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精选十五篇
财产保鲜综合险条款(精选15篇)
财产保鲜综合险条款 篇1
财产保鲜综合险条款
财产保鲜综合险条款
保鲜标的范围
第一条 下列财产可在保鲜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鲜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鲜人负责的财产;
(二)由被保鲜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鲜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 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鲜人与保鲜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鲜单上载明,不在保鲜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三)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条 下列财产不在保鲜标的范围以内:
(一)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四)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五)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
(六)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保鲜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鲜标的的损失,保鲜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下陷下沉;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第五条 保鲜标的下列损失,保鲜人也负责赔偿:
(一)被保鲜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鲜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鲜标的直接损失;
(二)在发生保鲜事故时,为抢救保鲜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鲜标的损失。
第六条 保鲜事故发生,被保鲜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鲜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鲜人承担。
责任免除
第七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鲜标的的损失,保鲜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二)被保鲜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
(三)核反应、 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第八条 保鲜人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鲜标的遭受保鲜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保鲜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鲜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的损失;
(四)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鲜标的以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
(五)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第九条 其他不属于保鲜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鲜金额与保鲜价值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保鲜金额由被保鲜人按照账面原值或原值加成数确定,也可按照当时重置价值或其他方式确定。
固定资产的保鲜价值是出险时重置价值。
第十一条 流动资产(存货)的保鲜金额由被保鲜人按最近12个月任意月份的账面余额确定或由被保鲜人自行确定。
流动资产的保鲜价值是出险时账面余额。
第十二条 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可以由被保鲜人自行估价或按重置价值确定。
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鲜价值是出险时重置价值或账面余额。
赔偿处理
第十三条 保鲜标的发生保鲜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鲜人按照保鲜金额与保鲜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一)全部损失
保鲜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鲜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鲜价值为限;保鲜金额低于保鲜价值时,按保鲜金额赔偿。
(二)部分损失
保鲜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鲜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保鲜金额低于保鲜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保鲜金额与保鲜价值比例计算。
(三)若本保鲜单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款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发生保鲜事故时,被保鲜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的赔偿金额在保鲜标的损失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鲜金额的数额。若受损保鲜标的按比例赔偿时,则该项费用也按与财产损失赔款相同的比例赔偿。
第十五条 保鲜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鲜人,在赔款中,作价折归被保鲜人的金额按第十四条所定的比例扣除。
第十六条 被保鲜人向保鲜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鲜单、财产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事故报告书、救护费用发票及必要的账簿、单 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诈。被保鲜人欺诈行为给保鲜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鲜人收到单证后应当迅速审定、核实。
第十七条 因第三者对保鲜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鲜事故的,保鲜人自向被保鲜人赔偿保鲜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鲜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十八条 保鲜标的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鲜人赔偿后,其保鲜金额应相应减少,被保鲜人需恢复保鲜金额时,应补交保鲜费,由保鲜人出具批单批注。保鲜当事人均可依法终止合同。
第十九条 若本保鲜单所保财产存在重复保鲜时,本保鲜人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
被保鲜人义务
第二十条 投保人应当在保鲜合同生效前按约定交付保鲜费。
第二十一条 被保鲜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鲜人就保鲜标的或者被保鲜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二十二条 被保鲜人应当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保护财产安全的各项规定,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灾害事故隐患,在接到安全主管部门或保鲜人提出的整改通知书后,必须认真付诸实施。
第二十三条 在保鲜合同有效期内,如有被保鲜人名称变更、保鲜标的占用性质改变、保鲜标的地址变动、保鲜标的危险程度增加、保鲜标的权利转让等情况,被保鲜人应当事前书面通知保鲜人,并根据保鲜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四条 保鲜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鲜人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鲜人,协助查勘。
第二十五条 被保鲜人如果不履行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鲜人有权拒绝赔偿,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15日后终止保鲜合同。
财产保鲜综合险条款 篇2
投保单位:______________
保鲜公司:_______
第一条保鲜目的
为了使城乡居民的家庭财产在遭受保鲜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后得到经济补偿,发扬团结互助精神,安定人民生活,特举办家庭财产两全保鲜。
第二条保鲜财产
凡是存放坐落于本保鲜单所载明地点,属于被保鲜人(即参加保鲜的城乡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鲜人(即保鲜公司,下同)投保:
一、房屋及其附属设备;
二、衣服、行李、家具、用具、器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交通工具等生活资料;
三、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已收获的农产品、副业产品;
四、个体劳动者的营业用器具、工具、原材料、商品。
五、经被保鲜人与保鲜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鲜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鲜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所共有的上述财产。
第三条不保财产
下列财产不在保鲜财产范围以内:
一、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古书、字画、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花、树、鱼、鸟、盆景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的财产。
第四条保鲜责任
保鲜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鲜人负赔偿责任:
一、火灾、爆炸;
二、雷电、冰雹、雪灾、洪水、地震、地陷、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
三、空中运行物件的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四、暴风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造成保鲜财产的损失;
五、因防止灾害蔓延或因施救保护所采取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鲜财产的损失和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五条除外责任
保鲜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鲜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
二、核子辐射和污染;
三、被保鲜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
四、电视、电器(包括属于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和超电压、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五、堆放在露天及罩棚下的保鲜财产,以及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秆、芦苇、帆布等材料为外墙、屋顶、屋架的简陋屋棚,由于暴风、暴雨所造成的损失;
六、虫蛀、鼠咬、霉烂、变质、家禽的走失或保鲜责任以外的死伤,以及其他不属于本保鲜单第四条所列保鲜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七、凡保鲜房屋项下,其中有违章建筑、危险建筑发生保鲜事故的损失。
第六条保鲜期限
定为三年、五年两种:从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保鲜到期日二十四时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第七条保鲜金额
由被保鲜人根据保鲜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并且按照保鲜单上规定的保鲜财产项目分别列明。
第八条保鲜储金
一、依照保鲜人规定的家庭财产两全保鲜所交保鲜储金的规定,被保鲜人应当在起保之日起一次交清保鲜储金。
二、保鲜期满退还保鲜储金。
三、被保鲜人如在保鲜期内要求退还保鲜储金,根据规定的家庭财产保鲜及附加盗窃险费率计收保鲜费,从退还的保鲜储金中扣回。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第九条保鲜费
依照保鲜人规定的家庭财产两全保鲜费率计算。
第十条赔偿处理
一、保鲜财产遭受保鲜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时,被保鲜人应当尽力救护并保存现场,同时立即通知保鲜人,以便及时查勘处理。
二、被保鲜人在向保鲜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鲜单、损失清单、救护费用单据,以及公安部门或所在单位、街道组织等有关部门的证明。
三、保鲜财产遭受保鲜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鲜人按照实际损失和损失当天的实际价值计算赔款,但最高以不超过保鲜单上分项列明的保鲜金额为限。
如果一次赔付数额未超过保鲜金额的,保鲜责任继续有效,达到保鲜金额的',保鲜责任即行终止,保鲜单须加批注,作为保鲜期满领取所交保鲜储金的凭证。
注:如果被保鲜人获得赔款又重新添置了财产,或者损失后的剩余财产的价值等于或大于原保鲜金额的,该保鲜单仍继续有效。
四、保鲜财产发生保鲜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根据被保鲜人提出要求,保鲜人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被保鲜人应当将追偿权移交给保鲜人,并协助保鲜人共同向第三者追偿。
五、保鲜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可以作价折归被保鲜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六、被保鲜人如果有虚报损失等欺骗行为,保鲜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者追回已经支付的赔款。
七、被保鲜人从保鲜财产遭受损失的当天起,如果在一年内不向保鲜人申请赔偿,即作为自愿放弃索赔权益。
第十一条保鲜仲裁
被保鲜人与保鲜人发生争议不能解决时,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家庭财产两全保鲜附加盗窃险条款
兹经被保鲜人和保鲜人双方约定:本保鲜单承保的家庭财产(房屋、手表、怀表除外)按照以下规定附加盗窃险:
一、存放于保鲜地址室内的保鲜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损失,保鲜人负赔偿责任。
二、被保鲜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寄居人的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所致保鲜财产的损失,保鲜人不负赔偿责任。
三、按照保鲜单所列财产项目分项承保,分项理赔。
四、被保鲜人在保鲜财产遭受保鲜责任范围内的盗窃损失后,要保存现场,向当地公安部门如实报案,并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保鲜人,否则保鲜人有权不予赔偿。
五、赔款后,破案追回的保鲜财产,应归保鲜人所有。被保鲜人如果愿意收回该项被追回的财产,其已经领取的赔偿必须退还给保鲜人;保鲜人对被追回财产的损毁部分,可以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投保单位:____________被保鲜人数:____人
地址:________________保鲜单号:________
兹根据本单位填报的职工投保名单,并依照家庭财产两全保鲜条款及附加盗窃险条款的有关规定,向本保鲜公司投保职工集体家庭财产两全保鲜如下:
类别财产房屋
份数
保鲜金额
保鲜储金
保鲜金额合计(大写):
保鲜储金合计(大写):
保鲜期限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零时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二十四时止
注意:
本投保单位和职工名单附在一起,每人投保财产项目、金额、存放地点,均以名单所列为准。
本投保单在保鲜公司签发保鲜单之前,不生保鲜效力。
经办人:________复核:________
投保人盖章
年____月____日
联系人:________电话:________
投保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鲜人数:____________保鲜单号:____________
类别财产房屋
份数
保鲜金额
保鲜储金
保鲜金额
合计(大写):
保鲜储金合计(大写):
保鲜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零时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二十四时止
各分户号保鲜财产项目、保鲜金额、存放地址均以名单附表为准。
注意:收到保鲜单,请立即核对,如有错误,希及时通知更正。
经办人:____复核:____
保鲜公司签章:_______
签单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财产保鲜综合险条款 篇3
一、财产一切险条款
第一条:保鲜财产范围
凡为被保鲜人所有,或为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鲜人所负责的财产,均可成为本保鲜单项下的保鲜标的。
