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产保险综合险合同:精选范本二则
上海财产保鲜综合险合同(精选2篇)
上海财产保鲜综合险合同 篇1
鉴于某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被保鲜人)已向本公司投保财产保鲜综合险以及附加________险,并按本保鲜条款约定交纳保鲜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鲜单并同意依照财产保鲜综合险条款和附加险条款及其特别约定条件,承担被保鲜人下列财产的保鲜责任。
特别约定
被保鲜人地址: 保鲜人:________保鲜有限公司(盖章)
电 话: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 码:
行 业: 电 话:
所有制: 传 真:
占用性质: 年 月 日
财产座落地址:
共 个地址:
经(副)理: 会计: 复核: 制单:
2.中保财产保鲜有限公司财产保鲜综合险条款
保鲜标的范围
第一条 下列财产可在保鲜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某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鲜人负责的财产;
(二)由被保鲜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鲜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 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鲜人与保鲜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鲜单上载明,不在保鲜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某头;
(三)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条 下列财产不在保鲜标的范围以内:
(一)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四)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五)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
(六)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保鲜责任
第四条 由于某原因造成保鲜标的损失,保鲜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
(二)雷击;
(三)爆炸;
(四)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第五条 保鲜标的的下列损失,保鲜人也负责赔偿:
(一)被保鲜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鲜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鲜标的直接损失;
(二)在发生保鲜事故时,为抢救保鲜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某成保鲜标的损失。
第六条 保鲜事故发生后,被保鲜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鲜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鲜人承担。
责任免除
第七条 由于某原因造成保鲜标的损失,保鲜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二)被保鲜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
(三)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四)地震、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水暖管爆裂、抢劫、盗窃。
第八条 保鲜人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鲜标的遭受保鲜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保鲜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鲜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的损失;
(三)由于某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第九条 其他不属于某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鲜金额与保鲜价值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保鲜金额由被保鲜人按照帐面原值或原值加成数确定,也可按照当时重置价值或其他方式确定。
固定资产的保鲜价值是出险时重置价值。
第十一条 流动资产(存货)的保鲜金额由被保鲜人按最近12个月任意月份的帐面余额确定或由被保鲜人自行确定。
流动资产的保鲜价值是出险时帐面余额。
第十二条 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可以由被保鲜人自行估价或按重置价值确定。
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鲜价值是出险时重置价值或帐面余额。
赔偿处理
第十三条 保鲜标的发生保鲜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鲜人按照保鲜金额与保鲜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一)全部损失
保鲜金额等于某于某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鲜价值为限;保鲜金额低于某价值时,按保鲜金额赔偿。
(二)部分损失
保鲜金额等于某于某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保鲜金额低于某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保鲜金额与保鲜价值比例计算。
(三)若本保鲜单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款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发生保鲜事故时,被保鲜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某用的赔偿金额在保鲜标的损失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鲜金额的数额。若受损保鲜标的按比例赔偿时,该项费用也按与财产损失赔款相同的比例赔偿。
第十五条 保鲜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鲜人,在赔款中,作价折归被保鲜人的金额按第十四条所规定的比例扣除。
第十六条 被保鲜人向保鲜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鲜单、财产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事故报告书、救护费用发票以及必要的帐簿、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诈。被保鲜人欺诈行为给保鲜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鲜人收到单证后应当迅速审定、核实。
第十七条 因第三者对保鲜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鲜事故的,保鲜人自向被保鲜人赔偿保鲜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鲜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十八条 保鲜标的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鲜人赔偿后,其保鲜金额应相应减少,被保鲜人需恢复保鲜金额时,应补交保鲜费,由保鲜人出具批单批注。保鲜当事人均可依法终止合同。
