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物种植保险合同:精选范本三则
作物种植保鲜合同(精选3篇)
作物种植保鲜合同 篇1
作物种植保鲜合同
1.________作物种植险保鲜单(正本)
保鲜单号码:
被保鲜人:户数:
鉴于____________(以下称被保鲜人)已向本公司投保________作物保鲜基本险以及附加险,并按本保鲜条款约定交纳保鲜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鲜单并同意依照____作物种植基本险和附加险条款及其特别约定条件,承担被保鲜人____作物的保鲜责任。
种植时间
年月旬
种植地点及方位
东经:°′″--°′″;北纬:°′″--°′″
总保鲜面积(亩):
基本险
保鲜产量
(千克/亩)
约定单价
(元/千克)
保鲜金额
(元/亩)
保鲜费率
(%)
保鲜费
(元/亩)
附加险
总保鲜金额(大写):(小写):
总保鲜费(大写):(小写):
保鲜责任期限:
特别
约定:
被保鲜人地址:保鲜公司(签章)
联系人:地址:
电话:邮码:
邮政编码:电话:
年月日
经(副)理:会计:复核:制单:
2.中保财产保鲜有限公司小麦雹灾险保鲜条款
保鲜标的范围
第一条下列小麦可列入保鲜标的范围内:
(一)被保鲜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鲜人负责管理的小麦;
(二)由被保鲜人合法租种的小麦;
(三)代他人管理的小麦。
第二条下列小麦不在保鲜标的范围内:
(一)新开垦土地上种植的小麦;
(二)经济林内间种的小麦。
保鲜责任
第三条由于雹灾直接造成保鲜小麦的产量损失,保鲜人依照本条款的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保鲜小麦的产量损失,保鲜人不负责赔偿:
(一)发生雹灾后,被保鲜人管理不善或故意、违法行为;
(二)发生雹灾后,未经保鲜人同意,被保鲜人自行毁掉或放弃保鲜小麦、或改种其他作物;
(三)其他不属于保鲜责任的原因。
保鲜期限
第五条从小麦返青起至小麦收获离开田间止,具体起止日期以保鲜单上的约定为准。
保鲜产量、保鲜价格
第六条每亩保鲜产量按被保鲜人所在县(市)前3至5年平均亩产量的30%至60%(含)确定。保鲜价格是指 上年度国家小麦最低保护价格。
保鲜金额、保鲜费
第七条每亩保鲜金额按每亩保鲜产量与保鲜价格确定。
第八条保鲜费按保鲜人规定的费率计收。
赔偿处理
第九条保鲜小麦在保鲜期限内发生保鲜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鲜人在保鲜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一)全部损失
保鲜小麦发生下列雹灾损失时视为全部损失:
1.收获期前:(1)90%(含)以上的小麦植株倒折;(2)保鲜小麦损失严重,以至县级(含县)以上正府部门决定改种其他作物。
2.收获期:实际产量不足正常产量的10%(含)。
全部损失时,保鲜人按下列赔偿标准计算赔款:
生长阶段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返青至拔节期前
保鲜金额×30%
拔节期至抽穗期前
保鲜金额×40%
抽穗期至收获期前
保鲜金额×80%
收获期
保鲜金额×100%
保鲜小麦面积高于实际播种面积时,按实际播种面积计算赔偿金额。
保鲜小麦绝产经一次性赔付后,保鲜责任即行终止。
(二)部分损失
保鲜小麦遭受雹灾损失,凡未达到全损标准的为部分损失,部分损失按保鲜产量与实际产量的差额和保鲜价格计算赔偿金额,实际产量根据正府有关部门测定的结果确定;实际产量达到或超过保鲜产量时,不发生赔款。小麦保鲜面积等于或高于实际播种面积时,按实际播种面积计算赔偿金额;小麦保鲜面积低于实际播种面积时,如无法区分保鲜面积部分,按保鲜面积与实际播种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第十条如果保鲜小麦在遭受保鲜责任范围内损失时,同时遭受非保鲜责任灾害损失,对非保鲜责任灾害造成的损失,应从保鲜损失中扣除。
第十一条被保鲜人向保鲜人申请索赔时,应当提供保鲜单(证、分户清单)、损失清单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有任何欺诈。被保鲜人欺诈行为给保鲜人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鲜人收到单证后,应当迅速审定、核实。
被保鲜人义务
第十二条投保人应当在保鲜合同生效前按约定交付保鲜费。
第十三条投保人应当按实际播种面积投保所有符合承保条件的小麦。
第十四条在保鲜合同有效期内,如有被保鲜人名称变更、保鲜小麦发生权利转让或者保鲜小麦遭受其他原因损失时,被保鲜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鲜人,并根据保鲜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或者协 助保鲜人做好损失程度等记录,以便发生保鲜责任范围内损失时,合理确定赔款。
第十五条保鲜小麦发生雹灾损失时,被保鲜人应当采取必要施救措施,同时在24小时内通知保鲜人,并协助查勘。
第十六条被保鲜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鲜人有权拒绝赔偿,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15日后终止保鲜合同。
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被保鲜人与保鲜人之间因本保鲜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办法解决:(1)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凡涉及本保鲜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作物种植保鲜合同 篇2
1.________作物种植险保鲜单(正本)
保鲜单号码:
被保鲜人: 户数:
---------------------------------------
| 鉴于__________(以下称被保鲜人)已向本公司投保____________作物保鲜基本|
|险以及附加险,并按本保鲜条款约定交纳保鲜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鲜单并同意依照|
