅按比例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被保鲜人的索赔期限,自其知道保鲜事故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六、投保人及被保鲜人义务
第十五条投保时,投保人应向本公司如实告知保鲜财产的存放地点、状况和被保鲜人的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被保鲜人应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定,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保鲜事故的发生,对本公司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合理建议,应认真付诸实施。
第十七条保鲜事故发出时,被保鲜人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并立即通知本公司。
第十八条投保人和被保鲜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规定的各项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者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鲜合同。
七、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保鲜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随时书面申请解除合同,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发出通知解除保鲜合同。对保鲜合同生效期间的保鲜费,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费率计收,后者按日计收。
第二十条被保鲜人和本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6. 涉外财产保鲜合同 篇六
订立合同双方:
保鲜方:_________保鲜公司:_________
投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规定:“财产保鲜合同,采用保鲜单或保鲜凭证的形式签订。”为履行财产保鲜合同,保鲜方和投保方都应明确如下合同的内容和双方的责任:
第一条 保鲜标的____________________
(财产保鲜标的,是指被保鲜的建筑物、生产设备、运输工具、运输货物等物质财富。投保方必须是这些被保鲜财产的所有人、经营人或与该财产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
第二条 座落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物、生产设备的坐落地点,或运输工具及航程。)
第三条 保鲜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
(即保鲜方在发生保鲜事故时,负责补偿的最高金额。保鲜金额不应超过保鲜财产的价格。如果投保方故意提高被保鲜财产价格,保鲜合同无效。如果不是故意的,超过保鲜部分的保鲜金额必须减去。)
第四条 保鲜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鲜方只对保鲜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的保鲜事故负责,按规定承担补偿责任。投保方在保鲜事故发生后,因救护被保鲜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或支出的费用,保鲜方应负责赔偿)。
第五条 除外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鲜方遇有法律规定的保鲜事故时,可以免除补偿的责任。保鲜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投保方的故意或过失;事故发生后超过规定的期限未通知保鲜方;投保方放弃对造成保鲜财产损失的第三者的追偿权;保鲜财产的损失已经得到补偿等,都可以使保鲜方免除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六条 补偿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鲜财产以全部价值投保的,当发生保鲜事故遭到全部损失时,保鲜方应偿付全部保鲜金额。被保鲜财产如以部分价值投保的,应根据损失情况按比例偿付。)
第七条 保鲜费交纳办法_________________
(保鲜费按照一定的比例从保鲜金额中计算出来。投保方应按规定的办法向保鲜方交纳保鲜费。
第八条 保鲜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只有在保鲜期限内发生保鲜事故,保鲜方才负赔偿责任。保鲜期限一般以一年为期,期满后,可续订;货物运输保鲜,一般是从货物起运时起,至运达目的地时止。)
第九条 投保方的义务__________________
1.投保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保鲜费,如不按期交纳保鲜费,保鲜方有权要求其交付保鲜费及利息或终止保鲜合同。保鲜方如果终止合同,投保方仍应交纳终止合同前欠交的保鲜费及利息。
2.投保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的关于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和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维护劳动者和保鲜财产的安全。保鲜方可以对被保鲜财产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通知投保方加以消除,投保方应及时采取措施。否则,由此引起保鲜事故造成的损失,由投保方自己负责,保鲜方不负赔偿责任。
3.保鲜标的如果变更用途或者增加危险程度,投保方应及时通知保鲜方,在需要增加保鲜费时,应当按规定补交保鲜费。投保方如不履行此项义务,由此引起保鲜事故而造成的损失,保鲜方不负赔偿责任。
4.在发生保鲜事故后,投保方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并将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通知保鲜方。如果投保方没有采取措施,保鲜方对因此而扩大的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5.投保方如隐瞒被保鲜财产的真实情况,保鲜方有权解除合同或不负赔偿责任。
6.投保方发现被保鲜的财产有危险情况,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因而发生事故并造成损失,由自己负责,保鲜方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保鲜方的赔偿责任________________
1.对于保鲜事故造成的保鲜标的损失,在合同规定的保鲜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被保鲜财产的损失,应由第三人负责赔偿的,如果投保方向保鲜方提出要求,保鲜方可以按照合同规定先予赔偿,但投保方必须将追偿权转让给保鲜方,并协助保鲜方向第三者追偿。
3.投保方为了避免和减少保鲜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进行的施救、保护、整理、诉讼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为了确定保鲜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所支出的对受损标的检验、估价、出售的合理费用,按照合同规定,由保鲜方负责偿付,但最高以保鲜金额为限。
4.投保方要求保鲜方赔偿时,应当提供损失清单和施救等费用清单,以及必要的帐同、单据和证明。保鲜方收到投保方要求赔偿的凭证后,根据合同的规定,核定应否赔偿:在与投保方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应在十天内偿付。保鲜方如不及时偿付,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自确定赔偿金额之日起十日后,开始按中国人民银彳当时对企业短期带宽利率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保鲜合同一经成立,保鲜方不得在保鲜有效期内终止合同。如果按法律或者保鲜合同的协议,保鲜方提前终止保鲜合同时,应将按日计算的未到期的保鲜费,退还投保方。除非保鲜合同另有规定,投保方中途不能要求终止合同,也不能要求退还保鲜费。
保鲜方:_____(章) 投保方:_____(章)
代表人:_____(签字) 代表人:_____(签字)
开户银彳:_____ 开户银彳:_____
帐号:_____ 帐号: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7. 涉外财产保鲜合同 篇七
合同编号:_________
保鲜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分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被保鲜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分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条 下列财产可以在保鲜财产范围以内:
1.属于被保鲜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鲜人负责的财产;
2.由被保鲜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3.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鲜人有经济厉害关系得财产。
第二条 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鲜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鲜单上载明,不在保鲜财产范围以内:
1.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它珍贵财物;
2.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3.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4.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5.其他。
第三条 下列财产不在保鲜财产范围以内:
1.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2.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3.违法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4.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第四条 保鲜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鲜财产损失,本公司付赔偿责任:
(1)火灾、爆炸;
(2)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面突然塌陷、崖崩、突发性滑坡、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
(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第五条 保鲜财产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负责赔偿:
1.被保鲜人自有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第四条所列灾害或事故遭受损害,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直接造成保鲜财产的损失;
2.在发生第四条所列灾害或事故时,为了抢救财产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鲜财产的损失。
第六条 发生保鲜事故时,为了减少保鲜财产损失,被保鲜人对保鲜财产采取施救、保护、整理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
第七条 除外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鲜财产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1)战争、君事行动或暴乱;
(2)核子辐射或污染;
(3)贝保鲜人的故意行为。
第八条 本公司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
1.保鲜财产遭受第四条各款所列灾害或事故引起停工、停业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2.保鲜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坏;保鲜财产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以及损耗;
3.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鲜财产以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
4.其他不属于保鲜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九条 固定资产可以按账面原值投保,也可由被保鲜人与本公司协商按账面原值加成数投保,也可以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上述保鲜财产发生保鲜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1.全部损失
按保鲜金额赔偿,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鲜金额高于重置重建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下部超过重置重建价值为限。
2.部分损失
(1)按账面原值投保的财产,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鲜金额低于重置重建价值,应根据保鲜金额按财产损失程度或修复费用与重置重建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如果受损保鲜财产的保鲜金额相当于或高于重置重建价值,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2)按账面原值加成数或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的财产,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3.以上固定资产赔款应根据明细账、卡分项计算,其中每项固定资产的最高赔偿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其投保时确定的保鲜金额。
第十条 流动资产可以按最近12个月的平均账面余额投保,也可以按最近账面余额投保。上述保鲜财产发生保鲜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以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1.按最近12个月账面平均余额投保的财产发生全部损失,按出险当时的账面余额计算赔偿金额;发生部分损失,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以上流动资产选择部分科目投保的,其最高赔偿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出险当时该项科目的账面余额。
2.按最近账面余额投保的财产发生全部损失,按保鲜金额赔偿,如果受损财产的实际损失金额低于保鲜金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发生部分损失,在保鲜金额额度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鲜金额低于出险当时的账面余额时,应当按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以上流动资产选择部分科目投保的,其最高赔偿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其投保时约定的该项科目的保鲜金额。
第十一条 已经摊销或不列入账面的财产可以由被保鲜人与本公司协商按实际价值投保。该项保鲜财产发生保鲜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1.全部损失
按保鲜金额赔偿赔偿,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鲜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金额为限。
2.部分损失
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但以不超过保鲜金额为限。
第十二条 被保鲜人因保鲜事故发生本条款第六条的费用支出时,本公司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1.固定资产按账面原值加成数或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的,流动资产按最近12个月账面平均余额投保的,已经摊销或不列入账面的财产经被保鲜人与本公司协商按实际价值投保的,根据被保鲜人实际支出的费用计算赔偿金额。
2.除按上列方式以外投保的财产,根据保鲜金额与重置重建价值或出险当时的帐面余额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以上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鲜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 保鲜财产遭受损失以后的残余部分,应当充分利用,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鲜人,并且在赔款中扣除,必要时可由本公司处理。
第十四条 被保鲜人应当在签订保鲜合同之日起15天内按照保鲜费率规章的规定一次交清保鲜费。
第十五条 被保鲜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保护财产安全的各项,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灾害事故隐患,在接到防灾主管部门或本公司提出的整改通知书后,必须认真付诸实施。
第十六条 在保鲜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鲜人名称、保鲜财产占用性质、保鲜财产所在地址、保鲜财产增加危险程度等事项如有变更,被保鲜人应当及时书面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十七条 保鲜财产发生保鲜事故时,被保鲜人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并立即通知本公司查勘现场。
第十八条 被保鲜人如果不履行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规定的各项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者从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鲜合同。
