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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证明

时间:2023-10-09
范文内容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支付证明,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支付证明格式

支付证明

XXXXXXXXXXXX税局:

我单位今支付给XXXXXXXXXXXXXX公司,XXXXXXXXXX项目工程款(材料货款):人民币XXXXXXXXXXXXXX元整(¥XXXXX.00)。

特此证明

XXXXXXXXXXXXXXXX公司

XXXXX年XXX月XXX日

篇2:支付证明

支付证明

兹有xxx单位承建我单位xxx工程,现同意xxx工程款xxx(¥xxx元),请贵单位给予办理开票手续为谢。

特此证明

自己单位名称

20xx年 月 日

篇3:工程款支付证明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监理单位)

我方已完成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按施工合同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在__ _ 年___ 月___ 日前支付该项工程款共(大写)__________ (小写:_________ _),现报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付款申请表,请予以审查并开具工程款支付证书。

附件:

1.工程量清单;

2.计算方法。

承包单位(章)_____________ _

项目经理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并严格遵守履行。

1、合同文件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1.1适用的法律、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其没有做出规定的,应遵守地方法规及地方有关部门的规章规定。

1.2适用的标准、规范:本合同适用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国家标准、规范中没有的,适用有关行业标准、规范;以上均没有的,适用工程所在地的有关标准、规范。

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

2.2补充合同(协议)书

2.3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

2.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5有关设计修改、设计变更、材料代用、技术核定等书面文件

2.6施工图纸及设计要求

2.7形象进度造价计算书、施工图预算书、工程结算书、工程款拨付审定表及确认单

2.8有关会议纪要

2.9甲方签发的包括但不仅限于工期、进度、计划、质量、安全、施工、技术、物资、验收、现场管理、保修等方面的指令、通知、通报等。

3、资质验证:乙方资质情况(详细填写)

3.1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

3.2资质许可范围:_________

3.3发证机关:_________

3.4复审有效期:_________

3.5甲方查验原件的人员及时间:_________

3.6若由乙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必须出具签订本合同的`法人委托书。委托单位名称必须与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委托人必须是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每份合同均须附有“由代理人签订本合同的法人委托书”复印件。

3.7应加上乙方单位详细地址、邮编和电话。

4、工程概况:

4.1工程名称:_________

4.2工程类别:乙方施工的项目属于类工程,但乙方的取费与此无关,乙方工程结算按本合同有关计价约定办理。(不需要)

4.3工程地址:_________

4.4工程规模: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层数:_________层

4.5设计生产能力:_________

5、工程范围:乙方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如下:_________

6、承包方式:劳务作业施工承包

7、工程期限:_________

7.1合同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7.2合同工期:乙方施工的全部工程应于开工之日起_________个日历天(含所有节假日在内)完成,完工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工程设立以下阶段控制点:

7.2.1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完成_________

7.2.2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完成_________

7.2.3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完成_________

7.2.4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完成_________

7.3实际完工日期:乙方完成全部工程等所有合约项目,以书面通知甲方后,由甲方组织检查验收所确认的完工之日即为实际完工日期。

7.4竣工日期:与甲方承建的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期相同。

8、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开工的,应不迟于本合同开工日期前7天,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理由和补救措施的书面报告,甲方代表收到报告后48小时内给予答复,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工期不予顺延,同意延期开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9、工期延误:对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可顺延合同工期:

9.1因甲方原因使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日期开工且乙方已提前7天通知甲方者。

9.2重大设计变更(扩大规模、改变结构、提高标准)且非乙方原因所致者。

9.3甲方变更计划且非乙方原因所致,并对乙方工期有实质性影响,乙方停工72小时以上的时间段。

9.4施工中,图纸间断供应,造成乙方停工72小时以上的时间段。

9.5因甲供物资供应原因且非乙方错报、迟报、漏报物资需用计划所致者。

9.6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中,现场连续停水或停电超过48小时且当天无法调整造成乙方停工者。因业主原因应明确,以上原因应有书面的文件资料。

非以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或推迟阶段控制点的,甲方对乙方以推迟每天按工程结算总造价的0.05%累计罚款,乙方还应承担甲方与此有关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级罚款。

10、质量等级:

乙方必须按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和有关操作规程、技术规程、技术规范、施工规范、验收规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严格按照有关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控制标准、工程评定标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检验评定;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有关标准的合格等级,按分项工程评定的合格率100%;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本建设项目为业主与甲方约定的创(杯、奖)项目,乙方必须确保其施工的工程实体和质量保证资料等均不影响该项目标评定。(质量标准应明确)

11、合同价款

11.1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实际以甲方最终审定乙方工程结算书的审定值为准。(应采用多种形式,如:固定总价、综合单价等)

11.2签约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执行,无论任何价格上涨或其他任何原因,双方均不做任何调整。

12、图纸和技术资料:

12.1图纸: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向乙方提供与本合同工程范围有关的施工图一式一套(应有两套,其中一套为竣工资料用),或按以下期限分期提供一式一套: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提供图纸;

