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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间:2023-10-14
范文内容

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后的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篇1: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 间

工作安排12月开始 各地发布考试公告,做好资格审查等报名工作,下发考前规则模板 5月12日前 上报试卷预订单 考

间 6月22日 下午: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3日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2:00—4:30 税法(二) 6月24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6月28日前 下发考后规则模板,上报考场分配信息 7月底前 各地完成客观题阅卷工作,并上报客观题成绩 8月上旬 下发主观题阅卷成绩 8月24日前 公布考试成绩

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篇2: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总体情况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总体情况

由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组织的20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目前已圆满结束。考试合格分数线已经确定,各省人事部门已通过各种途径陆续向社会公布各科考试成绩及合格人员名单,近6000人获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

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安排在12月31日之前,国家税务总局管理中心会同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人事考试中心及时下发了报名考试条件、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的文件。为了正确引导考生考试、提高其应试水平,国家税务总局管理中心及时组织有关专家、教授编写、修订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大纲和考试教材,并及时发到了考生手中。

通过统计,2004年报名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数为104184人,人次数为335295人次,比去年略有减少,其中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有10人,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有2184人。具体情况是:《财务与会计》69628人,《税法(一)》66919人,《税法(二)》72631人,《税收相关法律》62129人,《税务代理实务》63988人。由于去年与今年考试时间间隔较短,报考人数比去年分别减少了8.87%、17.91%、18.34%、8.19%、7.22%.

除《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仍采用人工阅卷形式外,其余四个科目均采取由各地人事部门机读阅卷评分的方式进行。从考试合格率情况看,与去年相比,《税法(一)》科目难度较大,合格率偏低,其余几个科目单科合格率基本适中。

今年考试合格通过的.人数为5931人。其中考五科的通过5861人,考两科的通过70人。至此,通过的资格认定考试和6次全国统一考试,我国具有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的人数为62414人。

会计

篇3:新疆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通告

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及《关于做好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6月17日、18日、19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会计》。

二、报名条件:(一)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具有从事经济、法律6年工作经历。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具有从事经济、法律4年工作经历。

(三)经济类、法学类二学位或研究生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毕业,具有从事经济、法律2年工作经历。

(四)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毕业,具有从事经济、法律1年工作经历。

(五)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六)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对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2年税收工作经历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报名从即日起开始,报名截止时间2004年12月30日;乌鲁木齐地区的报考人员于2004年12月13日至12月24日(双休日休息)。

(二)报名地点:各地州市报名点由当地人事考试部门与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商定报名。乌鲁木齐地区考生到乌市克拉玛依东路34号(中国新疆人才市场四楼)报名。

(三)报名程序:考生报名时须携带同底近期一寸免冠照片7张,老考生凭上年准考证和档案管理号报名;新考生须持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证明或职称证书及复印件报名。

五、考试地点、考试时间,以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准考证贴条为准,其他事宜以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和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下发的有关文件为准。

六、其它事宜:(一)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考生要妥善保管,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二)考前培训由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盗用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名义,编写辅导材料或举办考前培训班。

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联系电话:(0991)4650800

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991)2836171  2837210

通讯地址及邮编:乌鲁木齐民主路79号(830002)

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二OO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会计         

篇4:关于做好20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人考中心函201号

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人事厅(局)人事考试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4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97号)文件精神,现将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接此通知后,各地要立即着手组织报名工作,具体报名时 间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商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确定,但报名截止时 间全国统一定为12月31日前,不得拖延。各地人事考试中心于2005年5月7日前将试卷预订单一式两份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二、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条件应符合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报名条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请各地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文件,并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工作。

三、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共5个科目。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当年通过为合格。

四、《税务代理实务》科目全部在试卷上作答,阅卷工作由全国统一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阅卷工作由各省(区、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务部门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五、考试信息管理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考试信息代码不变。

六、上缴考务费标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的规定,每科次6元。

七、考试大纲和教材等征订、发行工作由各地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负责。各地考务部门在安排考生报名时,应同时安排考试大纲和教材等征订工作,具体办法可与当地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协商。