第十九条 被保鲜人在向本公司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鲜财产损失清单,救护费用清单,救护费用清单以及必要的账册,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本公司应当迅速审定核实。保鲜赔偿金额一经保鲜合同双方确认,本公司应当在10日内一次支付赔款。
第二十条 保鲜财产发生保鲜责任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鲜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被保鲜人向本公司提出赔偿请示,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鲜人必须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并协助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第二十一条 保鲜财产遭受部分损失经本公司赔偿后,保鲜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鲜金额应当相应减少,由本公司出具批单批注。
第二十二条 被保鲜人从通知本公司发生保鲜事故的当天起3个月内不向本公司提交本条款第十九条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者从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二十三条 被保鲜人向本公司提供的各种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如有涂改账册,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骗行为,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付的保鲜赔款。
第二十四条 保鲜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随时书面申请解除保鲜合同,保鲜人亦可提前十五天发出通知解除保鲜合同。对保鲜合同生效期间的保鲜费,前者保鲜人按_________计收,后者按_________计收。
第二十五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保、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本保鲜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对本保鲜项下的争议有排它管辖权。
第二十八条 补充与附件
1.本合同附件_________,名称_________。
2.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 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保鲜人(盖章):_________ 被保鲜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一企业财产保鲜投保单
投保人:_________
投保单号:_________
合同全文
┌──┬──────┬──────┬─────┬──────┬──────┐
│ │ │ │ │ 费率 │ 保鲜费 │
│ │投保财产项目│ 以何种价值 │保鲜金额 │ │ │
│ │ │ 投保 │ (元) │ (‰) │ (元) │
│ 基 ├──────┼──────┼─────┼──────┼──────┤
│ │ │ │ │ │ │
│ ├──────┼──────┼─────┼──────┼──────┤
│ │ │ │ │ │ │
│ ├──────┼──────┼─────┼──────┼──────┤
│ 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险 ├──────┼──────┼─────┼──────┼──────┤
│ │ │ │ │ │ │
│ ├──────┼──────┼─────┼──────┼──────┤
│ │ 特 约 │ │ │ │ │
│ │ ├──────┼─────┼──────┼──────┤
│ │ 保 险 │ │ │ │ │
│ │ ├──────┼─────┼──────┼──────┤
│ │ 财 产 │ │ │ │ │
├──┴──────┴──────┴─────┴──────┴──────┤
│ 总保鲜金额r民币(大写): │
├──┬──────┬──────┬─────┬──────┬──────┤
│ │ │ │ │ │ │
│ 附 ├──────┼──────┼─────┼──────┼──────┤
│ │ │ │ │ │ │
│ 加 ├──────┼──────┼─────┼──────┼──────┤
│ │ │ │ │ │ │
│ 险 ├──────┼──────┼─────┼──────┼──────┤
│ │ │ │ │ │ │
│ ├──────┼──────┼─────┼──────┼──────┤
│ │ │ │ │ │ │
├──┴──────┴──────┴─────┴──────┴──────┤
│总保鲜金额r民币(大写): │
├────────────────────────────────────┤
│ 保鲜责任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零时起 │
│ 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二十四时止。 │
├──────────┬─────────────────────────┤
│ 特 别 约 定 │ │
├──────────┴──────────────────┬──────┤
│ │本投保单未经│
│ 投保人人地址:_________ │ 本公司签章 │
│ 电话:_________ │不发生法律效│
│ 联系人:_________ │ 力。 │
│ 行业:_________ │ │
│ 所有制:_________ │ │
│ 占用性质:_________ │ │
│ 开户银彳:_________ │ │
│ 银彳账号:_________ │ │
│ 财产坐落位置:_________ │ 保鲜 │
│ 共_________个地址:_________ │公司签章 │
│ │ │
│ 本投保人兹声明上述各项均属事实,并同意以本投保 │ ______年 │
│ 单作为订立保鲜合同的依据。 │ _______月 │
│ │_________日 │
│ 投保人签章:_________ │ │
│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 │
└─────────────────────────────┴──────┘
本保鲜也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投保。
经(副经)理: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附件二企业财产保鲜单
鉴于_________(以下称被保鲜人)已向本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鲜以及附加_________险,并同意按本保鲜条款约定交纳保鲜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鲜单并同意依照本保鲜公司企业财产保鲜条款和附加险条款及其特别约定条件,承担被保鲜人下列财产的保鲜责任。
合同范本附件
┌──┬──────┬──────┬─────┬──────┬──────┐
│ │ │ │ │ 费率 │ 保鲜费 │
│ │投保财产项目│ 以何种价值 │保鲜金额 │ │ │
│ │ │ 投保 │ (元) │ (‰) │ (元) │
│ 基 ├──────┼──────┼─────┼──────┼──────┤
│ │ │ │ │ │ │
│ ├──────┼──────┼─────┼──────┼──────┤
│ │ │ │ │ │ │
│ ├──────┼──────┼─────┼──────┼──────┤
│ 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险 ├──────┼──────┼─────┼──────┼──────┤
│ │ │ │ │ │ │
│ ├──────┼──────┼─────┼──────┼──────┤
│ │ 特 约 │ │ │ │ │
│ │ ├──────┼─────┼──────┼──────┤
│ │ 保 险 │ │ │ │ │
│ │ ├──────┼─────┼──────┼──────┤
│ │ 财 产 │ │ │ │ │
├──┴──────┴──────┴─────┴──────┴──────┤
│ 总保鲜金额r民币(大写): │
├──┬──────┬──────┬─────┬──────┬──────┤
│ │ │ │ │ │ │
│ 附 ├──────┼──────┼─────┼──────┼──────┤
│ │ │ │ │ │ │
│ 加 ├──────┼──────┼─────┼──────┼──────┤
│ │ │ │ │ │ │
│ 险 ├──────┼──────┼─────┼──────┼──────┤
│ │ │ │ │ │ │
│ ├──────┼──────┼─────┼──────┼──────┤
│ │ │ │ │ │ │
├──┴──────┴──────┴─────┴──────┴──────┤
│总保鲜金额r民币(大写): │
├────────────────────────────────────┤
│ 保鲜责任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零时起 │
│ 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二十四时止。 │
│ │
├──────────┬─────────────────────────┤
│ 特 别 约 定 │ │
├──────────┴──────────────────┬──────┤
│ │ │
│ 被保鲜人地址:_________ │ │
│ 电话:_________ │ │
│ 联系人:_________ │ │
│ 行业:_________ │ │
│ 所有制:_________ │ │
│ 占用性质:_________ │ │
│ 财产坐落位置:_________ │ _____保鲜│
│ 共_________个地址:_________ │公司签章 │
│ │ │
│ 本投保人兹声明上述各项均属事实,并同意以本投保 │________年 │
│ 单作为订立保鲜合同的依据。 │ ________月 │
│ │_________日 │
│ 投保人签章:______│ │
│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 │
└─────────────────────────────┴──────┘
被保鲜人收到本保鲜单后请即核对,如有错误立即通知本公司。
8. 涉外财产保鲜合同 篇八
第一条 保鲜财产
保鲜财产指在本保鲜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及费用。
经被保鲜人特别申请,并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费用经专业人员或公估部门鉴定并确定价值后,亦可作为保鲜财产:
1.金银、珠宝、钻石、玉器;
2.古玩、古币、古书、古画;
3.艺术作品、邮票;
4.建筑物上的广告、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
5.计算机资料及其制作、复制费用。
下列物品一律不得作为保鲜财产:
1.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2.现钞、有价证券、票据、文件、档案、帐册、图纸;
3.动物、植物、农作物;
4.便携式通讯装置、电脑设备、照相摄像器材及其他贵重物品;
5.用于公共交通的车辆。
第二条 责任范围
在本保鲜期限内,若本保鲜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鲜财产因以下列明的风险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同意按照本保鲜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1.火灾;
2.爆炸,但不包括锅炉爆炸;
3.雷电;
4.飓风、台风、龙卷风;
5.风暴、暴雨、洪水
但不包括正常水位变化、海水倒灌及水库、运河、提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和渗漏,亦不包括由于风暴、暴雨或洪水造成存放在露天或使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塑料膜或尼龙等作罩棚或覆盖的保鲜财产的损失;
6.冰雹;
7.地崩、山崩、雪崩;
8.火山爆发;
9.地面下陷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10.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第三条 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被保鲜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2.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3.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
4.战争、类似战争行为、乱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_、民众_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5.正府命令或任何公共_的没收、征用、销毁和毁坏;
6.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7.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但不包括由于本保鲜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造成的污染引起的损失;
8.本保鲜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鲜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9.其他不属于本保鲜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引起的损失。
第四条 赔偿处理
1.如果发生本保鲜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本公司选择下列方式赔偿:
①接受损财产的价值赔偿;
②赔付受损财产基本恢复原状的修理、修复费用;
③修理、恢复受损财产,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一致的状况。
2.受损财产的赔偿按损失当时的市价计算。市价低于保鲜金额时,赔偿按市价计算;市价高于保鲜金额时,赔偿按保鲜金额与市价的比例计算。如本保鲜所载项目不止一项时,赔偿按本规定逐项计算。
3.保鲜项目发生损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损失赔付,其残值应在赔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鲜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4.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项目的保鲜金额中所占的比例。
5.发生损失后,被保鲜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鲜财产的保鲜金额为限。
6.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鲜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鲜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鲜费。如被保鲜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鲜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鲜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鲜期限终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鲜费。
7.被保鲜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第五条 被保鲜人义务
被保鲜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1.投保时,被保鲜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
2.被保鲜人及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鲜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鲜费;
3.在保鲜期限内,被保鲜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鲜人承担;
4.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鲜单项下索赔的损失时,被保鲜人及其代表应:
①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七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③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
④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第六条 总则
1.保单效力
被保鲜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鲜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鲜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2.保单无效
如果被保鲜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鲜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鲜单无效。
3.保单终止
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鲜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①被保鲜人丧失保鲜利益;
②承保风险扩大。
本保鲜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鲜人本保鲜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鲜费。
4.保单注销
被保鲜人可随时书面注销本保鲜单,本公司亦可提前十五天通知被保鲜人注销本保鲜单。对本保鲜单已生效期间的保鲜费,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费率计收,后者按日比例计收。
5.权益丧失
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份,或被保鲜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保鲜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保鲜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保鲜人将丧失其在本保鲜单项下的所有权益。对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支付的赔偿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鲜人负责赔偿。