12.2资料:设计已有的有关院标(标准图)一式一套(国标、省标由乙方自行解决)。

13、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14、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15、甲方工作:

15.1组建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甲方同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统一对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和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工作对接;统筹安排交工资料整理工作;统一向业主单位办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及财务结算。

15.2组织图纸会审和工程技术交底,负责编制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组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统一制定各项管理指标。

15.3组织编制施工准备计划,协调解决施工用水、用电及现场道路,统筹规划现场平面布置(乙方的生产、生活临设费用及水电费由乙方承担)。应根据项目特点而定。

15.4负责办理工程开、竣工报告;负责组织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对乙方已完分部工程和乙方全部完工工程,及时组织检查和完工认定。

15.5建立统一的质量监控机制,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区有关规范、标准和业主的质量要求。

15.6统一向业主办理以下事宜:

15.6.1必要的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签收、签发;

15.6.2书面及现场交验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15.6.3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申请批准手续;

15.6.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保护工作的协调与处理。

16、乙方工作:

16.1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按甲方ci达标和现场标准化管理要求,自费统一着装和布置现场;按照甲方施工平面规划及要求堆放材料和机具,搞好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保持施工现场井然有序和施工场地整洁卫生。按施工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并负责安全保卫。

16.2在施工的全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和工程需要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件的熟练工人和性能良好的施工机具及检验合格的材料投入施工,确保实现本合同工期目标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管理指标。

16.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及有关技术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等级。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自检,及时做好施工日志和交工资料所需的各种原始记录。以上资料均必须分类建档,保证完整齐全,符合交工资料要求。

16.4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树木、地下管线和工地附近之交通、电力、通讯、给水、排水、供热、燃气、石油设施等保护工作。如有损坏、破坏时,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级罚款。

16.5做好已完工程、在施工工程和工程物资的保护保管工作和施工安全保卫工作。乙方所有已完工程,已到位或已安装的设备、仪器、仪表;在施工已投用的工程材料,已进入工地或在乙方仓储区域的工程物资等,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前,均由乙方承担全部保护、保管责任,倘有丢失、损坏、变质,均由乙方负责补足、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和由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在施工中,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施工造成任何施工单位的已完工程或在施工工程或工程物资损坏的,均由乙方承

篇4:支付工资证明

地税局:

现有 公司承接我单位 项目 工程,本工程已到支付节点,支付为 ( 元)请地税局准予开具发票。

支付单位名称

篇5:工资支付证明

致:(招标人名称)

(投标单位名称)在以往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单位、建筑师信誉良好,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工资支付证明。

特些证明。

主管部门:(盖章)

日期:

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本办法所指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

二、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四、企业应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支付方式可由企业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

七、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资证明《工资支付证明》。

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

八、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九、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十、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二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末结清的工程敕为限。

十一、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二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二、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十三、企业应定期如实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工资支付情况。

十四、企业违反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记入信用档案,并通报有关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十五、企业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专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六、农民工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

(二)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拖欠或克扣工资的;

(四)不支付加班工资的;

(五)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十七、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察,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企业在接受监察时应当如实报告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

十八、农民工与企业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对事实清楚、不及时裁决会导致农民工生活困难的工资争议案件,以及涉及农民工工伤、患病期间工资待遇的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部分裁决;企业不执行部分裁决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十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6:委托支付证明

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有意愿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甲方进行信用认证及评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中所涉基本定义

1。政府采购供应商:是指具备下列条件,并有意愿参与政府采购的生产、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支付证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信用认证:是指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所提交之证明其合法身份和信用状况的基本资料(如: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的核实和甄别。

3。信用评估:是指乙方在供应商合法身份及信用状况认证的基础上,依据供应方所属行业及在行业中的地位,公司管理,经营状况,财务结构等一系列指标体系,就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提供的专家意见或观点。

4。信用等级:按上述指标体系的不同标准,对信用评估结果划分出的不同级别,并用特定符号标示。

5。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_________对拟参加中国各级政府采购的中国供应商进行征信调查,并运用国际先进的信用评价技术,按照严格,统一的`标准化程序,根据其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及责任能力进行科学,合理,公正的评价,达到一定信用等级并被赋予一定标识的供应商。

第二条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进行信用认证及评估。

第三条认证评估费用及付款时间,方式

1。认证评估费用:人民币_________圆整。

2。支付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到达以下乙方指定账户,证明范文《委托支付证明》。

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开户名称: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行号: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资料清单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如因提交资料不全或不符或不及时,给认证评估结果带来的一切后果,将由甲方自行承担;

2。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并承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若因真实性等所有资料原因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3。积极配合乙方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认证、评级过程中的质疑、访谈、实地勘察等等;

4。接受乙方的评级方法及评级结果,以及根据变更事项和跟踪评级后对已经获得的信用等级的修正;

5。在评级结果有效期内,就将会影响信用评估及评估结果的重大变更事项及时知会乙方;