第十九条 若本保鲜单所保财产存在重复保鲜时,本保鲜人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
被保鲜人义务
第二十条 投保人应当在保鲜合同生效前按约定交付保鲜费。
第二十一条 被保鲜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鲜人就保鲜标的或者被保鲜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二十二条 被保鲜人应当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保护财产安全的各项规定,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灾害事故隐患,在接到安全主管部门或保鲜人提出的整改通知书后,必须认真付诸实施某
第二十三条 在保鲜合同有效期内,如有被保鲜人名称变更、保鲜标的占用性质改变、保鲜标的地址变动、保鲜标的危险程度增加、保鲜标的的权利转让等情况,被保鲜人应当事前书面通知保鲜人,并根据保鲜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四条 保鲜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鲜人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鲜人,协助查勘。
第二十五条 被保鲜人如果不履行第二十条至二十四条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鲜人有权拒绝赔偿,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 日后终止保鲜合同。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被保鲜人与保鲜人之间因本保鲜事宜发生争执,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项办法解决:(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凡涉及本保鲜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上海财产保鲜综合险合同 篇2
保鲜标的
第一条 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鲜标的范围内:
(一)房屋及室内装潢;
(二)室内财产:
1、家用电器及文体娱乐用品,
2、衣物及床上用品,
3、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4、现I金、金银、珠宝、玉器、钻石及制品、首饰。
第二条 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鲜标的范围内:
(一)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无线通讯工具、日用消耗品、交通工具、动植物;
(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
(五)违章建筑、临时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六)其他不属于第一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鲜责任
第三条 在本保鲜期间内,凡是被保鲜人自有、与他人共有或代他人保管的,并座落或存放于本保鲜合同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的保鲜标的,由于下列基本责任或投保人选择的特约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鲜人负责赔偿:
(一)基本责任
1、火灾、爆炸;
2、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暴雪、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外来不属于被保鲜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二)特约责任(任选一种)
1、盗抢责任:经公安部门确认的遭受外来人员撬、砸门窗,番强掘壁,入室抢劫的盗抢行为,三个月内未能破案或三个月内破案但未追回的损失。
2、管道破裂及水渍责任:自来水管道、下水管道、暖气管道或暖气片突然破裂致使水流外溢或邻居家漏水造成保鲜标的的损失。
第四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鲜人也负责赔偿:
(一)保鲜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鲜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鲜标的的损失;
(二)保鲜事故发生后,被保鲜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鲜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责任免除
第五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鲜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鲜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宿人、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四)国家机关的行政或司法行为。
第六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鲜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鲜标的遭受保鲜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三)保鲜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鲜标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
(四)不在保鲜标的范围以内的财产损失。
第七条 其他不属于保鲜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鲜人也不负责赔偿。
保鲜价值和保鲜金额
第八条 房屋及室内装潢的保鲜价值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室内财产的保鲜价值为出险时的实际价值。
第九条 保鲜金额每份为10000元,其中房屋及室内装潢保鲜金额为8000元,室内财产保鲜金额为20__元。投保人根据投保时保鲜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鲜金额及投保份数。投保多份的,保鲜金额总和超过保鲜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
保鲜投资金、保鲜费、收益金、年收益率和给付金
第十条 每份保鲜对应的保鲜投资金为20__元。
第十一条 投保每份保鲜的年保鲜费为12元。保鲜费由保鲜人从投资收益中获得,投保人无需在交纳保鲜投资金以外另行支付。
第十二条 年收益率是保鲜人用以计算保鲜合同期满后一次性支付给投保人的固定投资回报折合每年的比率。收益金为年收益率与保鲜投资金及保鲜期间内保鲜年度数的乘积。
第十三条 给付金是保鲜人按保鲜合同约定支付给投保人的给付金额。给付金包括满期给付金和退保给付金。满期给付金为保鲜投资金与收益金之和;退保给付金为退保时保鲜人根据第三十二条规定支付给投保人的金额。给付金不受保鲜事故是否发生及被保鲜人是否已经获得保鲜赔偿的影响。
保鲜期间和保鲜年度
第十四条 保鲜期间由投保人在《金牛保鲜合同收益一览表》给出的选择中确定一种,中途不得变更。从保鲜责任开始之日起,每12个月为一个保鲜年度。
投保人、被保鲜人义务