6.合理查验
本公司的代表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保鲜财产的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查验。被保鲜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在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本公司对被保鲜人的任何承诺。
7.重复保鲜
本保鲜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鲜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鲜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鲜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8.权益转让
若本保鲜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本公司是否已赔偿被保鲜人,被保鲜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偿后,被保鲜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9.争议处理
被保鲜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鲜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诉讼。除事先另有协议外,仲裁或诉讼应在被告方所在地进行。
第七条 特别条款
下列特别条款适用于本保鲜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保鲜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特别条款为准。
财产保鲜单
保鲜单号码:____________
鉴于本保鲜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鲜人向__________保鲜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交书面投保申请和有关资料(该投保申请及资料被视作本保鲜单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向本公司缴付了本保鲜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鲜费,本公司同意按本保鲜单的规定负责赔偿在本保鲜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鲜期限内被保鲜人的保鲜财产遭受的损坏和灭失,特立本保鲜单为凭。
____________________保鲜公司
授权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发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签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明细表
保鲜单号码:____________
1.被保鲜人名称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2.保鲜财产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3.营业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
4.保鲜项目及保鲜金额:
项目: 保鲜金额:
(1)保鲜财产 (2)附加费用
①建筑物(包括装修): ①清除残骸费用:
②机器设备: ②灭火费用:
③装置、家俱及办公设施或用品: ③专业费用:
④仓储物品: ④其他费用:
⑤其他: 总保鲜金额:
5.每次事故免赔额:____________________
6.保鲜期限,共__________个月。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零时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二十四时止。
7.保鲜费率:____________________
总保鲜费:____________________
8.付费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9.司法管辖
本保鲜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管辖
10.特别条款
财产险保单明细表
__________保鲜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9. 涉外财产保鲜合同 篇九
发票号码:_________
保鲜单号次:_______
中保财产保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被保鲜人)的要求由被保鲜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鲜费,按照本保鲜单承保鲜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鲜,特立本保鲜单。
标记
包装及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鲜货物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鲜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保鲜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费: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率:_________________ 装载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
开航日期: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_______
承保鲜别:____________________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鲜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提交保鲜单正本(本保鲜单共有一份正本)及有关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鲜公司
赔款偿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单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保财产保鲜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保鲜条款保鲜标的范围
第一条 凡在国内经公路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鲜之标的。
第二条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被保鲜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鲜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鲜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产。
第三条 下列货物不在保鲜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他动物。
保鲜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保鲜事故造成保鲜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保鲜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
(二)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倾覆或隧道、码头坍塌,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
(三)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四)因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
(五)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六)液体货物因受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该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七)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八)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责任免除
第五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鲜货物的损失,保鲜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敌对行为、君事行动、扣押、罢工、暴动、哄抢;
(二)地震造成的损失;
(三)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四)在保鲜责任开始前,被保鲜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五)被保鲜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六)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七)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八)投保人、被保鲜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六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违法、非法货物,保鲜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其他不属于保鲜责任范围的损失。
责任起讫
第八条保鲜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鲜凭证后,保鲜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运处所时起,至该保鲜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鲜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鲜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保鲜货物卸离运输工具后的15天为限。
保鲜价值和保鲜金额
第九条 保鲜价值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确定。
保鲜金额按保鲜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鲜双方协商确定。
投保人、被保鲜人的义务
第十条 被保鲜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条规定的义务,保鲜人有权终止保鲜责任或拒绝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鲜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鲜人就保鲜标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鲜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十二条 投保人在保鲜人或其代理人签发保鲜单(凭证)的同时,应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鲜费。
第十三条投保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鲜人对保鲜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运输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保鲜货物如果发生保鲜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或被保鲜人获悉后,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立即通知保鲜人的当地机构(最迟不超过10天)。
赔偿处理
第十五条 被保鲜人向保鲜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一)保鲜单(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票(货价证明);
(二)承运部门签发的事故签证、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三)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保鲜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单据;
(四)其他有利于保鲜理赔的单证。
保鲜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鲜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鲜人与被保鲜人达成协议后,应在10天内赔付。
第十六条保鲜货物发生保鲜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保鲜价值确定保鲜金额的,保鲜人应根据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鲜金额为限;保鲜金额低于保鲜价值的,保鲜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鲜金额与保鲜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鲜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鲜金额为限。
第十七条保鲜货物发生保鲜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鲜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书面索赔,直至诉讼。被保鲜人若放弃对第三者的索赔,保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被保鲜人要求保鲜人先予赔偿,被保鲜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和应将向承运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赔的诉讼书及有关材料移交给保鲜人,并协助保鲜人向责任方追偿。
由于被保鲜人的过错致使保鲜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鲜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鲜赔偿金。
第十八条 保鲜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鲜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九条 被保鲜人从获悉保鲜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2年不向保鲜人申请赔偿,不提供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二十条 被保鲜人与保鲜人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 )项办法处理:
(1)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凡经公路与其他运输方式联合运输的保鲜货物,按相应的运输方式分别适用本条款及《铁路货物运输保鲜条款》、《水路货物运输保鲜条款》和《航空货物运输保鲜条款》。
第二十二条 凡涉及本保鲜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签字) 代表______(签字)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10. 涉外财产保鲜合同 篇十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方:_________公司;
投保方:______。
根据《_____》规定:“财产_____合同,采用_____单或_____凭证的形式签订。”为履行财产_____合同,_____方和投保方都应明确如下合同的内容和双方的责
任:
第一条 _____标的______
(财产_____标的,是指被_____的建筑物、生产设备、运输工具、运输货物等物质财富,投保方必须是这些被_____财产的所有人、经营人或与该财产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第二条 座落地点______
(建筑物、生产设备的座落地点,或运输工具及航程)。
第三条 _____金额______
(即_____方在发生_____事故时,负责补偿的最高金额。_____金额不应超过_____财产的价格。如果投保方故意提高被_____财产价格,_____合同无效。如果不是故意的,超过_____部分的_____金额必须减去)。
第四条 _____责任______
(_____方只对_____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的_____事故负责,按规定承担补偿责任。投保方在_____事故发生后,因救护被_____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或支出的费用,_____方应负责赔偿)。
第五条 除外责任______
(_____方遇有法律规定的_____事故时,可以免除补偿的责任。_____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投保方的故意或过失;事故发生后超过规定的期限未通知_____方;投保方放弃对造成_____财产损失的第三者的追偿权;_____财产的损失已经得到补偿等,都可以使_____方免除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六条 补偿办法______
(被_____财产以全部价值投保的,当发生_____事故遭到全部损失时,_____方应偿付全部_____金额。被_____财产如以部分价值投保的,应根据损失情况按比例偿付。)
第七条 _____费交纳办法______
(_____费按照一定的比例从_____金额中计算出来。投保方应按规定的办法向_____方交纳_____费。)
第八条 _____期限______
(只有在_____期限内发生_____事故,_____方才负赔偿责任。_____期限一般以一年为期,期满后,可续订;货物运输_____,一般是从货物起运时起,至运达目的地时止。)
第九条 投保方的义务______
