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协议:通用版本二则
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鲜协议(通用2篇)
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鲜协议 篇1
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鲜协议
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保鲜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分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更好地发展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鲜业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就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责任保鲜条款问题进行研究,共同制定有关条款。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双方确定的条款基础上,对保监会批复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鲜条款)(以下简称《条款》)中不明确和不具体的地方在本协议中作进一步的解释和规定,此解释和规定具有法律效刀。
一、《条款》第三条被保鲜人定义为:本保鲜所指被保鲜人为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正式聘用的注册会计师。
二、《条款》第三条国内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修改为:审计业务是指被保鲜人出具的审计报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规范和管辖的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师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管理条例》规定的必须由注册会计师承办的会计报表审计、企业资本验证、企业改组、合并、分立、整顿、解散清算审计、净资产验证、纳税申报及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三、《条款》第三条利害关系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有权使用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投资人,债权人及正府部门。
四、《条款》第三条每次保鲜事故,是指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因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的过失行为导致出具的审计业务报告失实而向被保鲜人提出的单个索赔或系列索赔。
五、《条款》第四条修改为:在列明的追溯期开始后,被保鲜人在承办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过程中,因过失行为造成委托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经济损失,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在保鲜期内向被保鲜人提出索赔,依法应由被保鲜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公司依照本条款及补充条款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六、《条款》第六条删除第十一项,第三项修改为:被保鲜人的注册会计师未经被保鲜人同意,私自接纳的审计业务。第五项修改为:被保鲜人在本保鲜生效日期之前已知道的索赔情况。第六项修改为:“在保鲜单规定的追溯期之前被保鲜人签署的审计报告。”
七、《条款》第八条修改为:“自保鲜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之内,被保鲜人不向保鲜公司提出索赔,则视 为自愿放弃权益。”
八、《条款》第十六条更改为“投保时,被保鲜人应向本公司如实填写投保问卷”。
九、《条款》第十八条更改为:在保鲜期限内,被保鲜人注册会计师人员发生变动,应在一月之内通知本公司。
十、《条款》第二十条更改“被保鲜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采取欺诈,隐瞒等恶劣手段侵犯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条款》第二十一条更改为“本公司有权对被保鲜人的经营风险状况进行风险评估,对本公司提出的经被保鲜人同意接受的合理建议,被保鲜人应认真付诸实施。”
十二、此险种在确定追溯期时,采用以下原则,第一年投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鲜单的保鲜期限起始日;第二年续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鲜单的保鲜期限起始日;第三年续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鲜单的保鲜期限起始日……即连续投保,连续计算追溯期。投保人中断保鲜后重新投保的;追溯期重新计算,即追溯期仅追溯至重新投保后第一张保鲜单保鲜期限起始日。追溯期中断时间在一年之内的,经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在加缴中断期间l00%的保鲜费后,追溯期可追溯到中断之前的第一张保鲜单保鲜期限起始日,但对于中断期间已经发生的过失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被保鲜人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中断保鲜行为的,追溯期不可以再恢复。
被保鲜人在交纳了当年度保鲜费和补交了投保前一年度的保鲜费时,第一年投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张保鲜单的保鲜期限前一年;以后年度投保时,类推。
被保鲜人在交纳了当年度保鲜费和补交了投保前二年度的保鲜费时,第一年投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张保鲜单的保鲜期限;以后年度投保时,类推。
被保鲜人在交纳了当年度保鲜费和补交了投保前三年度的保鲜费时,第一年投保时,追溯追溯至第一张保鲜单的保鲜期限前三年;以后年度投保时,类推。
十三、被保鲜人发生赔偿后,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并按比例补交相应的保鲜费,可以将累计赔偿限额恢复。但恢复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
十四、在保鲜期内,如被保鲜人宣布歇业、经营期满注销或被主管部门撤销,被保鲜人的注册会计师在列明的追溯期开始后,因过失行为造成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鲜人承担的赔偿责任,被保鲜人在宣布歇业、经营期满注销或撤销之日起三年内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索赔的,本公司在本保鲜单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如五年内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索赔的,被保鲜人交纳年保费的20%后,本公司在本保鲜单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甲方上报保监会前双方达成的费率,由甲方与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投保,具体保鲜费率详见协议的附件。
第四条 如果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对《条款》和《补充条款》进行修改,应由甲乙双方同意并就修改内容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有关款。
第五条 甲方应履行保鲜责任。如果发生保鲜责任范围内事件,甲方应第一时间到投保的会计师事务所了解情况,办理赔偿手续。如果发生争议,甲方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解决有关索赔事宜。如无法达成意见,由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予以鉴定,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提交仲裁机关裁定。