第十五条 投保人应在投保时一次性交清保鲜投资金。保鲜合同在投保人一次性交清保鲜投资金后生效。
第十六条 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鲜人就保鲜标的或者被保鲜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且足以影响保鲜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鲜费率的,保鲜合同自保鲜人解约通知书到达之日起解除。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且对保鲜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鲜人有权拒绝赔偿。
第十七条 投保人确定多个被保鲜人的,应在本保鲜合同中列明。投保人确定的被保鲜人不是投保人本人的,应征得被保鲜人的书面同意。
在本保鲜期间内,投保人变更被保鲜人的,应征得被保鲜人书面同意,并及时通知保鲜人,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 被保鲜人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鲜标的的安全。
第十九条 在本保鲜期间内,保鲜标的情况发生变化,投保人或被保鲜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鲜人,经与保鲜人协商一致后,变更保鲜合同有关内容。
第二十条 保鲜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鲜人应当积极施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保鲜人,并在事故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鲜人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
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或被保鲜人如不履行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保鲜人不负赔偿责任,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解除本保鲜合同。
赔偿处理
第二十二条 保鲜标的发生保鲜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鲜人在保鲜金额范围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但下列约定优先适用:
(一)发生盗抢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鲜期间每年的最高赔偿金额每份1000元;
(二)发生管道破裂及水渍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鲜期间每年的最高赔偿金额每份不得超过1000元;
(三)现I金、金银、珠宝、玉器、钻石及制品、首饰的赔偿,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为每份200元,如投保多份的为投保份数乘以200元,但无论投保多少份,每一被保鲜人在保鲜合同中享有的最高赔偿金额为20__元;同一地址的保鲜标的另有保鲜人相同条款承保的,无论被保鲜人是否为同一人,保鲜份数均合并计算。
(四)被保鲜人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按实际支出在保鲜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以受损财产的保鲜金额为限。
第二十三条 保鲜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仍然归被保鲜人所有,并在赔款中扣除其折价金额。
第二十四条 被保鲜人向保鲜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鲜单正本或保鲜凭证、财产损失清单、发票、费用单据、有关部门的证明以及证明实际损失情况的其他单证或证据。
第二十五条 发生保鲜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鲜人应向有关责任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保鲜人自向被保鲜人赔付之日起,取得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追偿的权利。保鲜人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时,被保鲜人应积极协助,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有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 保鲜标的在一个保鲜年度内遭受损失经保鲜人赔偿后,保鲜金额相应减少;投保人或被保鲜人可以申请恢复保鲜金额,但须交纳相应的保鲜费。无论当年度保鲜金额是否恢复,下一保鲜年度保鲜金额自动恢复。
第二十七条 保鲜事故发生后,如被保鲜人有重复保鲜存在,保鲜人仅负按比例分摊的责任。应由其他保鲜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保鲜人不负责垫付。
第二十八条 被保鲜人对保鲜人请求赔偿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鲜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不行使的,视为被保鲜人放弃向保鲜人索赔的权利。
退保和满期给付
第二十九条 投保人在本保鲜合同期间届满后领取给付金,也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全部或部分按份退保领取相应的给付金。期满前全部退保的,本保鲜合同解除;部分按份退保的,则相应减少保鲜投资金及对应的保鲜金额。
被保鲜人不享有领取给付金的权利。
第三十条 投保人在领取给付金时,应提供保鲜单正本、本人身分证或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应提供保鲜单正本、法人证明或其他合法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分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分证件。
投保人申请提前领取的,还应提交给付金领取申请书。
第三十一条 本保鲜合同期满后,保鲜人按《金牛保鲜合同收益一览表》所列金额给付投保人给付金。逾期领取的,保鲜人仅按期满日金额给付。
第三十二条 投保人退保时,保鲜人按下列约定支付给付金:
(一)本保鲜合同生效期间不足6个月的,每份给付金为每份保鲜投资金扣除200元手续费。
(二)本保鲜合同生效期间满6个月不足12个月的,每份给付金为每份保鲜投资金扣除100元手续费。
(三)本保鲜合同生效期间满12个月不足约定保鲜期间的,每份给付金按下列公式计算:
给付金=保鲜投资金+保鲜投资金×(利率×(承保天数-365)/365×80%)
其中,"利率"是指人民银彳公布的适用于起保日的城乡居民r民币活期存款利率。
争议处理
第三十三条 因履行本保鲜合同发生的争议,由投保人、被保鲜人、保鲜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鲜合同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鲜合同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起诉。
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 保鲜单正本遗失时,投保人应持本人身分证及时办理挂失手续;挂失之前,给付金被冒领,保鲜人不负由此导致的投保人的任何损失。
第三十五条 投保人将保鲜单项下领受给付金的权利进行质押的,应向保鲜人办理批注。否则,质押对保鲜人不发生效力。
已办理质押批注的保鲜单,投保人退保、领取给付金或挂失时,除提交本条款第三十条约定的单证外,还应提供质权人同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