金银、珍珠、钻石、宝石、邮票、古币、古玩、古画、高级艺术作品、电脑资料及现I金非经被保鲜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鲜单上载明时,不在保鲜财产范围之内。
有价证券、票据、文件、帐册、图纸、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一律不在保鲜财产范围之内。
第二条:保鲜责任
在本保鲜有效期内,保鲜财产在本保鲜单注明的地点由于自然灾害及任何突然和不可预料的事故(除本条款第三条规定者外)造成的损坏或灭失,本公司均负责赔偿。
第三条: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1.自然磨损、物质本身变化、自然发热、自燃、鼠咬、虫咬、大气或气候条件或其他逐渐起作用的原因造成财产自身的损失。
2.进行任何清洁、染色、保养、修理或恢复工作过程中因操作错误或工艺缺陷引起的损失。
3.电气或机械事故引起的电器设备或机器本身的损失。
4.正府或当局命令销毁财产的损失。
5.贬值及发生事故后造成的一切间接或后果损失。
6.盘点货物时发现的短缺。
7.堆放在露天以及使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做棚顶的罩棚下的保鲜财产,因遭受风、雨造成的损失。
8.被保鲜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
9.明细表中规定应由被保鲜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10.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动以及正府有关当局没收、征用引起的损失。
11.直接或间接由于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损失。
第四条:赔偿处理
1.发生本保鲜单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事故后,被保鲜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十四天或经本公司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向本公司提供详细的书面事故报告及损失清单。2.保鲜财产若遭盗窃,被保鲜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追查损失财物,同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本公司认为必要派员进行现场调查时,给予便利。
3.发生损失后被保鲜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将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偿付,但以不超过受损财产的保额为限。
4.被保鲜人要求赔偿时,应提供保鲜单、损失清单、事故报告、损失证明和其他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索赔期限,从保鲜财产遭受损失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如发现被保鲜人提供的任何虚假、欺骗或夸大失实时,本公司对该项索赔有权拒绝赔偿。5.保鲜财产遭受本保鲜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应按受损保鲜财产损失当时的市价计算赔款,其市价低于受损保鲜财产的保鲜金额时,按市价赔偿;如其市价高于受损保鲜财产的保鲜金额时,则其差额应认为被保鲜人所自保,本公司按受损财产的保额与其市价的比例赔偿。若本保鲜单明细表中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规定办理。
6.保鲜财产发生部分损失时,本公司可按损失程度赔付现I金或赔付基本上修复原状的合理的修配费用。
7.保鲜财产发生损失后,本公司如按全损赔付,其损失价值应在赔款内扣除。本公司可以不接受被保鲜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
8.任何属于一对或一套组成的财产,如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该受损财产与所属整对或整套财产保鲜金额的比例。
9.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减少相应部分的保鲜金额,并且不退还保鲜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鲜费。如被保鲜人要求恢复保鲜金额,应加缴恢复部分按日平均计算的保鲜费。
10.保鲜财产的损失应由第三者负责时,被保鲜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行使或保留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款时,被保鲜人应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进行追偿。
11.如本保鲜单所保财产在损失发生时另有其他承保该项财产的保鲜存在,不论系被保鲜人或他人所投保,本公司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
第五条:其他事项
1.被保鲜人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对本公司代表提出合理的防损建议应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如被保鲜人拒绝采纳本公司代表提出合理的防损建议,本公司对由此而引起的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2.保鲜内容如有变动或承保风险增加时,被保鲜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批改手续。否则,本公司对由变动或风险增加所致的损失概不负责。
3.被保鲜人可随时申请注销本保鲜单;本公司也可十五天前通知被保鲜人注销本保鲜单。对于保鲜单已生效期间的保鲜费,前者按本公司短期费率计算,后者应按日平均计算。
4.被保鲜人与本公司之间一切有关保鲜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法院审理。除事先另有协议外,仲裁或法律诉讼应在被告方所在地。
财产一切险投保申请书
投保单号:________________
本申请书由投保人如实和尽可能详尽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承保人投保财产一切险的依据。本申请书为该财产一切险保鲜单的组成部分。
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
保鲜财产地址:________________
保鲜期限:________________
建筑情形及周围情况:________________
保鲜财产使用性质:________________
是否有警报系统或安全保卫系统:________________
以往损失情况:________________
费率:______________
保鲜费:________________
项目号:________________
保鲜财产名称:________________
投保金额:________________
每次事故免赔额:________________
(如此处不够,请在背面填写。)
总保鲜金额:__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
投保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
财产一切险保鲜单
保鲜单号次:________________
根据被保鲜人的申请,________________保鲜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被保鲜人缴付约定的保鲜费后,按照背面所载条款、附加条款或批单的规定,在本保鲜期限内,承保明细表中所列被保鲜人财产的一切险,特立本保鲜单。
明细表
被保鲜人:________________
保鲜期限: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
保鲜财产地址:______________
保鲜财产占用性质:______________
保鲜费:______________
费率:______________
项目号:________________
保鲜财产名称:________________
投保金额:________________
每次事故免赔额:________________
(如填写不下,请另附清单。)
总保鲜金额:__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保鲜公司
日期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
财产保鲜综合险条款 篇4
保鲜单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鲜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鲜财产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鲜期限:________年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零时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二十四时止
保鲜财产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鲜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是否附加盗窃保鲜:___________________
家用电器及照相器材:_________________
衣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床上用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物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保鲜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保鲜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鲜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保人对保鲜人的除外责任条款明确无误。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保鲜有限公司
出单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出单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中保财产保鲜有限公司家庭财产保鲜条款
本条款分为基本险和盗窃险两个部分,保鲜人(即中保财产保鲜有限公司,下同)根据保鲜合同的规定,相应承担保鲜责任。
第一条 保鲜标的
凡是存放在本保鲜单上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鲜人(即参加本保鲜的城乡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鲜人投保。
一、衣着用品、床上用品;
二、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
三、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四、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已收获入库的农产品、副业产品;
五、非机动交通工具;
六、口粮;
七、经被保鲜人与保鲜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鲜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鲜人代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鲜人负责的本条一至六款所列财产;
八、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鲜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 不保财产
下列财产不在保鲜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货币、票证、有价证券、邮票、古玩、古币、古书、古画、字画、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家禽、家畜、花、树、鱼、鸟、盆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烟、酒、食品、保健品、药品、化妆品;
三、本保鲜条款第一条保鲜标的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财产、非法占用的财产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第三条 基本险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鲜标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鲜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龙卷风、洪水、雹灾、雪灾、地面突然塌陷、崖崩、冰凌、泥石流;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坠落,以及外来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四、季节性、区域性暴雨积水倒灌;
五、管道爆裂;
六、在发生上述保鲜灾害事故时,为了防止灾害蔓延,或因施救、保护所采取的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鲜标的损失和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四条 盗窃险(附加)责任
存放在保鲜地点室内,本保鲜单上载明的财产(各种表、笔、眼镜、打火机、无线通讯工具、手提电脑、电脑笔记本、随身听等经常随身携带的物品除外),因遭受外来人员的撬门、砸窗、掘墙,有明显被盗窃痕迹的损失,保鲜人负赔偿责任。
甲方:
乙方:
签到日期:
财产保鲜综合险条款 篇5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被保鲜人)已向本公司投保财产保鲜综合险以及附加________险,并按本保鲜条款约定交纳保鲜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鲜单并同意依照财产保鲜综合险条款和附加险条款及其特别约定条件,承担被保鲜人下列财产的保鲜责任。
特别约定
被保鲜人地址: 保鲜人:________保鲜有限公司(盖章)
电 话: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 码:
行 业: 电 话:
所有制: 传 真:
占用性质: 年 月 日
财产座落地址:
共 个地址:
经(副)理: 会计: 复核: 制单:
2.中保财产保鲜有限公司财产保鲜综合险条款
保鲜标的范围
第一条 下列财产可在保鲜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鲜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鲜人负责的财产;
(二)由被保鲜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鲜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 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鲜人与保鲜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鲜单上载明,不在保鲜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三)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条 下列财产不在保鲜标的范围以内:
(一)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四)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五)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
(六)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保鲜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鲜标的损失,保鲜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
(二)雷击;
(三)爆炸;
(四)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第五条 保鲜标的的下列损失,保鲜人也负责赔偿:
(一)被保鲜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鲜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鲜标的直接损失;
(二)在发生保鲜事故时,为抢救保鲜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鲜标的损失。
第六条 保鲜事故发生后,被保鲜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鲜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鲜人承担。
责任免除
第七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鲜标的损失,保鲜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二)被保鲜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
(三)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四)地震、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水暖管爆裂、抢劫、盗窃。
第八条 保鲜人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鲜标的遭受保鲜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保鲜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鲜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的损失;
(三)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第九条 其他不属于保鲜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鲜金额与保鲜价值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保鲜金额由被保鲜人按照帐面原值或原值加成数确定,也可按照当时重置价值或其他方式确定。