一、投保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_____费,如不按期交纳_____费,_____方有权要求其交付_____费及利息或终止_____合同。_____方如果终止合同,投保方仍应交纳终止合同前欠交的_____费及利息。
二、投保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的关于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和_____等有关规定,维护劳动者和_____财产的安全。_____方可以对被_____财产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通知投保方加以消除,投保方应及时采取措施。否则,由此引起_____事故造成的损失,由投保方自己负责,_____方不负赔偿责任。
三、_____标的如果变更用途或者增加危险程度,投保方应及时通知_____方,在需要增加_____费时,应当按规定补交_____费。投保方如不履行此项义务,由此引起_____事故而造成的损失,_____方不负赔偿责任。
四、在发生_____事故后,投保方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并将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通知_____方。如果投保方没有采取措施,_____方对因此而扩大的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五、投保方如隐瞒被_____财产的真实情况,_____方有权解除合同或不负赔偿责任。
六、投保方发现被_____的财产有危险情况,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因而发生事故并造成损失,由自己负责,_____方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_____方的赔偿责任____
一、对于_____事故造成的_____标的的损失,在合同规定的_____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二、被_____财产的损失,应由第三人负责赔偿的,如果投保方向_____方提出要求,_____方可以按照合同规定先予赔偿,但投保方将追偿权转让给_____方,并协助_____方向第三者追偿。
三、投保方为了避免和减少_____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进行的施救、保护、整理、诉讼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为了确定_____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所支出的对受损标的检验、估价、出售的合理费用,按照合同规定,由_____方负责偿付,但最高以_____金额为限。
四、投保方要求_____方赔偿时,应当提供损失清单和施救等费用清单,以及必要的帐册、单据和证明。_____方收到投保方要求赔偿的凭证后,根据合同的规定,核定应否赔偿;在与投保方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应在十天内偿付。_____方如不及时偿付,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自确定赔偿金额之日起十日后,开始按中国人民银彳当时对企业短期带宽利率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_____合同一经成立,_____方不得在_____有效期内终止合同。如果按法律或者_____合同的协议,_____方提前终止_____合同时,应将按日计算的未到期的_____费,退还投保方。除非_____合同另有规定,投保方中途不能要求终止合同,也不能要求退还_____费。
_____方:____(章)
代表人:____(签字)
开户银彳:____
帐 号:____
投保方:____(章)
代表人:____(签字)
开户银彳:____
帐 号:____ __年__月__日
11. 涉外财产保鲜合同 篇十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一、保鲜财产范围
第一条本保鲜承保下列家庭财产:
(一)房屋子及其附属物;
(二)服装、家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第二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鲜财产范围以内:
(一)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花草、树木、宠物、照像机、音像制品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三)用于生产经营的财产;
(四)其他不属于第一条所列范围的财产。
二、保鲜责任
第三条保鲜财产在保鲜单列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
(四)暴风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
(五)存放于室内的保鲜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劫。
第四条保鲜事故发生后,被保鲜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鲜财产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鲜金额。
三、除外责任
第五条保鲜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地震、海啸;
(二)战争、君事行动、暴动、罢工、没收、征用;
(三)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四)被保鲜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五)保鲜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
第六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亦不负责赔偿:
(一)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损毁;
(二)堆放于阳台或露天的财产,或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杆、帆布等材料为外墙、棚顶的简陋罩棚下的财产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盗窃或抢劫所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要求施工导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现裂缝、倒塌的损失;
(四)被保鲜人的家属或雇佣人员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鲜财产而造成的损失;
(五)保鲜财产在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超过七天的情况下遭受的盗窃损失;
(六)因门窗未关致使保鲜财产遭受的盗窃损失;
(七)在发生本条款第三条一、二、三、四项列明的保鲜事故时保鲜财产遭受的盗窃、抢劫损失。
四、保鲜金额及保鲜费
第七条保鲜金额根据保鲜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并在保鲜单上分项列明。
第八条保鲜费按保鲜金额的3‰,在签订保鲜合同时一次缴清。
五、赔偿处理
第九条被保鲜人索赔时,应当向本公司提供保鲜单、损失清单和其他必要的单证。
第十条保鲜财产遭受保鲜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本公司按照出险当时保鲜财产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鲜单分项列明的保鲜金额。
第十一条保鲜财产遭受部分损失经本公司赔偿后,保鲜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鲜金额相应减少。减少金额由本公司出具批单批注。
第十二条发生保鲜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由第三者赔偿的,被保鲜人可以向本公司或第三者索赔。被保鲜人如向本公司索赔,应自收到赔款之日起,向本公司转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行使代位索赔权利时,被保鲜人应积极协助,并向本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保鲜事故发生时,如另有其他保鲜对同一保鲜财产承保同一责任,不论该保鲜是否由被保鲜人或他人投保,本公司仅按比例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被保鲜人的索赔期限,自其知道保鲜事故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六、投保人及被保鲜人义务
第十五条投保时,投保人应向本公司如实告知保鲜财产的存放地点、状况和被保鲜人的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被保鲜人应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定,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保鲜事故的发生,对本公司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合理建议,应认真付诸实施。
第十七条保鲜事故发出时,被保鲜人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并立即通知本公司。
第十八条投保人和被保鲜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规定的各项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者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鲜合同。
七、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保鲜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随时书面申请解除合同,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发出通知解除保鲜合同。对保鲜合同生效期间的保鲜费,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费率计收,后者按日计收。
第二十条被保鲜人和本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12. 涉外财产保鲜合同 篇十二
保鲜单号:___
鉴于_____(以下称被保鲜人)已向本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鲜以及附加___险,并同意按本保鲜条款约定交纳保鲜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鲜单并同意依照本保鲜公司企业财产保鲜条款和附加险条款及其特别约定条件,承担被保鲜人下列财产的保鲜责任。
----------------------------------------------
| | 承保财产项目 | 以何种价 | 保鲜金额 | 费率(‰) | 保鲜费(元) |
| | | 值投保 | (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基 |--------|------|------|-------|--------|
| | | | | | |
| |--------|------|------|-------|--------|
| 本 | | | | | |
| |--------|------|------|-------|--------|
| 险 | | | | | |
| |--------|------|------|-------|--------|
| | | | | | |
| |--------|------|------|-------|--------|
| |特险| | | | | |
| | |-----|------|------|-------|--------|
| |约财| | | | | |
| | |-----|------|------|-------|--------|
| |保产| | | | | |
----------------------------------------------
----------------------------------------------
|总保鲜金额r民币(大写) $: |
|--------------------------------------------|
| | | | | | |
| |--------|------|------|-------|--------|
| 附 | | | | | |
| |--------|------|------|-------|--------|
| 加 | | | | | |
| |--------|------|------|-------|--------|
| 险 | | | | | |
| |--------|------|------|-------|--------|
| | | | | | |
|--------------------------------------------|
|总保鲜金额r民币(大写) $: |
|--------------------------------------------|
|保鲜责任期限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
|--------------------------------------------|
| 特别 | |
| 约定 | |
|--------------------------------------------|
|被保鲜人地址: | |
|电 话: | |
|行 业: | |
|所 有 制: | |
|占用性质: | 中国人民保鲜公司签章 |
|财产座落地址: __________ | |
| 共 个地址 | 年 月 日 |
----------------------------------------------
被保鲜人收到本保鲜单后请即核对,如有错误立即通知本公司。
13. 涉外财产保鲜合同 篇十三
甲方: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为了推动我国____项目体育运动的发展,防范体育赛事举办过程中的风险,甲乙双方根据各自职能签署____赛事承办协议。本协议中,甲方是组织实施赛事的组委会,是本合同的投保人,乙方是保鲜公司,是本合同的保鲜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鲜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财产保鲜范围
凡为甲方所有、或为他人保管、或为他人共有而由甲方所负责的财产,均可成为本保鲜单项下的保鲜标的。
艺术作品、电脑资料及现I金非经甲方与乙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鲜单上载明时,不在保鲜财产范围之内。
有价证券、票据、文件、账单、图纸、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一律不在保鲜财产范围之内。
第二条 保鲜责任
在本保鲜有效期内,保鲜财产在本保鲜单注明的地点由于自然灾害及任何突然和不可预料的事故(除本条款第三条规定者外)造成的损害或灭失,乙方均负责任。
第三条 除外责任
乙方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3.1 自然磨损、物质本身变化、自然发烧、鼠咬、虫蛀、大气或气候条件或其他逐渐起作用的原因造成财产自身的损失。
3.2 进行任何清洁、染色、保养、修理或恢复工作过程中因操作错误或工艺缺陷引起的损失。
3.3 电气或机械事故引起的电器设备或机器本身的损失。
3.4 正府或当局命令销毁财产的损失。
3.5 贬值及发生事故后造成的一切间接后果损失。
3.6 盘点货物时发现的短缺。
3.7 甲方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
3.8 明细表中规定应由甲方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3.9 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扰以及正府有关当局的没收、征用引起的损失。
3.10 直接或间接由于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损失。
第四条 赔偿处理
4.1 发生保鲜单责任范围的损失事故后,甲方应该立即通知乙方、并在_天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向乙方提供详细的书面事故报告及损失清单。
4.2 保鲜财产若遭盗窃,甲方应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追查损失财物,同时立即通知乙方,如果乙方派员进行现场调查,甲方应给予便利。
4.3 发生损失后甲方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乙方可予合理偿付,但以不超过受损财产的保额为限。
4.4 甲方要求赔偿时,应提供保鲜单、损失清单、事故报告、损失证明和其他乙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索赔期限,从保鲜财产遭受损失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如发现甲方提供的单证有任何虚假、欺骗或夸大失实时,乙方对该项索赔有权拒绝赔偿。
4.5 保鲜财产遭受本保鲜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应按受损保鲜财产损失当时的市价计算赔偿,其市价低于受损保鲜财产的保鲜金额时,按市价赔偿;如其市价高于受损保鲜财产的保鲜金额时,则其差额应认为由甲方自保,乙方按受损财产的保额与其市价的比例赔偿。若本保鲜单明细表中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款规定办理。
4.6 保鲜财产发生部分损失时,本公司可按损失程度赔付现I金或赔付基本上恢复原状的合理的修配费用。
4.7 保鲜财产发生损失后,乙方如按全损赔付,其剩余价值应在赔款内扣除。乙方可以不接受甲方片受损保鲜财产的委付。
4.8 任何属于成对或一套组成的财产,如发生损失,乙方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该受损财产与所属成对或整套财产保鲜金额的比例。
4.9 赔偿损失后,由乙方出具批单减少相应部分的保鲜费,并且不退还保鲜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鲜费。如甲方要求恢复保鲜金额,应加缴恢复部分按日平均计算的保鲜费。
4.10 保鲜财产的损失应由第三者负责时,甲方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行使或保留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在乙方赔付支付赔款时,甲方应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乙方,向乙方提供一切所需要的单证,并协助乙方向责任方进行追偿。
4.11 如本保鲜单所保证财产在损失发生时另有其他承担该项财产的保鲜存在,不论甲方或他人所投保,乙方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
第五条 其他事项