第六条 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标准保单。甲方在与各事务所签订保鲜合同时,将根据各所的具体情况与各事务所协商保鲜合同的内容。对于经营管理良好、业务量大、风险相对较低或连续三年未出险的会计师事务所,甲方同意在标准费率基础上适当调整费率或给予其他的优惠条件。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建立定期联络制度,交流开展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鲜业务的有关情况,协商解决保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具体时间为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第一个星期四上午。
第八条 甲乙双方同意成立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
鉴定委员会,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责任进行鉴定。责任鉴定结果实行投票表决制。鉴定委员会如果无法得出结论,应交仲裁机关裁决。
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鲜协议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保鲜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分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更好地发展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鲜业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就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责任保鲜条款问题进行研究,共同制定有关条款。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在双方确定的条款基础上,对保监会批复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鲜条款)(以下简称《条款》)中不明确和不具体的地方在本协议中作进一步的解释和规定,此解释和规定具有法律效刀。
一、《条款》第三条被保鲜人定义为:本保鲜所指被保鲜人为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正式聘用的注册会计师。
二、《条款》第三条国内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修改为:审计业务是指被保鲜人出具的审计报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规范和管辖的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师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管理条例》规定的必须由注册会计师承办的会计报表审计、企业资本验证、企业改组、合并、分立、整顿、解散清算审计、净资产验证、纳税申报及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三、《条款》第三条利害关系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有权使用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投资人,债权人及正府部门。
四、《条款》第三条每次保鲜事故,是指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因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的过失行为导致出具的审计业务报告失实而向被保鲜人提出的单个索赔或系列索赔。
五、《条款》第四条修改为:在列明的追溯期开始后,被保鲜人在承办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过程中,因过失行为造成委托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经济损失,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在保鲜期内向被保鲜人提出索赔,依法应由被保鲜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公司依照本条款及补充条款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六、《条款》第六条删除第十一项,第三项修改为:被保鲜人的注册会计师未经被保鲜人同意,私自接纳的审计业务。第五项修改为:被保鲜人在本保鲜生效日期之前已知道的索赔情况。第六项修改为:“在保鲜单规定的追溯期之前被保鲜人签署的审计报告。”
七、《条款》第八条修改为:“自保鲜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之内,被保鲜人不向保鲜公司提出索赔,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八、《条款》第十六条更改为“投保时,被保鲜人应向本公司如实填写投保问卷”。
九、《条款》第十八条更改为:在保鲜期限内,被保鲜人注册会计师人员发生变动,应在一月之内通知本公司。
十、《条款》第二十条更改“被保鲜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采取欺诈,隐瞒等恶劣手段侵犯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条款》第二十一条更改为“本公司有权对被保鲜人的经营风险状况进行风险评估,对本公司提出的经被保鲜人同意接受的合理建议,被保鲜人应认真付诸实施。”
十二、此险种在确定追溯期时,采用以下原则,第一年投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鲜单的保鲜期限起始日;第二年续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鲜单的保鲜期限起始日;第三年续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鲜单的保鲜期限起始日……即连续投保,连续计算追溯期。投保人中断保鲜后重新投保的;追溯期重新计算,即追溯期仅追溯至重新投保后第一张保鲜单保鲜期限起始日。追溯期中断时间在一年之内的,经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在加缴中断期间l00%的保鲜费后,追溯期可追溯到中断之前的第一张保鲜单保鲜期限起始日,但对于中断期间已经发生的过失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被保鲜人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中断保鲜行为的,追溯期不可以再恢复。
被保鲜人在交纳了当年度保鲜费和补交了投保前一年度的保鲜费时,第一年投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张保鲜单的保鲜期限前一年;以后年度投保时,类推。
被保鲜人在交纳了当年度保鲜费和补交了投保前二年度的保鲜费时,第一年投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张保鲜单的保鲜期限;以后年度投保时,类推。
被保鲜人在交纳了当年度保鲜费和补交了投保前三年度的保鲜费时,第一年投保时,追溯追溯至第一张保鲜单的保鲜期限前三年;以后年度投保时,类推。
十三、被保鲜人发生赔偿后,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并按比例补交相应的保鲜费,可以将累计赔偿限额恢复。但恢复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
十四、在保鲜期内,如被保鲜人宣布歇业、经营期满注销或被主管部门撤销,被保鲜人的注册会计师在列明的追溯期开始后,因过失行为造成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鲜人承担的赔偿责任,被保鲜人在宣布歇业、经营期满注销或撤销之日起三年内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索赔的,本公司在本保鲜单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如五年内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索赔的,被保鲜人交纳年保费的20%后,本公司在本保鲜单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