固定资产的保鲜价值是出险时重置价值。
第十一条 流动资产(存货)的保鲜金额由被保鲜人按最近12个月任意月份的帐面余额确定或由被保鲜人自行确定。
流动资产的保鲜价值是出险时帐面余额。
第十二条 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可以由被保鲜人自行估价或按重置价值确定。
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鲜价值是出险时重置价值或帐面余额。
赔偿处理
第十三条 保鲜标的发生保鲜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鲜人按照保鲜金额与保鲜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一)全部损失
保鲜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鲜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鲜价值为限;保鲜金额低于保鲜价值时,按保鲜金额赔偿。
(二)部分损失
保鲜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鲜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保鲜金额低于保鲜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保鲜金额与保鲜价值比例计算。
(三)若本保鲜单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款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发生保鲜事故时,被保鲜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的赔偿金额在保鲜标的损失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鲜金额的数额。若受损保鲜标的按比例赔偿时,该项费用也按与财产损失赔款相同的比例赔偿。
第十五条 保鲜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鲜人,在赔款中,作价折归被保鲜人的金额按第十四条所规定的比例扣除。
第十六条 被保鲜人向保鲜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鲜单、财产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事故报告书、救护费用发票以及必要的帐簿、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诈。被保鲜人欺诈行为给保鲜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鲜人收到单证后应当迅速审定、核实。
第十七条 因第三者对保鲜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鲜事故的,保鲜人自向被保鲜人赔偿保鲜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鲜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十八条 保鲜标的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鲜人赔偿后,其保鲜金额应相应减少,被保鲜人需恢复保鲜金额时,应补交保鲜费,由保鲜人出具批单批注。保鲜当事人均可依法终止合同。
第十九条 若本保鲜单所保财产存在重复保鲜时,本保鲜人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
被保鲜人义务
第二十条 投保人应当在保鲜合同生效前按约定交付保鲜费。
第二十一条 被保鲜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鲜人就保鲜标的或者被保鲜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二十二条 被保鲜人应当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保护财产安全的各项规定,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灾害事故隐患,在接到安全主管部门或保鲜人提出的整改通知书后,必须认真付诸实施。
第二十三条 在保鲜合同有效期内,如有被保鲜人名称变更、保鲜标的占用性质改变、保鲜标的地址变动、保鲜标的危险程度增加、保鲜标的的权利转让等情况,被保鲜人应当事前书面通知保鲜人,并根据保鲜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四条 保鲜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鲜人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鲜人,协助查勘。
第二十五条 被保鲜人如果不履行第二十条至二十四条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鲜人有权拒绝赔偿,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15日后终止保鲜合同。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被保鲜人与保鲜人之间因本保鲜事宜发生争执,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项办法解决:(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凡涉及本保鲜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财产保鲜综合险条款 篇6
合同编号:_________
保鲜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分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被保鲜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分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条 下列财产可以在保鲜财产范围以内:
1.属于被保鲜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鲜人负责的财产;
2.由被保鲜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3.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鲜人有经济厉害关系得财产。
第二条 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鲜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鲜单上载明,不在保鲜财产范围以内:
1.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它珍贵财物;
2.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3.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4.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5.其他。
第三条 下列财产不在保鲜财产范围以内:
1.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2.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3.违法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4.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第四条 保鲜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鲜财产损失,本公司付赔偿责任:
(1)火灾、爆炸;
(2)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面突然塌陷、崖崩、突发性滑坡、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
(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第五条 保鲜财产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负责赔偿:
1.被保鲜人自有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第四条所列灾害或事故遭受损害,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直接造成保鲜财产的损失;
2.在发生第四条所列灾害或事故时,为了抢救财产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鲜财产的损失。
第六条 发生保鲜事故时,为了减少保鲜财产损失,被保鲜人对保鲜财产采取施救、保护、整理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
第七条 除外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鲜财产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1)战争、君事行动或暴乱;
(2)核子辐射或污染;
(3)贝保鲜人的故意行为。
第八条 本公司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
1.保鲜财产遭受第四条各款所列灾害或事故引起停工、停业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2.保鲜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坏;保鲜财产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以及损耗;
3.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鲜财产以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
4.其他不属于保鲜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九条 固定资产可以按账面原值投保,也可由被保鲜人与本公司协商按账面原值加成数投保,也可以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上述保鲜财产发生保鲜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1.全部损失
按保鲜金额赔偿,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鲜金额高于重置重建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下部超过重置重建价值为限。
2.部分损失
(1)按账面原值投保的财产,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鲜金额低于重置重建价值,应根据保鲜金额按财产损失程度或修复费用与重置重建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如果受损保鲜财产的保鲜金额相当于或高于重置重建价值,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2)按账面原值加成数或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的财产,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3.以上固定资产赔款应根据明细账、卡分项计算,其中每项固定资产的最高赔偿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其投保时确定的保鲜金额。
第十条 流动资产可以按最近12个月的平均账面余额投保,也可以按最近账面余额投保。上述保鲜财产发生保鲜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以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1.按最近12个月账面平均余额投保的财产发生全部损失,按出险当时的账面余额计算赔偿金额;发生部分损失,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以上流动资产选择部分科目投保的,其最高赔偿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出险当时该项科目的账面余额。
2.按最近账面余额投保的财产发生全部损失,按保鲜金额赔偿,如果受损财产的实际损失金额低于保鲜金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发生部分损失,在保鲜金额额度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鲜金额低于出险当时的账面余额时,应当按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以上流动资产选择部分科目投保的,其最高赔偿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其投保时约定的该项科目的保鲜金额。
第十一条 已经摊销或不列入账面的财产可以由被保鲜人与本公司协商按实际价值投保。该项保鲜财产发生保鲜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1.全部损失
按保鲜金额赔偿赔偿,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鲜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金额为限。
2.部分损失
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但以不超过保鲜金额为限。
第十二条 被保鲜人因保鲜事故发生本条款第六条的费用支出时,本公司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1.固定资产按账面原值加成数或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的,流动资产按最近12个月账面平均余额投保的,已经摊销或不列入账面的财产经被保鲜人与本公司协商按实际价值投保的,根据被保鲜人实际支出的费用计算赔偿金额。
2.除按上列方式以外投保的财产,根据保鲜金额与重置重建价值或出险当时的帐面余额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以上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鲜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 保鲜财产遭受损失以后的残余部分,应当充分利用,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鲜人,并且在赔款中扣除,必要时可由本公司处理。
第十四条 被保鲜人应当在签订保鲜合同之日起15天内按照保鲜费率规章的规定一次交清保鲜费。
第十五条 被保鲜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保护财产安全的各项,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灾害事故隐患,在接到防灾主管部门或本公司提出的整改通知书后,必须认真付诸实施。
第十六条 在保鲜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鲜人名称、保鲜财产占用性质、保鲜财产所在地址、保鲜财产增加危险程度等事项如有变更,被保鲜人应当及时书面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十七条 保鲜财产发生保鲜事故时,被保鲜人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并立即通知本公司查勘现场。
第十八条 被保鲜人如果不履行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规定的各项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者从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鲜合同。
第十九条 被保鲜人在向本公司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鲜财产损失清单,救护费用清单,救护费用清单以及必要的账册,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本公司应当迅速审定核实。保鲜赔偿金额一经保鲜合同双方确认,本公司应当在10日内一次支付赔款。
第二十条 保鲜财产发生保鲜责任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鲜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被保鲜人向本公司提出赔偿请示,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鲜人必须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并协助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第二十一条 保鲜财产遭受部分损失经本公司赔偿后,保鲜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鲜金额应当相应减少,由本公司出具批单批注。
第二十二条 被保鲜人从通知本公司发生保鲜事故的当天起3个月内不向本公司提交本条款第十九条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者从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二十三条 被保鲜人向本公司提供的各种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如有涂改账册,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骗行为,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付的保鲜赔款。
第二十四条 保鲜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随时书面申请解除保鲜合同,保鲜人亦可提前十五天发出通知解除保鲜合同。对保鲜合同生效期间的保鲜费,前者保鲜人按_________计收,后者按_________计收。
第二十五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保、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本保鲜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对本保鲜项下的争议有排它管辖权。
第二十八条 补充与附件
1.本合同附件_________,名称_________。