5.1 甲方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对乙方代表提出的合理化防损建议应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
5.2 发生本保鲜单承保的损失事故后,被保鲜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用书面提供详细经过。
5.3 为便于调查,被保鲜人在检验损失前应保护事故现场。
第六条 索赔和赔款
6.1 甲方向乙方索赔时,应提供必要的有效证明单据,作为索赔依据。
6.2 乙方的赔款以恢复投保项目受损前的状态为限,受损项目的残值应予扣除。
6.3 赔款可以现I金支付,也可以重置受损项目或予以修理替之,总赔款金额不得超过保单规定的保鲜金额。
6.4 保鲜金额如低于本条款第四条规定的数额,其差额视为甲方自保,乙方仅按保鲜金额与本条款第四条规定数额的比例赔偿。
6.5 乙方赔付损失后,如需恢复原保鲜金额,该恢复部分应另交原保鲜费率按日计算的保费。
6.6 本保鲜单负责赔偿的损失、费用或责任,如另有别家保鲜的存在,不论为甲方或他人投保,或不论该保鲜赔偿与否,乙方仅负责按比例分担赔偿的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争端解决方式:
7.1 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7.2 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八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签字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签字) 代表______(签字)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14. 涉外财产保鲜合同 篇十四
甲方: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n京市雨花路396号
乙方:太平洋保鲜公司
法定代表人:太平洋保鲜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n京市中山路13号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指定乙方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独墅湖隧道运营期项目(以下统称“本项目”)的承保人,乙方为甲方提供相应保鲜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定义:
(一)被保鲜人
甲方为本项目的被保鲜人。
(二)保鲜人
乙方为本项目的保鲜人。
(三)经纪公司
甲方聘请江泰保鲜经纪有限公司为保鲜经纪人,为甲方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隧道正常运行一切险项目提供保鲜经纪服务。
二、合同组成
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保鲜合同;
(2)保鲜单及批单;
(3)中标通知书;
(4)保鲜谈判达成的书面协议;
(5)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答疑及招标文件
(7)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三、保鲜明细表及保鲜条款
详见本章附件。
四、保鲜费率和保鲜费
(一)保鲜费率
待保鲜公司报价。
(二)保鲜费
待保鲜公司报价。
(三)保费支付
详见保单明细。
五、保鲜期限
一年,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六、保鲜服务条款
(一)服务机构与服务网络的建立
乙方应专门成立“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隧道正常运行一切险”项目服务小组,在本协议或保单生效后(以先发生者为准)立即投入正式运营,负责受理所有涉及本协议保鲜的索赔案件。
项目服务小组成员包括:
组 长:
副组长:
其他成员:
项目小组组长、副组长人员变动须与甲方协商确定,其他成员人员变动须通知甲方。
(二)保鲜培训服务
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培训服务,以提高甲方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灾防损技能,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举办时间和地点由甲方、乙方和经纪公司协商确定。
(三)参加经纪公司组织的例会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参加经纪公司组织召开的保鲜联席会议,向甲方和经纪公司通报承保、理赔与服务情况,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与协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七、理赔服务条款
1、受理报案
保鲜事故发生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报案,若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案的,乙方应认可甲方事后出具的书面说明,并视同为及时报案。
2、现场查勘
(1)乙方接到报案后,应向甲方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如需现场查勘,应明确告知查勘人员到达事故现场的时间并在承诺时间内到达,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事故现场;
(2)在乙方进行现场查勘前,如情况紧急必须尽快恢复生产运营的,乙方同意甲方先行施救、修复或人员救治,但甲方应保留相关事故现场材料和事故现场照片;
(3)对于乙方未进行现场查勘的事故,甲方应保留事故现场照片及有关实物证据,乙方同意以甲方提供的索赔资料作为理赔依据;
(4)查勘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立即查明出险时间、地点、原因,配合甲方做好必要的施救工作以及受损财产的保护、整理工作,查勘人员的现场查勘工作包括:
a.会同甲方进行现场查勘,了解事故原因,对损失现场和损失财产进行必要的拍照;
b.估计损失情况:详细了解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对受损财产的名称、数量等进行必要的分类、清点和登记;
c.对受损财产的损失程度有分歧的,应进行必要的检验;
d.与甲方商定初步的后续处理方案;
e.与甲方对现场查勘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等。
3、受理赔案
(1)乙方收到索赔材料后应立即审核,若认为有关证明或资料不完整的,应尽快告知甲方或经纪公司需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或资料;
(2)乙方自收到完整的索赔资料之日起,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定责定损,并在上述时限内以书面或网络方式给予甲方或经纪公司定责定损意见,否则,即视为双方就赔偿结果达成一致。
4、结案
(1)甲、乙双方就赔偿结果达成一致后,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缮制赔案;
(2)在已定责的前提下,乙方自收到索赔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能确定赔偿金额的,根据甲方要求,应按照已有证明和资料将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待最终确定赔偿金额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差额。
5、赔案统计表
乙方应在每季度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或经纪公司)提供截至本季度末的赔案统计表,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损失情况、赔案进展情况等信息。
八、其他优惠条件
参见投标文件相关内容。
九、一般条款
(一)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在保鲜有效期内持续有效,如果保鲜期限结束后,存在遗留问题,本合同继续有效,直至保单涉及的各项遗留事宜最终处理完毕时为止。
(二)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续订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方和乙方协商后可随时以书面形式修改或补充,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修改或补充部分的效力优于本合同相关内容。
如因特殊原因确有需要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可随时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并注销保单;乙方应提前90天(含)通知甲方退出或终止本合同,并对保单进行相应修改或注销,同时承担因提前退出或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三)保密条款
除非下列情况,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得将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其他信息资料等)泄露给第三方:
1.告诉给经纪公司、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相关服务的雇员或顾问,或再保鲜人、再保鲜经纪人,或
2.应法律或司法管辖要求而提供,或
3.经甲方和乙方各保鲜公司书面同意。
本合同一方因过错造成泄密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过错一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本合同终止时本条款继续并长期有效。
(四)法律责任
由于本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则根据双方当事人过错的实际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若发生违约情形,违约方依法依约承担其相应法律责任后,除非守约方同意终止本合同的,本合同仍须继续履行。
十、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之间的一切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因某一保单赔付出现争议的,保单所涉甲方分支机构(被保鲜人或受益人)有权选择管辖法院。
十一、其他
1.乙方按本合同出具的正式保单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保单与本合同冲突之处,以本合同内容为准,甲乙双方另有明确约定的情况除外。
2.本合同正本2份、副本3份,甲方和乙方各执正本1份、副本1份,经纪公司执副本1份。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
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15. 涉外财产保鲜合同 篇十五
投保单位:______________
保鲜公司:_______
第一条保鲜目的
为了使城乡居民的家庭财产在遭受保鲜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后得到经济补偿,发扬团结互助精神,安定人民生活,特举办家庭财产两全保鲜。
第二条保鲜财产
凡是存放坐落于本保鲜单所载明地点,属于被保鲜人(即参加保鲜的城乡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鲜人(即保鲜公司,下同)投保:
一、房屋及其附属设备;
二、衣服、行李、家具、用具、器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交通工具等生活资料;
三、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已收获的农产品、副业产品;
四、个体劳动者的营业用器具、工具、原材料、商品。
五、经被保鲜人与保鲜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鲜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鲜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所共有的上述财产。
第三条不保财产
下列财产不在保鲜财产范围以内:
一、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古书、字画、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花、树、鱼、鸟、盆景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的财产。
第四条保鲜责任
保鲜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鲜人负赔偿责任:
一、火灾、爆炸;
二、雷电、冰雹、雪灾、洪水、地震、地陷、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
三、空中运行物件的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四、暴风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造成保鲜财产的损失;
五、因防止灾害蔓延或因施救保护所采取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鲜财产的损失和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五条除外责任
保鲜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鲜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
二、核子辐射和污染;
三、被保鲜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
四、电视、电器(包括属于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和超电压、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五、堆放在露天及罩棚下的保鲜财产,以及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秆、芦苇、帆布等材料为外墙、屋顶、屋架的简陋屋棚,由于暴风、暴雨所造成的损失;
六、虫蛀、鼠咬、霉烂、变质、家禽的走失或保鲜责任以外的死伤,以及其他不属于本保鲜单第四条所列保鲜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七、凡保鲜房屋项下,其中有违章建筑、危险建筑发生保鲜事故的损失。
第六条保鲜期限
定为三年、五年两种:从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保鲜到期日二十四时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第七条保鲜金额
由被保鲜人根据保鲜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并且按照保鲜单上规定的保鲜财产项目分别列明。
第八条保鲜储金
一、依照保鲜人规定的家庭财产两全保鲜所交保鲜储金的规定,被保鲜人应当在起保之日起一次交清保鲜储金。
二、保鲜期满退还保鲜储金。
三、被保鲜人如在保鲜期内要求退还保鲜储金,根据规定的家庭财产保鲜及附加盗窃险费率计收保鲜费,从退还的保鲜储金中扣回。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第九条保鲜费
依照保鲜人规定的家庭财产两全保鲜费率计算。
第十条赔偿处理
一、保鲜财产遭受保鲜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时,被保鲜人应当尽力救护并保存现场,同时立即通知保鲜人,以便及时查勘处理。
二、被保鲜人在向保鲜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鲜单、损失清单、救护费用单据,以及公安部门或所在单位、街道组织等有关部门的证明。
三、保鲜财产遭受保鲜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鲜人按照实际损失和损失当天的实际价值计算赔款,但最高以不超过保鲜单上分项列明的保鲜金额为限。
如果一次赔付数额未超过保鲜金额的,保鲜责任继续有效,达到保鲜金额的',保鲜责任即行终止,保鲜单须加批注,作为保鲜期满领取所交保鲜储金的凭证。
注:如果被保鲜人获得赔款又重新添置了财产,或者损失后的剩余财产的价值等于或大于原保鲜金额的,该保鲜单仍继续有效。
四、保鲜财产发生保鲜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根据被保鲜人提出要求,保鲜人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被保鲜人应当将追偿权移交给保鲜人,并协助保鲜人共同向第三者追偿。
五、保鲜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可以作价折归被保鲜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六、被保鲜人如果有虚报损失等欺骗行为,保鲜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者追回已经支付的赔款。
七、被保鲜人从保鲜财产遭受损失的当天起,如果在一年内不向保鲜人申请赔偿,即作为自愿放弃索赔权益。
第十一条保鲜仲裁
被保鲜人与保鲜人发生争议不能解决时,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家庭财产两全保鲜附加盗窃险条款
兹经被保鲜人和保鲜人双方约定:本保鲜单承保的家庭财产(房屋、手表、怀表除外)按照以下规定附加盗窃险:
一、存放于保鲜地址室内的保鲜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损失,保鲜人负赔偿责任。
二、被保鲜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寄居人的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所致保鲜财产的损失,保鲜人不负赔偿责任。
三、按照保鲜单所列财产项目分项承保,分项理赔。
四、被保鲜人在保鲜财产遭受保鲜责任范围内的盗窃损失后,要保存现场,向当地公安部门如实报案,并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保鲜人,否则保鲜人有权不予赔偿。
五、赔款后,破案追回的保鲜财产,应归保鲜人所有。被保鲜人如果愿意收回该项被追回的财产,其已经领取的赔偿必须退还给保鲜人;保鲜人对被追回财产的损毁部分,可以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投保单位:____________被保鲜人数:____人
地址:________________保鲜单号:________
兹根据本单位填报的职工投保名单,并依照家庭财产两全保鲜条款及附加盗窃险条款的有关规定,向本保鲜公司投保职工集体家庭财产两全保鲜如下:
类别财产房屋
份数
保鲜金额
保鲜储金
保鲜金额合计(大写):
保鲜储金合计(大写):
保鲜期限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零时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二十四时止