|________作物种植基本险和附加险条款及其特别约定条件,承担被保鲜人________作|
|物的保鲜责任。 |
|-------------------------------------|
|种 植 时 间| 年 月 旬 |
|-------------------------------------|
|种植地点| |
| |--------------------------------|
|及方位 |东经:°′″——°′″;北纬:°′″——°′″ |
|-------------------------------------|
|总保鲜面积(亩): |
|-------------------------------------|
| | 保鲜产量 | 约定单价 | 保鲜金额| 保鲜费率| 保鲜费 |
| |(千克/亩)|(元/千克)|(元/亩)| (%) |(元/亩)|
| 基本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加险 |------|------|-----|-----|-----|
| | | | | | |
| | | | | | |
|-------------------------------------|
|总保鲜金额(大写): (小写): |
|-------------------------------------|
|总保鲜费(大写): (小写): |
|-------------------------------------|
|保鲜责任期限: |
|-------------------------------------|
|特别 |
|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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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鲜人地址: ____保鲜______公司(签章) |
| 联系人: 地 址: |
| 电 话: 邮 码: |
| 邮政编码: 电 话: |
| 年 月 日 |
| |
---------------------------------------
经(副)理: 会计: 复核: 制单:
2.中保财产保鲜有限公司小麦雹灾险保鲜条款
保鲜标的范围
第一条 下列小麦可列入保鲜标的范围内:
(一)被保鲜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鲜人负责管理的小麦;
(二)由被保鲜人合法租种的小麦;
(三)代他人管理的小麦。
第二条 下列小麦不在保鲜标的范围内:
(一)新开垦土地上种植的小麦;
(二)经济林内间种的小麦。
保鲜责任
第三条 由于雹灾直接造成保鲜小麦的产量损失,保鲜人依照本条款的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四条 下列原因造成保鲜小麦的产量损失,保鲜人不负责赔偿:
(一)发生雹灾后,被保鲜人管理不善或故意、违法行为;
(二)发生雹灾后,未经保鲜人同意,被保鲜人自行毁掉或放弃保鲜小麦、或改种其他作物;
(三)其他不属于保鲜责任的原因。
保鲜期限
第五条 从小麦返青起至小麦收获离开田间止,具体起止日期以保鲜单上的约定为准。
保鲜产量、保鲜价格
第六条 每亩保鲜产量按被保鲜人所在县(市)前3至5年平均亩产量的30%至60%(含)确定。保鲜价格是指上年度国家小麦最低保护价格。
保鲜金额、保鲜费
第七条 每亩保鲜金额按每亩保鲜产量与保鲜价格确定。
第八条 保鲜费按保鲜人规定的费率计收。
赔偿处理
第九条 保鲜小麦在保鲜期限内发生保鲜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鲜人在保鲜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一)全部损失
保鲜小麦发生下列雹灾损失时视为全部损失:
1.收获期前:(1)90%(含)以上的小麦植株倒折;(2)保鲜小麦损失严重,以至县级(含县)以上正府部门决定改种其他作物。
2.收获期:实际产量不足正常产量的10%(含)。
全部损失时,保鲜人按下列赔偿标准计算赔款:
--------------------------
| 生长阶段 |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
|-----------|------------|
| 返青至拔节期前 | 保鲜金额×30% |
|-----------|------------|
| 拔节期至抽穗期前 | 保鲜金额×40% |
|-----------|------------|
| 抽穗期至收获期前 | 保鲜金额×80% |
|-----------|------------|
| 收获期 | 保鲜金额×100% |
--------------------------
保鲜小麦面积高于实际播种面积时,按实际播种面积计算赔偿金额。
保鲜小麦绝产经一次性赔付后,保鲜责任即行终止。
(二)部分损失
保鲜小麦遭受雹灾损失,凡未达到全损标准的为部分损失,部分损失按保鲜产量与实际产量的差额和保鲜价格计算赔偿金额,实际产量根据正府有关部门测定的结果确定;实际产量达到或超过保鲜产量时,不发生赔款。小麦保鲜面积等于或高于实际播种面积时,按实际播种面积计算赔
偿金额;小麦保鲜面积低于实际播种面积时,如无法区分保鲜面积部分,按保鲜面积与实际播种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第十条 如果保鲜小麦在遭受保鲜责任范围内损失时,同时遭受非保鲜责任灾害损失,对非保鲜责任灾害造成的损失,应从保鲜损失中扣除。
第十一条 被保鲜人向保鲜人申请索赔时,应当提供保鲜单(证、分户清单)、损失清单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有任何欺诈。被保鲜人欺诈行为给保鲜人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鲜人收到单证后,应当迅速审定、核实。
被保鲜人义务
第十二条 投保人应当在保鲜合同生效前按约定交付保鲜费。
第十三条 投保人应当按实际播种面积投保所有符合承保条件的小麦。
第十四条 在保鲜合同有效期内,如有被保鲜人名称变更、保鲜小麦发生权利转让或者保鲜小麦遭受其他原因损失时,被保鲜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鲜人,并根据保鲜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或者协助保鲜人做好损失程度等记录,以便发生保鲜责任范围内损失时,合理确定赔款。