2.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 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保鲜人(盖章):_________ 被保鲜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一企业财产保鲜投保单
投保人:_________
投保单号:_________
合同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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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费率 │ 保鲜费 │
│ │投保财产项目│ 以何种价值 │保鲜金额 │ │ │
│ │ │ 投保 │ (元) │ (‰) │ (元) │
│ 基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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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本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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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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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 约 │ │ │ │ │
│ │ ├──────┼─────┼──────┼──────┤
│ │ 保 险 │ │ │ │ │
│ │ ├──────┼─────┼──────┼──────┤
│ │ 财 产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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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保鲜金额r民币(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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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附 ├──────┼──────┼─────┼──────┼──────┤
│ │ │ │ │ │ │
│ 加 ├──────┼──────┼─────┼──────┼──────┤
│ │ │ │ │ │ │
│ 险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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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保鲜金额r民币(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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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鲜责任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零时起 │
│ 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二十四时止。 │
├──────────┬─────────────────────────┤
│ 特 别 约 定 │ │
├──────────┴──────────────────┬──────┤
│ │本投保单未经│
│ 投保人人地址:_________ │ 本公司签章 │
│ 电话:_________ │不发生法律效│
│ 联系人:_________ │ 力。 │
│ 行业:_________ │ │
│ 所有制:_________ │ │
│ 占用性质:_________ │ │
│ 开户银彳:_________ │ │
│ 银彳账号:_________ │ │
│ 财产坐落位置:_________ │ 保鲜 │
│ 共_________个地址:_________ │公司签章 │
│ │ │
│ 本投保人兹声明上述各项均属事实,并同意以本投保 │ ______年 │
│ 单作为订立保鲜合同的依据。 │ _______月 │
│ │_________日 │
│ 投保人签章:_________ │ │
│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 │
└─────────────────────────────┴──────┘
本保鲜也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投保。
经(副经)理: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附件二企业财产保鲜单
鉴于_________(以下称被保鲜人)已向本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鲜以及附加_________险,并同意按本保鲜条款约定交纳保鲜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鲜单并同意依照本保鲜公司企业财产保鲜条款和附加险条款及其特别约定条件,承担被保鲜人下列财产的保鲜责任。
合同范本附件
┌──┬──────┬──────┬─────┬──────┬──────┐
│ │ │ │ │ 费率 │ 保鲜费 │
│ │投保财产项目│ 以何种价值 │保鲜金额 │ │ │
│ │ │ 投保 │ (元) │ (‰) │ (元) │
│ 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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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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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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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 约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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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 险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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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 产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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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保鲜金额r民币(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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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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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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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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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保鲜金额r民币(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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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鲜责任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零时起 │
│ 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二十四时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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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 别 约 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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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被保鲜人地址:_________ │ │
│ 电话:_________ │ │
│ 联系人:_________ │ │
│ 行业:_________ │ │
│ 所有制:_________ │ │
│ 占用性质:_________ │ │
│ 财产坐落位置:_________ │ _____保鲜│
│ 共_________个地址:_________ │公司签章 │
│ │ │
│ 本投保人兹声明上述各项均属事实,并同意以本投保 │________年 │
│ 单作为订立保鲜合同的依据。 │ ________月 │
│ │_________日 │
│ 投保人签章:______│ │
│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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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鲜人收到本保鲜单后请即核对,如有错误立即通知本公司。
财产保鲜综合险条款 篇7
一、保鲜财产范围
第一条本保鲜承保下列家庭财产:
(一)房屋子及其附属物;
(二)服装、家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第二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鲜财产范围以内:
(一)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花草、树木、宠物、照像机、音像制品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三)用于生产经营的财产;
(四)其他不属于第一条所列范围的财产。
二、保鲜责任
第三条保鲜财产在保鲜单列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
(四)暴风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
(五)存放于室内的保鲜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劫。
第四条保鲜事故发生后,被保鲜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鲜财产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鲜金额。
三、除外责任
第五条保鲜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地震、海啸;
(二)战争、君事行动、暴动、罢工、没收、征用;
(三)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四)被保鲜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五)保鲜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
第六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亦不负责赔偿:
(一)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损毁;
(二)堆放于阳台或露天的财产,或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杆、帆布等材料为外墙、棚顶的简陋罩棚下的财产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盗窃或抢劫所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要求施工导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现裂缝、倒塌的损失;
(四)被保鲜人的家属或雇佣人员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鲜财产而造成的损失;
(五)保鲜财产在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超过七天的情况下遭受的盗窃损失;
(六)因门窗未关致使保鲜财产遭受的盗窃损失;
(七)在发生本条款第三条一、二、三、四项列明的保鲜事故时保鲜财产遭受的盗窃、抢劫损失。
四、保鲜金额及保鲜费
第七条保鲜金额根据保鲜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并在保鲜单上分项列明。
第八条保鲜费按保鲜金额的3‰,在签订保鲜合同时一次缴清。
五、赔偿处理
第九条被保鲜人索赔时,应当向本公司提供保鲜单、损失清单和其他必要的单证。
第十条保鲜财产遭受保鲜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本公司按照出险当时保鲜财产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鲜单分项列明的保鲜金额。
第十一条保鲜财产遭受部分损失经本公司赔偿后,保鲜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鲜金额相应减少。减少金额由本公司出具批单批注。
第十二条发生保鲜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由第三者赔偿的,被保鲜人可以向本公司或第三者索赔。被保鲜人如向本公司索赔,应自收到赔款之日起,向本公司转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行使代位索赔权利时,被保鲜人应积极协助,并向本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保鲜事故发生时,如另有其他保鲜对同一保鲜财产承保同一责任,不论该保鲜是否由被保鲜人或他人投保,本公司仅按比例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被保鲜人的索赔期限,自其知道保鲜事故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六、投保人及被保鲜人义务
第十五条投保时,投保人应向本公司如实告知保鲜财产的存放地点、状况和被保鲜人的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被保鲜人应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定,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保鲜事故的发生,对本公司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合理建议,应认真付诸实施。
第十七条保鲜事故发出时,被保鲜人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并立即通知本公司。
第十八条投保人和被保鲜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规定的各项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者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鲜合同。
七、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保鲜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随时书面申请解除合同,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发出通知解除保鲜合同。对保鲜合同生效期间的保鲜费,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费率计收,后者按日计收。
第二十条被保鲜人和本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财产保鲜综合险条款 篇8
第一条 保鲜财产
保鲜财产指在本保鲜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及费用。
经被保鲜人特别申请,并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费用经专业人员或公估部门鉴定并确定价值后,亦可作为保鲜财产:
1.金银、珠宝、钻石、玉器;
2.古玩、古币、古书、古画;
3.艺术作品、邮票;
4.建筑物上的广告、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
5.计算机资料及其制作、复制费用。
下列物品一律不得作为保鲜财产:
1.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2.现钞、有价证券、票据、文件、档案、帐册、图纸;
3.动物、植物、农作物;
4.便携式通讯装置、电脑设备、照相摄像器材及其他贵重物品;
5.用于公共交通的车辆。
第二条 责任范围
在本保鲜期限内,若本保鲜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鲜财产因以下列明的风险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同意按照本保鲜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1.火灾;
2.爆炸,但不包括锅炉爆炸;
3.雷电;
4.飓风、台风、龙卷风;
5.风暴、暴雨、洪水
但不包括正常水位变化、海水倒灌及水库、运河、提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和渗漏,亦不包括由于风暴、暴雨或洪水造成存放在露天或使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塑料膜或尼龙等作罩棚或覆盖的保鲜财产的损失;