此次教材征订仍采取单科(本)征订方式,不得要求考生整套购买。为及时做好向考生供应教材工作,各地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可根据往年考生报名情况先行预订教材,以备集中发放。在报名工作结束后10日内,将教材征订数和相应书款(售价另行通知)报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八、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于考前一周将值班电话分别上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和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有关考务问题请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有关试卷内容方面的问题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联系。

值班电话: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010)64401087

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010)63541367

月1日

附:考试时 间:

6月17日下午

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18日上午

9:00?11:30 税法(一)

篇5:[唐山]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通知

[唐山]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及驻唐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人发[]81号)和河北省职称考试中心、河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职考函[2004]38号)要求,为做好20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5年6月17、18、19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6月17日 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18日 09:00-11:30 税法(一)

14:00-16:30 税法(二)

6月19日 0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前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税务代理实务》科目全部在试卷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免套、无声、无存储功能)。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回收。

二、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三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考五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两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务相关法律》)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三、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从业年限”是指报考人员从事相关专业时间的总合,其截止日期为2005年12月31日,按“满周年计算”。

四、考试报名程序

(一) 报名程序

报名须由本人提出申请,认真填写《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一),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由单位人事部门汇总后,按照时间安排到指定地点统一报名。

(二)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及证件

1、《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一)(一式两份,贴一寸一年内同版免冠彩色照片);

2、本人身份证;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二)(一式两份,贴一寸一年内同版免冠彩色照片);

2、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一式两份);

3、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 术职务资格证书;

4、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书以及上述三条所述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12月21日-23日;

2、报名地点: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西山道5号市政府9号楼四层);

3、联系电话:2802571,2827463.五、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人事系统专业技术和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03]第56号)的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

六、其它

有关考试大纲、教材的征订及考前培训工作由唐山市国税咨询所负责。考生可根据需要自愿订购考试用书或报名参加培训,详见附件三。联系人:曲慧娟,联系电话:2246426、2238104.

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 唐山市国税咨询所

二00四年十二月七日

会计

篇6: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开始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开始

20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在全国展开。近日,《关于做好2003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就2003年的报名时间、考试科目、报名条件、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教材征订和具体考试时间等几个方面都作了明确。

通知规定,“报名时间全国统一定为12月15日以前”,即各地必须在此日期前完成2003年的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工作,具体时间由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商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确定。

关于考试科目。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和《财务与会计》五个考试科目。

关于报名条件。按照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具有从事经济、法律6年工作经历。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具有从事经济、法律4年工作经历。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毕业,具有从事经济、法律2年工作经历。

4、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毕业,具有从事经济、法律1年工作经历。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另外,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4号)规定,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2年税收工作经历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关于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考五个科目的`考生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从20开始,即第一年至第三年为一个周期,第二年至第四年为一个周期,依此类推)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考两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考试。

关于教材征订。文件规定:“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等征订及发行工作由各地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这里有两种方案供考生选择:一般情况下,考生报名时,在报名点即可办理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的订购;另一种办法是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联系订购。

关于考试时间。2003年6月13日、14日、15日三天,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将在全国同时举行。具体各科考试时间安排是:6月13日14∶00~16∶30《财务与会计》;6月14日9∶00~11∶30《税法(一)》;6月14日14∶00~16∶30《税法(二)》;6月15日9∶00~11∶30《税收相关法律》;6月15日14∶00~16∶30《税务代理实务》。会计

篇7:湖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安排

鄂人职管〔〕42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事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16号)、《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免试部分科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注字〔〕1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关于做好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77号)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5科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对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7、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免试条件(考2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指在税务部门或其它单位直接从事税收业务工作)。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107号)和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78号)有关要求,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元月5日9:00~元月15日16:00。

(二)资格审查时间

省直资格审查时间为年元月5日9:00~元月16日16:00。

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格审查时间,并予以公布。

(三)缴费确认时间

省直缴费确认时间为2009年元月5日9:00~元月17日16:00。

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缴费时间,并予以公布。

(四)准考证下载时间

2009年6月15日~6月18日

(五)考试时间

2009年6月19日

下午 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2009年6月20日

上午 09:00~11:30 税法(一)

下午 14:00~16:30 税法(二)

2009年6月21日

上午 0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各地于2009年3月5日前将报名信息数据库及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