第十五条 保鲜小麦发生雹灾损失时,被保鲜人应当采取必要施救措施,同时在24小时内通知保鲜人,并协助查勘。
第十六条 被保鲜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鲜人有权拒绝赔偿,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15日后终止保鲜合同。
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被保鲜人与保鲜人之间因本保鲜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项办法解决:(1)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凡涉及本保鲜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作物种植保鲜合同 篇3
第一章 保鲜标的范围
第一条 下列小麦可列入保鲜标的范围内:
(一)被保鲜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鲜人负责管理的小麦;
(二)由被保鲜人合法租种的小麦;
(三)代他人管理的小麦。
第二条 下列小麦不在保鲜标的范围内:
(一)新开垦土地上种植的小麦;
(二)经济林内间种的小麦。
第二章 保鲜责任
第三条 由于雹灾直接造成保鲜小麦的产量损失,保鲜人依照本条款的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四条 下列原因造成保鲜小麦的产量损失,保鲜人不负责赔偿:
(一)发生雹灾后,被保鲜人管理不善或故意、违法行为;
(二)发生雹灾后,未经保鲜人同意,被保鲜人自行毁掉或放弃保鲜小麦、或改种其他作物;
(三)其他不属于保鲜责任的原因。
第三章 保鲜期限
第五条 从小麦返青起至小麦收获离开田间止,具体起止日期以保鲜单上的约定为准。
第四章 保鲜产量、保鲜价格
第六条 每亩保鲜产量按被保鲜人所在县(市)前3至5年平均亩产量的30%至60%(含)确定。保鲜价格是指上年度国家小麦最低保护价格。
第五章 保鲜金额、保鲜费
第七条 每亩保鲜金额按每亩保鲜产量与保鲜价格确定。
第八条 保鲜费按保鲜人规定的费率计收。
第六章 赔偿处理
第九条 保鲜小麦在保鲜期限内发生保鲜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鲜人在保鲜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一)全部损失
保鲜小麦发生下列雹灾损失时视为全部损失:
1.收获期前:
(1)90%(含)以上的小麦植株倒折;
(2)保鲜小麦损失严重,以至县级(含县)以上正府部门决定改种其他作物。
2.收获期:实际产量不足正常产量的10%(含)。
全部损失时,保鲜人按下列赔偿标准计算赔款:
生长阶段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返青至拔节期前
保鲜金额×30%拔节期至抽穗期前保鲜金额×40%抽穗期至收获期前保鲜金额×80%收获期保鲜金额×100%
保鲜小麦面积高于实际播种面积时,按实际播种面积计算赔偿金额。
保鲜小麦绝产经一次性赔付后,保鲜责任即行终止。
(二)部分损失
保鲜小麦遭受雹灾损失,凡未达到全损标准的为部分损失,部分损失按保鲜产量与实际产量的差额和保鲜价格计算赔偿金额,实际产量根据正府有关部门测定的结果确定;实际产量达到或超过保鲜产量时,不发生赔款。小麦保鲜面积等于或高于实际播种面积时,按实际播种面积计算赔偿金额;小麦保鲜面积低于实际播种面积时,如无法区分保鲜面积部分,按保鲜面积与实际播种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第十条 如果保鲜小麦在遭受保鲜责任范围内损失时,同时遭受非保鲜责任灾害损失,对非保鲜责任灾害造成的损失,应从保鲜损失中扣除。
第十一条 被保鲜人向保鲜人申请索赔时,应当提供保鲜单(证、分户清单)、损失清单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有任何欺诈。被保鲜人欺诈行为给保鲜人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鲜人收到单证后,应当迅速审定、核实。
第七章 被保鲜人义务
第十二条 投保人应当在保鲜合同生效前按约定交付保鲜费。
第十三条 投保人应当按实际播种面积投保所有符合承保条件的小麦。
第十四条 在保鲜合同有效期内,如有被保鲜人名称变更、保鲜小麦发生权利转让或者保鲜小麦遭受其他原因损失时,被保鲜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鲜人,并根据保鲜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或者协助保鲜人做好损失程度等记录,以便发生保鲜责任范围内损失时,合理确定赔款。
第十五条 保鲜小麦发生雹灾损失时,被保鲜人应当采取必要施救措施,同时在24小时内通知保鲜人,并协助查勘。
第十六条 被保鲜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鲜人有权拒绝赔偿,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15日后终止保鲜合同。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被保鲜人与保鲜人之间因本保鲜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办法解决:
(1)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凡涉及本保鲜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保鲜人(盖章):_________ 被保鲜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_________作物种植险保鲜单(正本)
保鲜单号码:_________
被保鲜人:_________
户数:_________
经(副)理:_________会计:_________复核:_________制单: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