6.冰雹;
7.地崩、山崩、雪崩;
8.火山爆发;
9.地面下陷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10.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第三条 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被保鲜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2.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3.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
4.战争、类似战争行为、乱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_、民众_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5.正府命令或任何公共_的没收、征用、销毁和毁坏;
6.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7.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但不包括由于本保鲜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造成的污染引起的损失;
8.本保鲜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鲜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9.其他不属于本保鲜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引起的损失。
第四条 赔偿处理
1.如果发生本保鲜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本公司选择下列方式赔偿:
①接受损财产的价值赔偿;
②赔付受损财产基本恢复原状的修理、修复费用;
③修理、恢复受损财产,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一致的状况。
2.受损财产的赔偿按损失当时的市价计算。市价低于保鲜金额时,赔偿按市价计算;市价高于保鲜金额时,赔偿按保鲜金额与市价的比例计算。如本保鲜所载项目不止一项时,赔偿按本规定逐项计算。
3.保鲜项目发生损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损失赔付,其残值应在赔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鲜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4.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项目的保鲜金额中所占的比例。
5.发生损失后,被保鲜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鲜财产的保鲜金额为限。
6.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鲜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鲜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鲜费。如被保鲜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鲜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鲜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鲜期限终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鲜费。
7.被保鲜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第五条 被保鲜人义务
被保鲜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1.投保时,被保鲜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
2.被保鲜人及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鲜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鲜费;
3.在保鲜期限内,被保鲜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鲜人承担;
4.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鲜单项下索赔的损失时,被保鲜人及其代表应:
①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七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③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
④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第六条 总则
1.保单效力
被保鲜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鲜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鲜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2.保单无效
如果被保鲜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鲜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鲜单无效。
3.保单终止
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鲜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①被保鲜人丧失保鲜利益;
②承保风险扩大。
本保鲜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鲜人本保鲜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鲜费。
4.保单注销
被保鲜人可随时书面注销本保鲜单,本公司亦可提前十五天通知被保鲜人注销本保鲜单。对本保鲜单已生效期间的保鲜费,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费率计收,后者按日比例计收。
5.权益丧失
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份,或被保鲜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保鲜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保鲜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保鲜人将丧失其在本保鲜单项下的所有权益。对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支付的赔偿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鲜人负责赔偿。
6.合理查验
本公司的代表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保鲜财产的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查验。被保鲜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在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本公司对被保鲜人的任何承诺。
7.重复保鲜
本保鲜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鲜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鲜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鲜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8.权益转让
若本保鲜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本公司是否已赔偿被保鲜人,被保鲜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偿后,被保鲜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9.争议处理
被保鲜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鲜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诉讼。除事先另有协议外,仲裁或诉讼应在被告方所在地进行。
第七条 特别条款
下列特别条款适用于本保鲜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保鲜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特别条款为准。
财产保鲜单
保鲜单号码:____________
鉴于本保鲜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鲜人向__________保鲜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交书面投保申请和有关资料(该投保申请及资料被视作本保鲜单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向本公司缴付了本保鲜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鲜费,本公司同意按本保鲜单的规定负责赔偿在本保鲜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鲜期限内被保鲜人的保鲜财产遭受的损坏和灭失,特立本保鲜单为凭。
____________________保鲜公司
授权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发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签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明细表
保鲜单号码:____________
1.被保鲜人名称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2.保鲜财产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3.营业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
4.保鲜项目及保鲜金额:
项目: 保鲜金额:
(1)保鲜财产 (2)附加费用
①建筑物(包括装修): ①清除残骸费用:
②机器设备: ②灭火费用:
③装置、家俱及办公设施或用品: ③专业费用:
④仓储物品: ④其他费用:
⑤其他: 总保鲜金额:
5.每次事故免赔额:____________________
6.保鲜期限,共__________个月。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零时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二十四时止。
7.保鲜费率:____________________
总保鲜费:____________________
8.付费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9.司法管辖
本保鲜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管辖
10.特别条款
财产险保单明细表
__________保鲜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财产保鲜综合险条款 篇9
根据被保鲜人申请中国人民保鲜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被保鲜人缴付约定的保鲜费后,按照背面所载条款和附加条款的规定,在本保鲜单期内,承保下述被保鲜人下列财产,特立本保鲜单。
被保鲜人:
┌──────────────────────────────────┐
│保鲜财产及保鲜金额: │
│ │
├──────────────────────────────────┤
│总保鲜金额: │
├──────────────────────────────────┤
│费率: │
├──────────────────────────────────┤
│保鲜费: │
├──────────────────────────────────┤
│保鲜期限: 个月 自 至 中午12时正│
├──────────────────────────────────┤
│保鲜财产地址: │
├──────────────────────────────────┤
│备注: │
└──────────────────────────────────┘
中国人民保鲜公司
日期 于
财产保鲜条款
一、保鲜财产范围
凡载于本保鲜单及附表上的保鲜财产,不论其为被保鲜人所有,或替他人保管,或与他人所共有而由被保鲜人所负责者,均属被保鲜财产。
二、特约保鲜财产
金银,珠钻,宝石,邮票,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高级艺术作品,电脑资料非经被保鲜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单上载明时,不在保鲜财产范围以内。
但对有价证券,票据,现I金,文件,帐册,图纸,枪枝弹药,爆炸物品,本公司一律不予承保。
三、责任范围
保鲜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损失时,本公司负责赔偿:
1.火灾,雷电,爆炸或水管爆裂。
2.暴风雨,飓风,台风,龙卷风,洪水,海啸,雹灾,山崩,雪崩,地震,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地下发火。
3.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四、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没收,征用,罢工,暴动引起的损失。
2.被保鲜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
3.直接或间接由于核反应,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损失。
4.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走电,短路和大气放电造成电气用具或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
5.凡因物质本身变化,自然发热,自燃或因烘焙所致财产之自身损失。
6.由于当局命令而焚毁之财产。
7.事故发生而引起生产停顿或营业中断等间接损失。
8.堆放在露天以及在使用芦席,篷布,茅草,油毛毡做棚顶的罩棚下的保鲜财产,因遭受暴风雨造成的损毁。
9.其他不属于第三条所承保的灾害或事故引起的损失。
五、赔偿处理
1.发生损失事故后,被保鲜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用书面提供详细经过。
2.发生损失后被保鲜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将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对有益的合理措施费用,本公司可予以偿付,但以不超过遭受损失财产的保额为限。
3.被保鲜人要求赔偿时,应提供保鲜单,损失清单和其他必要的单证。索赔期限,从保鲜财产遭受损失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
4.保鲜财产遭受保鲜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应按损失当时市价计算赔款,其市价总额低于保鲜金额时,按市价赔偿,其市价总额高于保额时,则其差额应认为被保鲜人所自保,本公司按受损财产的保额与市价的比例赔偿。若本保鲜单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规定办理。
5.保鲜财产发生部分损失时,本公司可按贬值率赔付现I金或赔付基本修复原状的修配费用。
6.保鲜财产发生损失后,本公司如按全损偿付,其损余价值应在赔款内扣除。
7.损失赔偿后的保鲜金额应相应减少,由本公司出具批单批注,并不退保费。
8.如本保鲜单所保财产在损失发生时另有别家公司保鲜存在,不论系被保鲜人或他人所投保,如属同一财产,本公司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
六、其他事项
1.被保鲜人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对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化防损建议应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
2.保鲜财产如有变动(如财产所在地的变动,建筑物的拆修,增添,保额的调整等),被保鲜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批改手续。
3.被保鲜人可随时申请注销本保鲜单,本公司也可在十五天前通知注销。对于保鲜单已生效期间的保费,前者按本公司短期费率计算,后者应按日平均计算。
4.被保鲜人与本公司之间一切有关保鲜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达不成协议,可申请仲裁机构或法院审理。除事先另有协议外,仲裁或法律诉讼应在被告方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财产保鲜综合险条款 篇10
企业财产保鲜条款
保鲜财产范围
第一条 下列财产可以在保鲜财产范围以内:
(1)属于被保鲜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鲜从负责的财产;
(2)由被保鲜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3)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鲜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 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鲜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鲜单上载明,不在保鲜财产范围以内:
(1)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他珍贵财物;
(2)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3)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4)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条 下列财产不在保鲜财产范围以内:
(1)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2)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3)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4)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保鲜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鲜财产的损失,本公司负赔偿责任:
(1)火灾、爆炸;
(2)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面突然塌陷、崖崩、突发性滑坡、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
(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第五条 保鲜财产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负责赔偿:
(1)被保鲜人自有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
第四条所列灾害或事故遭受损害,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直接造成保鲜财产的损失;
(2)在发生
第四条所列火灾或事故时,为了抢救财产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鲜财产的损失。
第六条 发生保鲜事故时,为了减少保鲜财产损失,被保鲜人对保鲜财产采取施救、保护、整理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由本公司负责赔偿。
除外责任
第七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鲜财产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1)战争、君事行动或暴乱;
(2)核子辐射或污染;
(3)被保鲜人的故意行为。
第八条 本公司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
(1)保鲜财产遭受经四条各款所列灾害或事故引起停工、停业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2)保鲜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坏;保鲜财产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以及损耗;
(3)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鲜财产以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
(4)其他不属于保鲜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鲜金额与赔款计算
第九条 固定资产可以按照账面原值投保,也可以由被保鲜人与本公司协商按账面原值加成数投保,也可以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上述保鲜财产发生保鲜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一、全部损失:
按保鲜金额赔偿,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鲜金额高于重置重建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重置重建价值为限。
二、部分损失:
(一)按账面原值投保的财产,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鲜金额低于重置重建价值,应根据保鲜金额按财产损失程度或修复费用与重置重建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如果受损保鲜财产的保鲜金额相当于或高于重置重建价值,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二)按账面原值加成数或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的财产,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以上固定资产赔款应根据明细账、卡分项计算,其中每项固定资产的赔偿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其投保时确定的保鲜金额。
第十条 流动资产可以按最近12个月的平均账面余额投保,也可以按最近账面余额投保。上述保鲜财产发生保鲜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一、按最近12个月账面平均余额投保的财产发生全部损失,按出险当时的账面余额计算赔偿金额发生部分损失,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以上流动资产选择部分科目投保的,其赔偿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出险当时该项科目的账面余额。
二、按最近账面余额投保的财产发生全部损失,按保鲜金额赔偿,如果受损财产的实际损失金额低于保鲜金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发生部分损失,在保鲜金额额度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鲜金额低于出险当时的账面余额时,应当按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以上流动资产选择部分科目投保的,其赔偿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其投保时约定的该项科目的保鲜金额。
第十一条 已经摊销或不列入账面的财产可以由被保鲜人与本公司协商按实际价值投保。该项保鲜财产发生保鲜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一、 全部损失:
按保鲜金额赔偿,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鲜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金额为限。
二、部分损失:
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但以不超过保鲜金额为限。
第十二条 被保鲜人因保鲜事故发生本条款
第六条的费用支出时,本公司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一、固定资产按账面原值加成数或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的,流动资产按最近12个月账面平均余额投保的,已经摊销或不列入账面的财产经被保鲜人与本公司协商按实际价值投保的,根据被保鲜人实际支出的费用计算赔偿金额。
二、除按上列方式以外投保的财产,根据保鲜金额与重置重建价值或出险当时的账面余额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以上费用的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鲜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 保鲜财产遭受损失以后的残余部分,应当充分利用,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鲜人,并且在赔款中扣除,必要时可由本公司处理。
被保鲜人义务
第十四条 被保鲜人应当在签订保鲜合同之日起15天内按照保鲜费率规章的规定一次交清保鲜费。
第十五条 被保鲜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保鲜财产安全的各项规定,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灾害事故隐患,在接到防灾主管部门或本公司提出的整改通知书后,必须认真付诸实施。
第十六条 在保鲜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鲜人名称、保鲜财产占用性质、保鲜财产所在地址、保鲜财产增加危险程度等事项如有变更,被保鲜人应当及时书面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十七条 保鲜财产发生保鲜事故时,被保鲜人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并立即通知本公司查勘现场。
第十八条 被保鲜人如果不履行
第十四条至
第十七条规定的各项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者从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鲜合同。
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被保鲜人在向本公司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鲜财产损失清单、救护费用清单以及必要的账册、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本公司应当迅速审定、核实。保鲜赔款金额一经保鲜合同双方确认,本公司应当在____日内一次支付赔款结案。
第二十条 保鲜财产发生保鲜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
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鲜人应当向
第三方索赔。如果被保鲜人向本公司提出赔偿请求时,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鲜人必须将向
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并协助本公司向
第三方追偿。
第二十一条 保鲜财产遭受部分损失经本公司赔偿以后,保鲜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鲜金额应当相应减少,由本公司出具批单批注。
第二十二条 被保鲜人从通知本公司发生保鲜事故的当天起3个月内不向本公司提交本条款
第十九条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者从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二十三条 被保鲜人向本公司提供的各种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如有涂改账册、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骗行为,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付的保鲜赔款。
第二十四条 被保鲜人和本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按下列行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企业财产保鲜投保单
投保人:______ 投保单号
财产保鲜综合险条款 篇11
家庭财产保鲜合同
1.家庭财产保鲜单
保鲜单号:
被保鲜人姓名:
保鲜财产地址:
保鲜期限:年自年月日零时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保鲜财产名称
保鲜金额
是否附加盗窃保鲜
家用电器及照相器材
衣物
床上用品
家具
其他物品
总保鲜金额:
总保鲜金额:
保鲜费:
备注:
投保人对保鲜人的除
外责任条款明确无误
签字:
日期:年月日
________保鲜有限公司
出单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
出单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2.中保财产保鲜有限公司家庭财产保鲜条款
本条款分为基本险和盗窃险两个部分,保鲜人(即中保财产保鲜有限公司,下同)根据保鲜合同的规定,相应承担保鲜责任。
第一条保鲜标的
凡是存放在本保鲜单上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鲜人(即参加本保鲜的城乡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鲜人投保。
一、衣着用品、床上用品;
二、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
三、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四、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已收获入库的农产品、副业产品;
五、非机动交通工具;
六、口粮;
七、经被保鲜人与保鲜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鲜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鲜人代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鲜人负责的本条一至六款所列财产;
八、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鲜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不保财产
下列财产不在保鲜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货币、票证、有价证券、邮票、古玩、古币、古书、古画、字画、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家禽、家畜、花、树、鱼、鸟、盆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烟、酒、食品、保健品、药品、化妆品;
三、本保鲜条款第一条保鲜标的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财产、非法占用的财产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第三条基本险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鲜标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鲜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龙卷风、洪水、雹灾、 雪灾、地面突然塌陷、崖崩、冰凌、泥石流;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坠落,以及外来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四、季节性、区域性暴雨积水倒灌;
五、管道爆裂;
六、在发生上述保鲜灾害事故时,为了防止灾害蔓延,或因施救、保护所采取的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鲜标的损失和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四条盗窃险(附加)责任
存放在保鲜地点室内,本保鲜单上载明的财产(各种表、笔、眼镜、打火机、无线通讯工具、手提电脑、电脑笔记本、随身听等经常随身携带的物品除外),因遭受外来人员的撬门、砸窗、掘墙,有明显被盗窃痕迹的损失,保鲜人负赔偿责任。
第五条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鲜标的损失,保鲜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敌对行为、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二、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电机、电器(包括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损毁;
四、被保鲜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或勾结纵容他人盗窃、或被外来人员顺手偷摸、窗外钩物所致的损失;
五、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其他不属于保鲜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六条保鲜金额、保鲜价值和保鲜费率
一、保鲜金额由被保鲜人根据保鲜标的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并且按照保鲜单上规定的保鲜标的项目分别列明;
二、家庭财产的保鲜价值是出险时的实际价值。
三、基本险、附加险年保鲜费率均为2‰。
第七条保鲜期限
保鲜期限为1年,从签单次日零时起至保鲜到期日24时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第八条赔偿处理
一、保鲜标的遭受保鲜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鲜人根据实际损失,按损失当天出险地的市场平均价格及损失财产的购置年限计算赔偿金额,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鲜金额为限。
若本保鲜单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款规定处理。
二、本条款第三条第六款规定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应与保鲜标的损失赔偿金额分别计算,各以保鲜金额为限。
三、保鲜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鲜人,在赔款中扣除。
四、被保鲜人在向保鲜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鲜单、保鲜标的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出险通知书、救护费用发票以及必要的单据和有关部门(如 所在单位、街道、乡镇及公安、气象部门等)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欺诈行为。被保鲜人的欺诈行为给保鲜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鲜人收到单证后应当迅速审定、核实。对手续齐全,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五、由第三者责任对保鲜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鲜事故的,保鲜人自向被保鲜人支付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鲜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六、保鲜标的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鲜人赔偿后,其保鲜金额相应减少,由保鲜人出具批单加以注明;在保鲜期限内累计赔偿达到保鲜金额时,该保鲜单的保鲜责任即行终止。保鲜当事人均可依法终止合同。