注意:
本投保单位和职工名单附在一起,每人投保财产项目、金额、存放地点,均以名单所列为准。
本投保单在保鲜公司签发保鲜单之前,不生保鲜效力。
经办人:________复核:________
投保人盖章
年____月____日
联系人:________电话:________
投保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鲜人数:____________保鲜单号:____________
类别财产房屋
份数
保鲜金额
保鲜储金
保鲜金额
合计(大写):
保鲜储金合计(大写):
保鲜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零时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二十四时止
各分户号保鲜财产项目、保鲜金额、存放地址均以名单附表为准。
注意:收到保鲜单,请立即核对,如有错误,希及时通知更正。
经办人:____复核:____
保鲜公司签章:_______
签单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16. 涉外财产保鲜合同 篇十六
1.财产保鲜基本险保鲜单(正本)
保鲜单号码:
鉴于________(以下称被保鲜人)已向本公司投保财产保鲜基本险以及附加________险,并按本保鲜条款约定交纳保鲜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鲜单并同意依照财产保鲜基本险条款和附加险条款及其特别约定条件,承担被保鲜人下列财产的保鲜责任。
-----------------------------------------
| | 投保标的项目 |以何种价值投保|保鲜金额(元)|费率(‰)|保鲜费(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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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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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 | | | | | |
| |特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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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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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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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保鲜金额(大写)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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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 | | | |
|加|--------|-------|-------|-----|------|
|险|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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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保鲜费(大写) (小写) |
|特别声明:发生保鲜事故时,被保鲜人未按约定交付保鲜费,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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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鲜责任期限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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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
|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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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鲜人地址: |
| 电 话: |
| 邮政编码: 保鲜人:____保鲜有限公司(盖章) |
| 行 业: 地 址: |
| 所有制: 邮 码: |
| 占用性质: 电 话: |
|财产座落地址: 传 真: |
|共 个地址: 年 月 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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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副)理: 会计: 复核: 制单:
2.中保财产保鲜有限公司财产保鲜基本险条款
保鲜标的范围
第一条 下列财产可在保鲜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鲜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鲜人负责的财产;
(二)由被保鲜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鲜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 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鲜人与保鲜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鲜单上载明,不在保鲜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三)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条 下列财产不在保鲜标的范围以内:
(一)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四)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五)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
(六)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保鲜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鲜标的损失,保鲜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
(二)雷击;
(三)爆炸;
(四)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第五条 保鲜标的的下列损失,保鲜人也负责赔偿:
(一)被保鲜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鲜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鲜标的直接损失;
(二)在发生保鲜事故时,为抢救保鲜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鲜标的损失。
第六条 保鲜事故发生后,被保鲜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鲜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鲜人承担。
责任免除
第七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鲜标的的损失,保鲜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二)被保鲜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
(三)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四)地震、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水暖管爆裂、抢劫、盗窃。
第八条 保鲜人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鲜标的遭受保鲜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保鲜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鲜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的损失;
(三)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第九条 其他不属于保鲜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鲜金额与保鲜价值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保鲜金额由被保鲜人按照帐面原值或原值加成数确定,也可按照当时重置价值或其他方式确定。
固定资产的保鲜价值是出险时重置价值。
第十一条 流动资产(存货)的保鲜金额由被保鲜人按最近12个月任意月份的帐面余额确定或由被保鲜人自行确定。
流动资产的保鲜价值是出险时帐面余额。
第十二条 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可以由被保鲜人自行估价或按重置价值确定。
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鲜价值是出险时重置价值或帐面余额。
赔偿处理
第十三条 保鲜标的发生保鲜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鲜人按照保鲜金额与保鲜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一)全部损失
保鲜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鲜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鲜价值为限;保鲜金额低于保鲜价值时,按保鲜金额赔偿。
(二)部分损失
保鲜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鲜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保鲜金额低于保鲜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保鲜金额与保鲜价值比例计算。
(三)若本保鲜单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款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发生保鲜事故时,被保鲜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的赔偿金额在保鲜标的损失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鲜金额的数额。若受损保鲜标的按比例赔偿时,则该项费用也按与财产损失赔款相同的比例赔偿。
第十五条 保鲜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鲜人,在赔款中,作价折归被保鲜人的金额按第十四条所规定的比例扣除。
第十六条 被保鲜人向保鲜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鲜单、财产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事故报告书、救护费用发票以及必要的帐簿、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诈。被保鲜人欺诈行为给保鲜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鲜人
收到单证后应当迅速审定、核实。
第十七条 因第三者对保鲜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鲜事故的,保鲜人自向被保鲜人赔偿保鲜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鲜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十八条 保鲜标的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鲜人赔偿后,其保鲜金额应相应减少,被保鲜人需恢复保鲜金额时,应补交保鲜费,由保鲜人出具批单批注。保鲜当事人均可依法终止合同。
第十九条 若本保鲜单所保财产存在重复保鲜时,本保鲜人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
被保鲜人义务
第二十条 投保人应当在保鲜合同生效前按约定交付保鲜费。
第二十一条 被保鲜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鲜人就保鲜标的或者被保鲜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二十二条 被保鲜人应当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保护财产安全的各项规定,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灾害事故隐患,在接到安全主管部门或保鲜人提出的整改通知书后,必须认真付诸实施。
第二十三条 在保鲜合同有效期内,如有被保鲜人名称变更、保鲜标的占用性质改变、保鲜标的地址变动、保鲜标的危险程度增加、保鲜标的的权利转让等情况,被保鲜人应当事前书面通知保鲜人,并根据保鲜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四条 保鲜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鲜人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鲜人,协助查勘。
第二十五条 被保鲜人如果不履行第二十条至二十四条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鲜人有权拒绝赔偿,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15日后终止保鲜合同。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被保鲜人与保鲜人之间因本保鲜事宜发生争执,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项解决:(1)申请仲裁机关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凡涉及本保鲜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17. 涉外财产保鲜合同 篇十七
订立合同双方:
保鲜方:__________________
保鲜公司:__________________
投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财产保鲜合同,采用保鲜单或保鲜凭证的形式签订。”为履行财产保鲜合同,保鲜方和投保方都应明确如下合同的内容和双方的责任:
第一条保鲜标的
(财产保鲜标的,是指被保鲜的建筑物、生产设备、运输工具、运输货物等物质财富。投保方必须是这些被保鲜财产的所有人、经营人或与该财产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
第二条座落地点
(建筑物、生产设备的坐落地点,或运输工具及航程。)
第三条保鲜金额
(即保鲜方在发生保鲜事故时,负责补偿的最高金额。保鲜金额不应超过保鲜财产的价格。如果投保方故意提高被保鲜财产价格,保鲜合同无效。如果不是故意的,超过保鲜部分的保鲜金额必须减去。)
第四条保鲜责任
(保鲜方只对保鲜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的保鲜事故负责,按规定承担补偿责任。投保方在保鲜事故发生后,因救护被保鲜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或支出的'费用,保鲜方应负责赔偿)。
第五条除外责任
(保鲜方遇有法律规定的保鲜事故时,可以免除补偿的责任。保鲜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投保方的故意或过失;事故发生后超过规定的期限未通知保鲜方;投保方放弃对造成保鲜财产损失的第三者的追偿权;保鲜财产的损失已经得到补偿等,都可以使保鲜方免除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六条补偿办法
(被保鲜财产以全部价值投保的,当发生保鲜事故遭到全部损失时,保鲜方应偿付全部保鲜金额。被保鲜财产如以部分价值投保的,应根据损失情况按比例偿付。)
第七条保鲜费交纳办法
(保鲜费按照一定的比例从保鲜金额中计算出来。投保方应按规定的办法向保鲜方交纳保鲜费。)
第八条保鲜期限
(只有在保鲜期限内发生保鲜事故,保鲜方才负赔偿责任。保鲜期限一般以一年为期,期满后,可续订;货物运输保鲜,一般是从货物起运时起,至运达目的地时止。)
第九条投保方的义务
1.投保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保鲜费,如不按期交纳保鲜费,保鲜方有权要求其交付保鲜费及利息或终止保鲜合同。保鲜方如果终止合同,投保方仍应交纳终止合同前欠交的保鲜费及利息。
2.投保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的关于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和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维护劳动者和保鲜财产的安全。保鲜方可以对被保鲜财产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通知投保方加以消除,投保方应及时采取措施。否则,由此引起保鲜事故造成的损失,由投保方自己负责,保鲜方不负赔偿责任。
3.保鲜标的如果变更用途或者增加危险程度,投保方应及时通知保鲜方,在需要增加保鲜费时,应当按规定补交保鲜费。投保方如不履行此项义务,由此引起保鲜事故而造成的损失,保鲜方不负赔偿责任。
4.在发生保鲜事故后,投保方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并将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通知保鲜方。如果投保方没有采取措施,保鲜方对因此而扩大的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5.投保方如隐瞒被保鲜财产的真实情况,保鲜方有权解除合同或不负赔偿责任。
6.投保方发现被保鲜的财产有危险情况,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因而发生事故并造成损失,由自己负责,保鲜方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保鲜方的赔偿责任