篇8: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资格考试介绍

关于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资格考试介绍

一、组织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并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三年;按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的人员。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相关实践年限证明等相关材料。台湾居民还需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介绍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详见本网站公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年度计划。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包括《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五个科目。其中《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为客观题,采用答题卡作答;《税务代理实务》为主观题,采用专用答题卡作答,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作答前请应试人员务必阅读试卷封二或专用答题卡首页的.注意事项。

四、报名办法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网站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文件。

五、成绩和证书管理

报考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报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级别为免3科)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考试成绩原则上在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和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发布。

考试合格,由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由各省(区、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收回资格证书,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严肃处理。

六、登记注册

注册税务师实行注册制度。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到指定机构申请注册。

篇9:梅州市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及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广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118号),20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于206月23—25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年度全省的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凡参加该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均须通过 “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等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时间

我市网上报名时间为:12月12日9时起至2006年1月6日17时止。在上述时间内,考生可登录“广东省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该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收考生网上预报名。凡参加网上报名人员,须经过网上填表和照片上传(近期彩色照片,照片大小小于50kb)等步骤才能完成网上预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与地点

我市“报名确认”的时间为:2006年1月6日。

地点:梅州市江南新中路市政府综合大楼七楼市人事局专技科。

二、考试科目与时间

日 期

时 间

科目名称

6月23日

下午 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4日

上午 9:00—11:30

税法(一)

下午2:00—4:30

税法(二)

6月25日

上午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 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三、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规定,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四、其它

考试方式、考场设置、报考条件、报名材料要求请上网

篇10:温州市-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文件依据:人发〔〕116号、人发〔〕4号、国人厅发〔〕107号)

(一)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篇11:大连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大连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国家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4]201号)精神,现将20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要求

206月17日  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18日  9:00~11:30  税法(一)

14:00~16:30  税法(二)

6月19日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共5个科目。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当年通过为合格。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全部在试卷上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

二、考试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

2、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8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1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以上“从事税务相关工作”系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

(二)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务工作满2年,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四)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条件应符合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报名条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12月6日~12月16日(周六、周日休息)。

(二)报名地点: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沙河口区新华街208号、市国税局太原街办公楼对过),咨询电话:84351101.

(三)报名办法:报考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提交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3.3厘米近期免冠照片1张,经单位同意后,到报名处审核报名。上年度部分科目已通过的考生,报名时需携带上年度考试准考证。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会计

篇12:山东省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鲁人考函[]64号

各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教育)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精神(人考中心函[2004]20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共五个科目。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考五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两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二、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日期为2005年6月17日至6月19日。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是:

6月17日

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18日

9:00―11:30     税法(一)

14:00―16:30    税法(二)

6月19日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14:00―16:30    税务代理与实务

三、报名条件按照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除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外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各市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报名工作,报名截止时间统一为月31日前,不得拖延。上报报名数据库时间为2005年4月15日前。

四、报考人员须填写《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及《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经单位审查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持毕业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属税务代理机构的工作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一寸免冠照片2张(报名表1张,信息卡1张,扫描用)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五、考试信息管理使用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考试信息代码不变。

六、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即:考务费每科56元,其中上缴人事部6元、省留30元、市留20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5号文件执行。

七、《税务代理实务》科目全部在试卷上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八、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视报名情况确定考试地点。

九、考试指定用书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征订。考生报名时,请到各市国税局、地税局的征管部门办理教材预定手续。

各市人事、税务部门要分工合作,密切配合,严格条件,规范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山东省人事厅办公室

会计         

篇13:甘肃省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通告

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6月23至25日进行,现将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五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3年滚动管理办法。获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全科目(五科)考试的考生,必须在连续三年内全部科目合格;有免试科目(考二科)的考生,必须在一年内全部科目合格。

二、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一)全科目(五科)报考条件: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二年。

4、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考二科)报考条件

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税收工作满二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二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时间:从即日起到23日止,逾期不再补报。

四、报名地点及要求:兰州市及省直机关考生请到广场西口(华瑞大厦)省国税局办公楼五楼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报名;其他市、州的考生请到所在市、州国税局或地税局报名。考生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后退还)。

2、单位出具的考生从事经济工作及经济工作年限的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黑白免冠照片二张。

4、老考生凭上一年度准考证,带二张一寸黑白照片报名。

甘肃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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