七、如果本保鲜单所承保的财产存在重复保鲜时,本保鲜人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原则负赔偿责任。
八、赔款后,破案追回的保鲜标的,应当归保鲜人所有,被保鲜人如果愿意收回该项被追回的财产,其已经领取的赔款必须退还给保鲜人。保鲜人对被追回财产的损毁部分,可以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如果被保鲜人从其知道保鲜标的遭受损失的当天起满2年不向保鲜人申请索赔,不提供本条款第八条第四款所规定的单证,或者从保鲜人书面通知之日起满2年不领取赔款的,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九条被保鲜人义务
一、被保鲜人应按照保鲜人规定的一年期家庭财产保鲜费率计算应交保鲜费,在保鲜合同生效前一次交清保鲜费。
二、被保鲜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鲜人就保鲜标的或被保鲜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三、在保鲜合同有效期限内,如有被保鲜人变更保鲜标的地址、保鲜标的权利转让等情况,被保鲜人应当事前书面通知保鲜人,并根据保鲜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四、保鲜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鲜人应当积极抢救,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鲜人及向当地公安或有关部门报告。
财产保鲜综合险条款 篇12
中保财*保鲜有限公司家庭财产保鲜合同
中保财*保鲜有限公司家庭财产保鲜合同
家庭财产保鲜单
保鲜单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鲜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鲜财产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鲜期限:________年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零时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二十四时止
保鲜财产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鲜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是否附加盗窃保鲜:___________________
家用电器及照相器材:_________________
衣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床上用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物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保鲜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保鲜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鲜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保人对保鲜人的除外责任条款明确无误。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保鲜有限公司
出单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出单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中保财*保鲜有限公司家庭财产保鲜条款
本条款分为基本险和盗窃险两个部分,保鲜人(即中保财*保鲜有限公司,下同)根据保鲜合同的规定,相应承担保鲜责任。
第一条保鲜标的
凡是存放在本保鲜单上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鲜人(即参加本保鲜的城乡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财产都可 以向保鲜人投保。
一、衣着用品、床上用品;
二、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
三、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四、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已收获入库的农产品、副业产品;
五、非机动交通工具;
六、口粮;
七、经被保鲜人与保鲜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鲜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鲜人代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鲜人负责的本条一至六款所列财产;
八、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鲜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不保财产
下列财产不在保鲜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货币、票证、有价证券、邮票、古玩、古币、古书、古画、字画、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家禽、家畜、花、树、鱼、鸟、盆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烟、酒、食品、保健品、药品、化妆品;
三、本保鲜条款第一条保鲜标的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财产、非法占用的财产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第三条基本险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鲜标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鲜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龙卷风、洪水、雹灾、雪灾、地面突然塌陷、崖崩、冰凌、泥石流;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坠落,以及外来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四、季节性、区域性暴雨积水倒灌;
五、管道爆裂;
六、在发生上述保鲜灾害事故时,为了防止灾害蔓延,或因施救、保护所采取的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鲜标的损失和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四条盗窃险(附加)责任
存放在保鲜地点室内,本保鲜单上载明的财产(各种表、笔、眼镜、打火机、无线通讯工具、手提电脑、电脑笔记本、随身听等经常随身携带的物品除外),因遭受外来人员的撬门、砸窗、掘墙,有明显被盗窃痕迹的损失,保鲜人负赔偿责任。
第五条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鲜标的损失,保鲜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敌对行为、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二、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电机、电器(包括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损毁;
四、被 保鲜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或勾结纵容他人盗窃、或被外来人员顺手偷摸、窗外钩物所致的损失;
五、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其他不属于保鲜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六条保鲜金额、保鲜价值和保鲜费率
一、保鲜金额由被保鲜人根据保鲜标的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并且按照保鲜单上规定的保鲜标的项目分别列明;
二、家庭财产的保鲜价值是出险时的实际价值。
三、基本险、附加险年保鲜费率均为2‰。
第七条保鲜期限
保鲜期限为1年,从签单次日零时起至保鲜到期日24时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第八条赔偿处理
一、保鲜标的遭受保鲜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鲜人根据实际损失,按损失当天出险地的市场平均价格及损失财产的购置年限计算赔偿金额,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鲜金额为限。
若本保鲜单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款规定处理。
二、本条款第三条第六款规定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应与保鲜标的损失赔偿金额分别计算,各以保鲜金额为限。
三、保鲜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鲜人,在赔款中扣除。
四、被保鲜人在向保鲜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鲜单、保鲜标的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出险通知书、救护费用发票以及必要的单据和有关部门(如所在单位、街道、乡镇及公安、气象部门等)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欺诈行为。被保鲜人的欺诈行为给保鲜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鲜人收到单证后应当迅速审定、核实。对手续齐全,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五、由第三者责任对保鲜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鲜事故的,保鲜人自向被保鲜人支付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鲜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六、保鲜标的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鲜人赔偿后,其保鲜金额相应减少,由保鲜人出具批单加以注明;在保鲜期限内累计赔偿达到保鲜金额时,该保鲜单的保鲜责任即行终止。保鲜当事人均可依法终止合同。
七、如果本保鲜单所承保的财产存在重复保鲜时,本保鲜人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原则负赔偿责任。
八、赔款后,破案追回的保鲜标的,应当归保鲜人所有,被保鲜人如果愿意收回该项被追回的财产,其已经领取的赔款必须退还给保鲜人。保鲜人对被追 回财产的损毁部分,可以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财产保鲜综合险条款 篇13
一、保鲜财产范围(家庭保鲜)
(一)房屋子及其附属物;
(二)服装、家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二、保鲜责任
保鲜财产在保鲜单列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
(四)暴风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
(五)存放于室内的保鲜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劫。
第四条保鲜事故发生后,被保鲜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鲜财产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鲜金额。
三、除外责任
第五条保鲜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地震、海啸;
(二)战争、君事行动、暴动、罢工、没收、征用;
(三)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四)被保鲜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五)保鲜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
第六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亦不负责赔偿:
(一)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损毁;
(二)堆放于阳台或露天的财产,或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杆、帆布等材料为外墙、棚顶的简陋罩棚下的财产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盗窃或抢劫所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要求施工导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现裂缝、倒塌的损失;
(四)被保鲜人的家属或雇佣人员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鲜财产而造成的损失;
(五)保鲜财产在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超过七天的情况下遭受的盗窃损失;
(六)因门窗未关致使保鲜财产遭受的盗窃损失;
(七)在发生本条款第三条一、二、三、四项列明的保鲜事故时保鲜财产遭受的盗窃、抢劫损失。
四、保鲜金额及保鲜费
第七条保鲜金额根据保鲜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并在保鲜单上分项列明。
第八条保鲜费按保鲜金额的3‰,在签订保鲜合同时一次缴清。
五、赔偿处理
第九条被保鲜人索赔时,应当向本公司提供保鲜单、损失清单和其他必要的单证。
第十条保鲜财产遭受保鲜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本公司按照出险当时保鲜财产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鲜单分项列明的保鲜金额。
第十一条保鲜财产遭受部分损失经本公司赔偿后,保鲜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鲜金额相应减少。减少金额由本公司出具批单批注。
第十二条发生保鲜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由第三者赔偿的,被保鲜人可以向本公司或第三者索赔。被保鲜人如向本公司索赔,应自收到赔款之日起,向本公司转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行使代位索赔权利时,被保鲜人应积极协助,并向本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保鲜事故发生时,如另有其他保鲜对同一保鲜财产承保同一责任,不论该保鲜是否由被保鲜人或他人投保,本公司仅按比例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被保鲜人的索赔期限,自其知道保鲜事故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六、投保人及被保鲜人义务
第十五条投保时,投保人应向本公司如实告知保鲜财产的存放地点、状况和被保鲜人的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被保鲜人应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定,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保鲜事故的发生,对本公司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合理建议,应认真付诸实施。
第十七条保鲜事故发出时,被保鲜人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并立即通知本公司。
第十八条投保人和被保鲜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规定的各项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者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鲜合同。
七、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保鲜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随时书面申请解除合同,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发出通知解除保鲜合同。对保鲜合同生效期间的保鲜费,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费率计收,后者按日计收。
第二十条被保鲜人和本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财产保鲜综合险条款 篇14
一、保鲜财产范围(家庭保鲜)
(一)房屋子及其附属物;
(二)服装、家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二、保鲜责任
保鲜财产在保鲜单列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
(四)暴风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
(五)存放于室内的保鲜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劫。
第四条保鲜事故发生后,被保鲜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鲜财产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鲜金额。
三、除外责任
第五条保鲜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地震、海啸;
(二)战争、君事行动、暴动、罢工、没收、征用;
(三)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四)被保鲜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五)保鲜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
第六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亦不负责赔偿:
(一)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损毁;
(二)堆放于阳台或露天的财产,或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杆、帆布等材料为外墙、棚顶的简陋罩棚下的财产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盗窃或抢劫所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要求施工导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现裂缝、倒塌的损失;
(四)被保鲜人的家属或雇佣人员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鲜财产而造成的损失;
(五)保鲜财产在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超过七天的情况下遭受的盗窃损失;
(六)因门窗未关致使保鲜财产遭受的盗窃损失;
(七)在发生本条款第三条一、二、三、四项列明的保鲜事故时保鲜财产遭受的盗窃、抢劫损失。
四、保鲜金额及保鲜费
第七条保鲜金额根据保鲜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并在保鲜单上分项列明。
第八条保鲜费按保鲜金额的3‰,在签订保鲜合同时一次缴清。
五、赔偿处理
第九条被保鲜人索赔时,应当向本公司提供保鲜单、损失清单和其他必要的单证。
第十条保鲜财产遭受保鲜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本公司按照出险当时保鲜财产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鲜单分项列明的保鲜金额。
第十一条保鲜财产遭受部分损失经本公司赔偿后,保鲜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鲜金额相应减少。减少金额由本公司出具批单批注。
第十二条发生保鲜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由第三者赔偿的,被保鲜人可以向本公司或第三者索赔。被保鲜人如向本公司索赔,应自收到赔款之日起,向本公司转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行使代位索赔权利时,被保鲜人应积极协助,并向本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保鲜事故发生时,如另有其他保鲜对同一保鲜财产承保同一责任,不论该保鲜是否由被保鲜人或他人投保,本公司仅按比例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被保鲜人的索赔期限,自其知道保鲜事故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六、投保人及被保鲜人义务
第十五条投保时,投保人应向本公司如实告知保鲜财产的存放地点、状况和被保鲜人的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被保鲜人应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定,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保鲜事故的发生,对本公司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合理建议,应认真付诸实施。
第十七条保鲜事故发出时,被保鲜人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并立即通知本公司。
第十八条投保人和被保鲜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规定的各项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者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鲜合同。
七、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保鲜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随时书面申请解除合同,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发出通知解除保鲜合同。对保鲜合同生效期间的保鲜费,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费率计收,后者按日计收。
第二十条被保鲜人和本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财产保鲜综合险条款 篇15
基本条款
保鲜财产
第一条凡座落或存放在本保鲜单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鲜人所有的下列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鲜人(即_______公司,下同)投保:
(一)房屋;
(二)房屋内装璜、家具、用具、床上用品、服装;
(三)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四)现I金、金银、珠宝、玉器、首饰;
经投保人与保鲜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鲜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鲜人向他人租赁、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的本条第(一)项所列财产,保鲜人予以承保;
经投保人与保鲜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鲜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鲜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的本条第(二)至第(四)项所列财产和专业人员使用的专业用品,保鲜人亦可予以承保。
不保财产
第二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鲜标的范围之内,保鲜人不承担保鲜责任:
(一)有价证券、票据、邮票、古玩、古书、字画、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家禽、家畜、花、树、鱼、鸟、盆景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和工艺品;
(二)交通工具;
(三)拖拉机、农用机械;、
(四)个体工商户、连家铺子因营业所使用的财产和所销售的商品;
(五)烟酒、食品(米、面除外)、药品、化妆品;
(六)游戏卡、唱盘、影碟、录音录像带、软盘、表、笔、眼镜、无线通讯设备、打火机、手包等经常随身携带的物品;
(七)移动电话和便携式电脑;
(八)违章搭建的建筑或设施装置;
(九)被保鲜人非法占有、持有的财产;
(十)本保鲜条款第一条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财产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保鲜责任
第三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鲜财产的损失,保鲜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
(二)有明显撬窃痕迹的盗窃或人室抢劫。
责任免除
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鲜财产的直接或间接物质损失,保鲜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君事行动、敌对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二)核反应、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电机、电器(包括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无论内在或外来)、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损毁;
(四)被保鲜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或前述人员勾结、怂恿他人盗窃,或被外来人员顺手偷摸、窗外钩物所致的损失;
(五)虫蛀、鼠咬、霉烂、变质、自燃、自然损耗;
(六)工艺不善、原材料缺陷、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
(七)不属于本条款第三条列明的其他原因引起的损失。
第五条因保鲜事故引起的任何精神损失,以及其他不属于本条款第三条规定的保鲜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鲜人不负责赔偿。
保鲜责任期间
第六条本保鲜的保鲜责任期间为1年、2年、3年、4年、5年五档,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一,并记载于投保单和保鲜单中,保鲜人在保鲜单载明的保鲜责任期间内承担保鲜责任。
保鲜金额
第七条本保鲜的保鲜金额按以下方式计算:_________
(一)本保鲜按份出售,每份保鲜的保鲜金额为______元,其中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责任项下的保鲜金额为_____元r民币,有明显撬窃痕迹的盗窃或人室抢劫责任项下的保鲜金额为______元r民币;
(二)如投保人购买多份本保鲜,保鲜财产的总保鲜金额为单份保鲜的保鲜金额乘以实际投保份数;但总保鲜金额不得超过保鲜财产的实际价值,超过部分无效。
(三)在保鲜责任期间,如投保人增加投保份数,总保鲜金额将相应增加,增加额为增加、的投保份数乘以单份保鲜的保鲜金额,如投保人减少投保份数,总保鲜金额将相应减少,减少额为减少的投保份数乘以单份保鲜的保鲜金额。
保鲜费
第八条本保鲜的保鲜费按以下方式计算:
(一)如投保人购买一份本保鲜,保鲜人按每年每份保鲜_____元r民币收取保鲜费,其中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责任项下的年保鲜费为_____元r民币,有明显撬窃痕迹的盗窃或人室抢劫责任项下的年保鲜费为_____元r民币;
(二)如投保人购买多份本保鲜,保鲜人收取的年保鲜费总额为单份保鲜的年保鲜费乘以投保份数。
投保人、被保鲜人义务及责任
第九条投保人、被保鲜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投保人应对保鲜标的的有关情况如实告知;
(二)投保人应依照保鲜合同的有关规定一次性交纳保鲜费,在投保人交纳保鲜费后、本合同开始生效;
(三)在保鲜期间内,保鲜房屋变更用途、保鲜财产存放地点发生变更或保鲜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投保人或被保鲜人应在七日内通知保脸人,在保鲜人办理同意承担保鲜责任的批改手续后,保鲜人才承担保鲜责任;
(四)被保鲜人应当维护保鲜财产的安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防灾防损工作;
(五)保鲜财产发生保鲜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时,被保鲜人应当尽力救护并保存现场,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保鲜,同时向当地公安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及时查翻处理;
(六)财产发生保鲜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被保鲜人应当向第三者索赔。如果被保鲜人向保鲜人提出赔偿请求,且被保鲜人没有放弃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的,保鲜人按照本条款有关规定先予赔偿;
(七)被保鲜人如果不履行本条款规定的各项义务,或有虚报损失等欺骗行为,保鲜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经支付的赔款,亦可终止保鲜合同。
赔偿处理
第十条
(一)被保鲜人在向保鲜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鲜单正本、相关批单、发票、保鲜财产损失清单、施救费用单据以及所在单位、街道、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如公安等部门)的证明,以及保鲜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据和材料;
(二)保鲜财产遭受保鲜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鲜人根据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并依《保鲜法》有关规定支付合理的施数费用;
(三)保鲜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合理作价折归被保鲜人,并且在赔款中扣除;
(四)在发生保鲜事故后,保鲜人对现I金、金银、珠宝、玉器、首饰的损失按以下原则处理:_________如投保人只投保一份本保鲜,则最高赔偿限额为r民币______元;如果投保人投保本保鲜的份数为两份以上(含两份)十份以下,则最高赔偿限额为投保份数乘以r民币300______元;如果投保人投保本保鲜的份数为十份以上(含十份),则最高赔偿限额为r民币______元;
(五)自被保鲜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鲜财产遭受损失的当天起两年内,如其不向保鲜人申请索赔,或不提供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单证,即作为自愿放弃保鲜保障权益处理;
(六)从保鲜人书面通知领取保鲜赔款之日起一年内,如被保鲜人不领取赔款,也作为自愿放弃保鲜保障权益处理。
附则
第十一条在保鲜责任期间内,若投保人向保鲜人提出书面申请提前解除本合同,经保鲜人同意后,本保鲜合同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时,保鲜责任终止。
第十二条本保鲜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各文件之间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有冲突,以如下序号在前的文件中的约定或解释为准:________
(一)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协议;
(二)保鲜单;
(三)保鲜条款;
(四)投保单。
第十三条有关本合同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顺序处理:
(一)提交保鲜单签发地的保鲜人的经营机构所在地的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如上述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则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特别约定条款
特别提示
第一条本特别约定条款是华泰安理财型家庭综合保鲜(家庭版)的备选条款,投保人可在购买基本保鲜的基础上选择本特别约定条款,如果投保人同时选择本特别约定条款,则基本保鲜条款和特别约定条款共同构成构成本保鲜的条款。
本特别约定条款只能和基本条款结合使用,单独使用时不发法律效力。
保障金的确定
第二条投保人投保本保鲜时,可以选择缴纳保障金的形式。
(一)如投保人投保一份本保鲜,其应缴纳的保障金为_____元r民币;
(二)如投保人投保多份本保鲜,其应缴纳的保障金总额为一份本保鲜应缴纳保障金乘以投保份数。
第三条保障金应一次性缴纳。
给付金的确定
第四条在本保鲜的保鲜责任期间届满后,不论保鲜期限内是否发生保鲜事故,保鲜人实际支付了保鲜赔偿金多少,不影响投保人领取给付金。
第五条如投保人只投保一份本保鲜,在保鲜责任期间届满时,投保人可以领取的给付金按下列方式确定:
(一)如保鲜责任期间为三年,则给付金为______元r民币;
(二)如保鲜责任期间为五年,则给付金为______元r民币。
第六条如投保人投保多份本保鲜,在保鲜责任期间届满时,投保人可以领取的给付金按下列方式确定:
(一)如保鲜责任期间为三年,则给付金为投保份数乘以_____元r民币;
(二)如保鲜责任期间为五年,则给付金为投保份数乘以______元r民币。
本保鲜保鲜责任期间届满前部分退保或全部退保时给付金的确定。
第七条在保鲜单载明的保鲜责任期间内,投保人要求部分退保或全部退保的,应在本保鲜保鲜责任期间届满前到本公司办理退保手续;但投保人只能要求按份退保或退保全部份数。
第八条本保鲜保鲜责任期间届满前部分退保或全部退保时,给付金按以下方式计算:_________
(一)实际保鲜责任期间持续半年以下的,给付金一退保份数____(一对应的手续费);
(二)实际保鲜责任期间持续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含半年),给付金一退保份数____(____保鲜天数__________%一对应的手续费);
(三)实际保鲜责任期间持续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含一年),给付金一退保份数____(___保鲜天数__________%一对应的手续费);
(四)实际保鲜责任期间持续两年以上三年以下的(含两年),给付金一退保份数____(____保鲜天数________%一对应的手续费);
(五)实际保鲜责任期间持续三年以上四年以下的(含三年),给付金一退保份数____(____保鲜天数_______%一对应的手续费);
(六)实际保鲜责任期间持续四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含四年),给付金=退保份数____(____保鲜天数_______%一对应的手续费)。
给付金的领取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的给付金只给付给投保人或其授权代表人。
第十条投保人在领取给付金时,须携带保鲜单正本、相关批单正本、发票、本人身分证或其他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如投保人委托他人代理领取给付金的,代理人代为领取时,除应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出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分证或其他能证明代理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第十一条如保鲜单正本、相关批单正本、发票丢失,投保人应及时到保鲜人经营场所办理挂失手续;在挂失手续办理之前,如给付金被冒领,保鲜人不负责任。
中国人民保鲜公司家庭财产保鲜单
保鲜单号码:_____
本公司依照家庭财产保鲜条款及在保鲜单上注明的其他条件承保被保鲜人坐落于______下该财产的保鲜。
保鲜财产项目
保鲜金额
特别约定
房屋及其他附属设备
其他保鲜财产
(见条款第二条二、三、四项)
代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财产
(应分别列明财产名称及金额)
保鲜金额合计r民币
保鲜费率:_________每______元附加盗窃险:_________每______元
保鲜费:_________r民币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