1.对于保鲜事故造成的保鲜标的损失,在合同规定的保鲜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被保鲜财产的损失,应由第三人负责赔偿的,如果投保方向保鲜方提出要求,保鲜方可以按照合同规定先予赔偿,但投保方必须将追偿权转让给保鲜方,并协助保鲜方向第三者追偿。
3.投保方为了避免和减少保鲜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进行的施救、保护、整理、诉讼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为了确定保鲜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所支出的对受损标的检验、估价、出售的合理费用,按照合同规定,由保鲜方负责偿付,但最高以保鲜金额为限。
4.投保方要求保鲜方赔偿时,应当提供损失清单和施救等费用清单,以及必要的帐同、单据和证明。保鲜方收到投保方要求赔偿的凭证后,根据合同的规定,核定应否赔偿:在与投保方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应在十天内偿付。保鲜方如不及时偿付,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自确定赔偿金额之日起十日后,开始按中国人民银彳当时对企业短期带宽利率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保鲜合同一经成立,保鲜方不得在保鲜有效期内终止合同。如果按法律或者保鲜合同的协议,保鲜方提前终止保鲜合同时,应将按日计算的未到期的保鲜费,退还投保方。除非保鲜合同另有规定,投保方中途不能要求终止合同,也不能要求退还保鲜费。
保鲜方:(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开户银彳: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投保方:(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开户银彳: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18. 涉外财产保鲜合同 篇十八
财产_____合同(样式一)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方:_________公司;
投保方:______。
根据《_____》规定:“财产_____合同,采用_____单或_____凭证的形式签订。”为履行财产_____合同,_____方和投保方都应明确如下合同的内容和双方的责
任:
第一条?_____标的______
(财产_____标的,是指被_____的建筑物、生产设备、运输工具、运输货物等物质财富,投保方必须是这些被_____财产的所有人、经营人或与该财产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第二条?座落地点______
(建筑物、生产设备的座落地点,或运输工具及航程)。
第三条?_____金额______
(即_____方在发生_____事故时,负责补偿的最高金额。_____金额不应超过_____财产的价格。如果投保方故意提高被_____财产价格,_____合同无效。如果不是故意的,超过_____部分的_____金额必须减去)。
第四条?_____责任______
(_____方只对_____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的_____事故负责,按规定承担补偿责任。投保方在_____事故发生后,因救护被_____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或支出的费用,_____方应负责赔偿)。
第五条?除外责任______
(_____方遇有法律规定的_____事故时,可以免除补偿的责任。_____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投保方的故意或过失;事故发生后超过规定的期限未通知_____方;投保方放弃对造成_____财产损失的第三者的追偿权;_____财产的损失已经得到补偿等,都可以使_____方免除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六条?补偿办法______
(被_____财产以全部价值投保的,当发生_____事故遭到全部损失时,_____方应偿付全部_____金额。被_____财产如以部分价值投保的,应根据损失情况按比例偿付。)
第七条?_____费交纳办法______
(_____费按照一定的比例从_____金额中计算出来。投保方应按规定的办法向_____方交纳_____费。)
第八条?_____期限______
(只有在_____期限内发生_____事故,_____方才负赔偿责任。_____期限一般以一年为期,期满后,可续订;货物运输_____,一般是从货物起运时起,至运达目的地时止。)
第九条?投保方的义务______
一、投保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_____费,如不按期交纳_____费,_____方有权要求其交付_____费及利息或终止_____合同。_____方如果终止合同,投保方仍应交纳终止合同前欠交的_____费及利息。
二、投保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的关于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和_____等有关规定,维护劳动者和_____财产的安全。_____方可以对被_____财产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通知投保方加以消除,投保方应及时采取措施。否则,由此引起_____事故造成的损失,由投保方自己负责,_____方不负赔偿责任。
三、_____标的如果变更用途或者增加危险程度,投保方应及时通知_____方,在需要增加_____费时,应当按规定补交_____费。投保方如不履行此项义务,由此引起_____事故而造成的损失,_____方不负赔偿责任。
四、在发生_____事故后,投保方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并将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通知_____方。如果投保方没有采取措施,_____方对因此而扩大的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五、投保方如隐瞒被_____财产的真实情况,_____方有权解除合同或不负赔偿责任。
六、投保方发现被_____的财产有危险情况,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因而发生事故并造成损失,由自己负责,_____方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_____方的赔偿责任____
一、对于_____事故造成的_____标的的损失,在合同规定的_____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二、被_____财产的损失,应由第三人负责赔偿的,如果投保方向_____方提出要求,_____方可以按照合同规定先予赔偿,但投保方将追偿权转让给_____方,并协助_____方向第三者追偿。
三、投保方为了避免和减少_____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进行的施救、保护、整理、诉讼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为了确定_____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所支出的对受损标的检验、估价、出售的合理费用,按照合同规定,由_____方负责偿付,但最高以_____金额为限。
四、投保方要求_____方赔偿时,应当提供损失清单和施救等费用清单,以及必要的帐册、单据和证明。_____方收到投保方要求赔偿的凭证后,根据合同的规定,核定应否赔偿;在与投保方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应在十天内偿付。_____方如不及时偿付,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自确定赔偿金额之日起十日后,开始按中国人民银彳当时对企业短期带宽利率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_____合同一经成立,_____方不得在_____有效期内终止合同。如果按法律或者_____合同的协议,_____方提前终止_____合同时,应将按日计算的未到期的_____费,退还投保方。除非_____合同另有规定,投保方中途不能要求终止合同,也不能要求退还_____费。
_____方:____(章)
代表人:____(签字)
开户银彳:____
帐?号:____
投保方:____(章)
代表人:____(签字)
开户银彳:____
帐?号:______年__月__日
19. 涉外财产保鲜合同 篇十九
一、本公司对加保盗窃险的财产,在保鲜期限内因被抢劫、偷窃或盗贼暴力入侵保鲜财产存放处所(以下简称“盗窃”)而造成的灭失或损坏(以下简称“损失”)负责赔偿。
加保盗窃险的财产,除特别约定并在保单或批单上载明者外,不包括本公司财产保鲜条款第一条所列的特约保鲜财产。
二、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被保鲜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造成保鲜财产的损失;
2.被保鲜人的家属或雇用人员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鲜财产造成的损失;
3.在保鲜财产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看管超过七天的情况下保鲜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4.在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时保鲜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5.在发生火灾时保鲜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6.对保鲜财产进行盘点时发现的短缺或损坏。
三、保鲜财产若遭盗窃,被保鲜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追查损失财物,同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派员进行现场调查时,给予便利。
被保鲜人应在通知本公司后十天内提出索赔。
四、被保鲜人索赔时应提供下列单证:
1.保鲜财产被盗窃的事实经过报告;
2.向公安部门报案的报告副本;
3.损失清单及有关帐册、单据;
4.其他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单证。
如发现被保鲜人提供的单证有任何虚假、欺骗或夸大时,本公司对该项索赔不负赔偿责任。
五、本保鲜是本公司财产保鲜的附加险。本条款与财产保鲜条款的任何条文有抵触时,以本条款为准。本条款未规定之处,按财产保鲜条款办理。
20. 涉外财产保鲜合同 篇二十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被保鲜人)已向本公司投保财产保鲜综合险以及附加________险,并按本保鲜条款约定交纳保鲜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鲜单并同意依照财产保鲜综合险条款和附加险条款及其特别约定条件,承担被保鲜人下列财产的保鲜责任。
特别约定
被保鲜人地址: 保鲜人:________保鲜有限公司(盖章)
电 话: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 码:
行 业: 电 话:
所有制: 传 真:
占用性质: 年 月 日
财产座落地址:
共 个地址:
经(副)理: 会计: 复核: 制单:
2.中保财产保鲜有限公司财产保鲜综合险条款
保鲜标的范围
第一条 下列财产可在保鲜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鲜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鲜人负责的财产;
(二)由被保鲜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鲜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 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鲜人与保鲜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鲜单上载明,不在保鲜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三)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条 下列财产不在保鲜标的范围以内:
(一)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四)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五)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
(六)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保鲜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鲜标的损失,保鲜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
(二)雷击;
(三)爆炸;
(四)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第五条 保鲜标的的下列损失,保鲜人也负责赔偿:
(一)被保鲜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鲜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鲜标的直接损失;
(二)在发生保鲜事故时,为抢救保鲜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鲜标的损失。
第六条 保鲜事故发生后,被保鲜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鲜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鲜人承担。
责任免除
第七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鲜标的损失,保鲜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二)被保鲜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
(三)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四)地震、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水暖管爆裂、抢劫、盗窃。
第八条 保鲜人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鲜标的遭受保鲜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保鲜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鲜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的损失;
(三)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第九条 其他不属于保鲜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鲜金额与保鲜价值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保鲜金额由被保鲜人按照帐面原值或原值加成数确定,也可按照当时重置价值或其他方式确定。
固定资产的保鲜价值是出险时重置价值。
第十一条 流动资产(存货)的保鲜金额由被保鲜人按最近12个月任意月份的帐面余额确定或由被保鲜人自行确定。
流动资产的保鲜价值是出险时帐面余额。
第十二条 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可以由被保鲜人自行估价或按重置价值确定。
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鲜价值是出险时重置价值或帐面余额。
赔偿处理
第十三条 保鲜标的发生保鲜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鲜人按照保鲜金额与保鲜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一)全部损失
保鲜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鲜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鲜价值为限;保鲜金额低于保鲜价值时,按保鲜金额赔偿。
(二)部分损失
保鲜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鲜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保鲜金额低于保鲜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保鲜金额与保鲜价值比例计算。
(三)若本保鲜单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款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发生保鲜事故时,被保鲜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的赔偿金额在保鲜标的损失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鲜金额的数额。若受损保鲜标的按比例赔偿时,该项费用也按与财产损失赔款相同的比例赔偿。
第十五条 保鲜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鲜人,在赔款中,作价折归被保鲜人的金额按第十四条所规定的比例扣除。
第十六条 被保鲜人向保鲜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鲜单、财产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事故报告书、救护费用发票以及必要的帐簿、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诈。被保鲜人欺诈行为给保鲜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鲜人收到单证后应当迅速审定、核实。
第十七条 因第三者对保鲜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鲜事故的,保鲜人自向被保鲜人赔偿保鲜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鲜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十八条 保鲜标的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鲜人赔偿后,其保鲜金额应相应减少,被保鲜人需恢复保鲜金额时,应补交保鲜费,由保鲜人出具批单批注。保鲜当事人均可依法终止合同。
第十九条 若本保鲜单所保财产存在重复保鲜时,本保鲜人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
被保鲜人义务
