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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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独生子女单位证明
(单位)职工(女) 与 (单位)职工(男) 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子(女),姓名 ,性别 。 年 月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该独生子女父母现婚姻关系 (续存、离异)。离异者,有无再婚 (有、无);再婚者,现男方 (初婚、再婚)曾生育子女数 (个)。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女方单位(盖章)
(再婚家庭)男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
申请办理《光荣证》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1、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独生子女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不再生育的;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对特殊情况的规定生育第一胎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不得办理《光荣证》,但在其填写《初育双(多)胞胎夫妇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请书》后可以领取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项中的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独生子女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奖励。
篇2:独生子女父母单位证明
独生子女父母单位证明
我单位 同志,性别 ,年龄 ,与其配偶 同志结婚,本人为初婚/再婚,(再婚者共为姓名 ,性别 ,出生时间 年 月为独生子女,特此证明。
(该独生子女是否为收养的;原是否有其他子女送养或死亡的,有此情况请附说明) 本级单位盖章:上一级单位盖章:
分管计划生育领导签字:分管计划生育领导签字:
主要领导签字:主要领导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篇3:独生子女父母单位证明
附件1
独生子女证明
我单位(乡镇、街道) 同志,性别 ,身份证号,婚姻状况(未婚、初婚、再婚、离婚) ,于 年月日与 同志(身份证号 )结婚,于年月日生育(收养)一孩(男、女) ,子女姓名 ,系独生子女。除该子女外,该同志未再生育和收养子女。
特此证明。
单位(或街道、乡镇计生办)盖章
年 月 日
篇4:独生子女父母单位证明
证明
我单位职工同志,,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 ,与 于 年 月日结婚,双方均为初婚,于 年 月日生育一孩,姓名:,系其独生子女,未收养过小孩。 特此证明。
本人声明:上述填写内容均正确无误、真实、合法。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人签名:__ ___
单位(章):年月日
篇5:独生子女证明
(单位)职工(男)与(单位)职工(女)于年月日生育一子(女),姓名,性别。
年月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该独生子女父母现婚姻关系(续存、离异)。离异者,有无再婚(有、无);再婚者,现女方(初婚、再婚)曾生育子女数(个)。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男方单位(盖章)
(再婚家庭)女方单位(盖章)
年月日
篇6:独生子女证明
我单位职工同志,,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与于年月日结婚,双方均为初婚,于年月日生育一孩,姓名:,系其独生子女,未收养过小孩。特此证明。
本人声明:上述填写内容均正确无误、真实、合法。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人签名:_____
单位(章):年月日
篇7:独生子女证明
兹有我街(镇)居民:__________,男,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妻:____________,女,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其(子)女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子(女)___________属_____________________夫妇亲生,非养子(女),无亲兄弟姐妹(同父同母、同母异父、同父异母)、无继兄弟姐妹、无养兄弟姐妹,属独生子女。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街(镇)计生部门
年月日
篇8:独生子女证明
兹有我街(镇)居民:男(女),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其配偶:男(女),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该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其(子)女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该(子)女属独生子女,属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男方单位盖章(公章)女方单位盖章(公章)经办人:经办人:
年月日年月日
村(居)委街(镇)计生部门盖章(公章)盖章(公章)经办人:经办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篇9:独生子女证明
(单位)职工(男) 与 (单位)职工(女) 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子(女),姓名 ,性别 。
年 月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该独生子女父母现婚姻关系 (续存、离异)。离异者,有无再婚 (有、无);再婚者,现女方 (初婚、再婚)曾生育子女数 (个)。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男方单位(盖章)
(再婚家庭)女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篇10:独生子女证明
兹有我街(镇)居民: 男(女),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 其配偶: 男(女),工作单位: ,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 该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其(子)女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 该(子)女 属独生子女,属 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男方单位盖章(公章) 女方单位盖章(公章)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村(居)委 街(镇)计生部门 盖章(公章) 盖章(公章)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