第二十条 投保人应当在保鲜合同生效前按约定交付保鲜费。
第二十一条 被保鲜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鲜人就保鲜标的或者被保鲜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二十二条 被保鲜人应当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保护财产安全的各项规定,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灾害事故隐患,在接到安全主管部门或保鲜人提出的整改通知书后,必须认真付诸实施。
第二十三条 在保鲜合同有效期内,如有被保鲜人名称变更、保鲜标的占用性质改变、保鲜标的地址变动、保鲜标的危险程度增加、保鲜标的的权利转让等情况,被保鲜人应当事前书面通知保鲜人,并根据保鲜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四条 保鲜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鲜人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鲜人,协助查勘。
第二十五条 被保鲜人如果不履行第二十条至二十四条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鲜人有权拒绝赔偿,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15日后终止保鲜合同。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被保鲜人与保鲜人之间因本保鲜事宜发生争执,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项办法解决:(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凡涉及本保鲜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21. 涉外财产保鲜合同 篇二十一
委托人(甲 方):财产保鲜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代理人(乙 方):
为促进保鲜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保鲜的经济补偿功能,保证保鲜代理行为合法、公正、有序进行,并切实维护甲、乙双方的正当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鲜法》及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鲜代理的管理规定,甲、乙双方就保鲜业务代理合作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代理范围:
1、代理险种及地域范围:
险种名称代理地域范围
2、代理业务范围:
(1)代理推销保鲜产品;
(2)代理收取保鲜费;
(3)未经甲方书面委托,乙方对所代理的保鲜业务无理赔权,亦不得代理甲方签定订立任何赔付协议或作出任何形式的赔付承诺。
二、保费和手续费结算:
1、乙方代理甲方收取保鲜费,并于出具保单正本三个工作日按甲方制定的结算程序与甲方结算该业务保鲜费。
2、甲方在乙方转交的保费到帐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代理手续费支付给乙方。
3、甲方按实际所收保费向乙方以转帐形式支付代理手续费。各险种代理手续费标准为:
险种名称代理手续费比例(%)
三、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对乙方作好《保鲜法》及保鲜代理业务相关法规的宣传工作,并依据中国保监会的要求,协助乙方有关人员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投保单、保鲜条款、宣传材料及与代理业务相关的资料,并负责对乙方进行包括单证管理在内的保鲜基础知识培训和实务培训。
3、甲方有权对乙方代理的全部保鲜业务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乙方须积极主动配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代理业务范围及代理权限内为甲方代理保鲜业务。超权限代理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5、乙方不得将其经授权代理的保鲜业务转授第三方代理。
6、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并依据甲方制定的各项保鲜代理规定、承保规定和操作程序办理代理业务。
7、乙方在办理保鲜业务时,须使用甲方提供的宣传资料、条款、费率、单证及各种表格,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修改或翻印甲方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8、乙方在代理销售保鲜时,应如实向投保人转告投保声明事项,引导投保人依法履行如实告之义务;向投保人就保鲜合同条款进行说明,并对免责条款依法进行“明确说明”。
9、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将保费及利息划付给甲方,甲方则应及时向乙方按比例支付代理手续费。
10、乙方代理的保鲜业务如发生保鲜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乙方有义务在获知客户出险信息后即时通知甲方。
11、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和信用,对外签定抵押合同或出具担保函,不得以甲方出具的保单进行质押活动。
四、代理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但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双方约定解除或依合同规定可单方解除合同起,代理期限即行终止。
五、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如确有特殊原因需变更时,须双方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变更。
2、甲、乙双方可在合同期限内要求终止合同,但必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
3、乙方在代理保鲜业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自动终止:
(1)擅自变更保鲜条款,提高或降低保鲜费率;
(2)在保鲜代理业务中有欺诈、背信、伪造文书行为;
(3)串通投保人、被保鲜人或受益人欺骗保鲜公司;
(4)挪用侵占或贪污保鲜费;
(5)被保监会收回或吊销《保鲜代理人资格证书》或《保鲜兼业代理许可证》或《经营保鲜代理业务许可证》,或者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回或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若乙方违反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执业管理规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5、本代理合同终止时,甲、乙双方应立即开始并在15日内结清一切保鲜费、代理费及有关帐务,办理未决赔案、保鲜单证等文件的交换,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6、本代理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保鲜代理业务。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缴交保费,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收回乙方代收的保鲜费。
2、乙方如超出本合同规定的代理范围开展业务,或在开展业务过程中违反甲方有关业务规章制度,经甲方制止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甲方因各类表见代理行为而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追偿,乙方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r民币5万元。
七、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之间一切有关本合同项下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补充修订。
甲方:财产保鲜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分公司
代表: 代表:
(签章) (签章)
日期: 日期:
22. 涉外财产保鲜合同 篇二十二
订立合同双方:
保鲜方:_________保鲜公司:_________
投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规定:“财产保鲜合同,采用保鲜单或保鲜凭证的形式签订。”为履行财产保鲜合同,保鲜方和投保方都应明确如下合同的内容和双方的责任:
第一条保鲜标的____________________
(财产保鲜标的,是指被保鲜的建筑物、生产设备、运输工具、运输货物等物质财富。投保方必须是这些被保鲜财产的所有人、经营人或与该财产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
第二条座落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物、生产设备的坐落地点,或运输工具及航程。)
第三条保鲜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
(即保鲜方在发生保鲜事故时,负责补偿的最高金额。保鲜金额不应超过保鲜财产的价格。如果投保方故意提高被保鲜财产价格,保鲜合同无效。如果不是故意的,超过保鲜部分的保鲜金额必须减去。)
第四条保鲜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鲜方只对保鲜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的保鲜事故负责,按规定承担补偿责任。投保方在保鲜事故发生后,因救护被保鲜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或支出的费用,保鲜方应负责赔偿)。
第五条除外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鲜方遇有法律规定的保鲜事故时,可以免除补偿的责任。保鲜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投保方的故意或过失;事故发生后超过规定的期限未通知保鲜方;投保方放弃对造成保鲜财产损失的第三者的追偿权;保鲜财产的损失已经得到补偿等,都可以使保鲜方免除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六条补偿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鲜财产以全部价值投保的,当发生保鲜事故遭到全部损失时,保鲜方应偿付全部保鲜金额。被保鲜财产如以部分价值投保的,应根据损失情况按比例偿付。)
第七条保鲜费交纳办法_________________
(保鲜费按照一定的比例从保鲜金额中计算出来。投保方应按规定的办法向保鲜方交纳保鲜费。
第八条保鲜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只有在保鲜期限内发生保鲜事故,保鲜方才负赔偿责任。保鲜期限一般以一年为期,期满后,可续订;货物运输保鲜,一般是从货物起运时起,至运达目的地时止。)
第九条投保方的义务__________________
1.投保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保鲜费,如不按期交纳保鲜费,保鲜方有权要求其交付保鲜费及利息或终止保鲜合同。保鲜方如果终止合同,投保方仍应交纳终止合同前欠交的保鲜费及利息。
2.投保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的关于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和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维护劳动者和保鲜财产的安全。保鲜方可以对被保鲜财产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通知投保方加以消除,投保方应及时采取措施。否则,由此引起保鲜事故造成的损失,由投保方自己负责,保鲜方不负赔偿责任。
3.保鲜标的如果变更用途或者增加危险程度,投保方应及时通知保鲜方,在需要增加保鲜费时,应当按规定补交保鲜费。投保方如不履行此项义务,由此引起保鲜事故而造成的损失,保鲜方不负赔偿责任。
4.在发生保鲜事故后,投保方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并将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通知保鲜方。如果投保方没有采取措施,保鲜方对因此而扩大的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5.投保方如隐瞒被保鲜财产的真实情况,保鲜方有权解除合同或不负赔偿责任。
6.投保方发现被保鲜的财产有危险情况,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因而发生事故并造成损失,由自己负责,保鲜方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保鲜方的赔偿责任________________
1.对于保鲜事故造成的保鲜标的损失,在合同规定的保鲜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被保鲜财产的损失,应由第三人负责赔偿的,如果投保方向保鲜方提出要求,保鲜方可以按照合同规定先予赔偿,但投保方必须将追偿权转让给保鲜方,并协助保鲜方向第三者追偿。
3.投保方为了避免和减少保鲜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进行的施救、保护、整理、诉讼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为了确定保鲜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所支出的对受损标的检验、估价、出售的合理费用,按照合同规定,由保鲜方负责偿付,但最高以保鲜金额为限。
4.投保方要求保鲜方赔偿时,应当提供损失清单和施救等费用清单,以及必要的帐同、单据和证明。保鲜方收到投保方要求赔偿的凭证后,根据合同的规定,核定应否赔偿:在与投保方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应在十天内偿付。保鲜方如不及时偿付,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自确定赔偿金额之日起十日后,开始按中国人民银彳当时对企业短期带宽利率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保鲜合同一经成立,保鲜方不得在保鲜有效期内终止合同。如果按法律或者保鲜合同的协议,保鲜方提前终止保鲜合同时,应将按日计算的未到期的保鲜费,退还投保方。除非保鲜合同另有规定,投保方中途不能要求终止合同,也不能要求退还保鲜费。
保鲜方:_____(章)投保方:_____(章)
代表人:_____(签字)代表人:_____(签字)
开户银彳:_____开户银彳:_____
帐号:_____帐号: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一中国人民保鲜公司家庭财产盗窃险投保单
被保鲜人:_____
兹将下列财产向你公司投保家庭财产盗窃险:
编号:____
23. 涉外财产保鲜合同 篇二十三
投保人:___ 投保单号: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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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保财产项目 | 以何种价 | 保鲜金额 | 费率(‰) | 保鲜费(元) |
| | | 值投保 | (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基 |--------|------|------|-------|--------|
| | | | | | |
| |--------|------|------|-------|--------|
| 本 | | | | | |
| |--------|------|------|-------|--------|
| 险 | | | | | |
| |--------|------|------|-------|--------|
| | | | | | |
| |--------|------|------|-------|--------|
| |特险| | | | | |
| | |-----|------|------|-------|--------|
| |约财| | | | | |
| | |-----|------|------|-------|--------|
| |保产| | | | | |
|--------------------------------------------|
|总保鲜金额r民币(大写) $: |
|--------------------------------------------|
| | | | | | |
| |--------|------|------|-------|--------|
| 附 | | | | | |
| |--------|------|------|-------|--------|
| 加 | | | | | |
| |--------|------|------|-------|--------|
| 险 | | | | | |
| |--------|------|------|-------|--------|
| | | | | | |
----------------------------------------------
----------------------------------------------
|总保鲜金额r民币(大写) $: |
|--------------------------------------------|
|保鲜责任期限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
|--------------------------------------------|
| 特别 | | |
| 约定 | | 占用性质: |
|---------------------|----------------------|
|投保人地址: 开户银彳: | |
|电 话: 银彳帐号: | 本投保单未经本公司签章不发 |
|联 系 人: 财产座落地址:___ |生法律效力。 |
|行 业: ______ | |
|所 有 制: 共 个地址 | |
|---------------------| |
| 本投保人兹声明上述 | 中国人民保鲜公司签章 |
|各项均属事实,并同意以本 投保人签章: | |
|投保单作为订立保鲜合同 | |
|的依据。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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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鲜也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投保。
经(副经)理: 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