6。接受乙方对“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的关注,宣传和推广,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示、媒体宣传、黄页等;

7。及时支付认证及评估等其他费用;

8。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则于乙方的事由使乙方受到的损失,甲方应予赔偿。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自甲方付款到达乙方指定账户后开始开展工作;

2。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甲方进行认证,征信;

3。在承诺认证的基础上,对甲方参与政府采购的履约能力及履约意愿进行综合评价,赋予相应的信用等级;

4。承诺对委托方提供之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第六条配套服务

乙方承诺向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提供相应的免费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动态跟踪,网站公示及其他必要服务;

1。服务期限:一年。自甲方被确认为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取得金诚信用合格供应商的信用等级之日起计算;

2。在承诺的服务期限内,乙方可以根据需要对服务内容及形式进行必要的变更和调整,有关调整将在合格供应商专门网站上进行公示,但无需对具体委托方另行通知;

3。甲方在接受乙方服务,并经确认为“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后的服务期限内,必须就一切重大变更事项及时知会乙方,并接受乙方据此对信用等级的调整;

4。在服务期限内,甲方可以授权乙方终止相应的服务,但甲方应承担已发生的费用;

5。服务期限届满时,甲方如需续期,应按照相应的申请流程及时效要求提交书面申请,取得乙方同意后,提交相关资料,支付相应费用,否则,乙方将于服务期限届满时终止服务。

第七条知识产权、版权

1。乙方声明在提供该项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评级方法,等级符号均为乙方自有知识产权;

2。乙方享有基于宣传,推广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为目的的一切形式之出版物之版权;

3。甲方在被乙方评为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并接受乙方服务的期限内,放弃对乙方基于推广为目的的可能涉及出版物(包括但不限于出版黄页、数据库等)的所有版权。

第八条增值服务

乙方在时机成熟时,可为接受服务的甲方提供相应的增值服务,有关服务形式及费用另行议定,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向联合国相关机构,跨国采购联盟成员及其他机构推广、推荐;

2。向国内商业银行担保机构推广、推荐;

3。为甲方参与政府采购,企业采购招投标过程中出具评级报告。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2。如合同一方有意变更合同部分内容的,应提前3天通知对方,征得对方的同意后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否则不得变更合同内容;

3。若甲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支付费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4。若甲方迟迟不能提供全部所需资料,致使乙方无法开展工作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

第十条乙方对赋予甲方之信用等级保有最终裁决权。

第十一条乙方对免费的配套服务享有最终的解释权。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所有争议及纠纷应本着善意理解的方式协商解决。除信用等级争议外的其他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提请乙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7:工资支付证明

致:(招标人名称)

(投标单位名称)在以往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单位、建筑师信誉良好,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工资支付证明。

特些证明。

主管部门:(盖章)

日期:

篇8:对外支付税务证明

对外支付税务证明

对外支付税务证明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22号),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时,应当填写《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可在各地办税服务厅或“江门国税网”获取),并附送下列资料:

一、合同、协议或其他能证明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资料(复印件);

二、发票或境外机构付汇要求文书(复印件);

三、完税证明或批准免税文件(复印件);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完税证明》不是指海关完税证明,而是与该次付汇有关的税收证明,企业通过银行缴税后,由银行开出的《电子缴付付款凭证》。

对外支付金额的标准

根据64号通知的规定,需要办理和提交《税务证明》的对外支付金额标准为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3万美元)。

对外支付项目的界定

1.服务贸易。64号通知所列需要申请办理《税务证明》的服务贸易收入,包括从事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交易行为所取得的收入。

2.收益。64号通知所列需要申请办理《税务证明》的收益,包括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等收益。52号通知规定,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所投资的企业以外汇向其划转利润、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对外支付其投资收益以及依法取得境内上市公司A股股份的境外投资者减持流通股份及分红所得资金的购汇汇出时应申请办理《税务证明》。

3.经常转移。64号通知将其列举为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经常转移项目收入。

4.资本项目。根据52号通知规定,应申请办理《税务证明》的.资本项目包括:第一,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以其在境内所得利润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将属于外国投资者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等在境内转增资本或再投资;第二,外国投资者从其已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因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等所得财产在境内再投资。

需要办理和提交《税务证明》的主体

1.对外支付按规定需要申请办理《税务证明》的个人为“境内个人”

关于这一问题,文件规定较为模糊。64号通知对对外支付按规定需要申请办理《税务证明》的主体表述有两种:“境内机构和个人”、“境内机构或个人”。在这里,“个人”是指仅“境内个人”还是包括在中国境内的“境外个人”,容易产生歧义。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19号,以下简称“19号通知”)中表述的“境内机构和个人”为“境内居民个人”。笔者认为从法规的延续性来看,64号通知中对外支付按规定需要申请办理《税务证明》的“个人”也应为“境内个人”。

2.相关外汇管理法规中境内机构的概念

《外汇管理条例》对“境内机构”的解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372号通知规定,我国境内机构指公司、企业、机关团体及各种组织等。

3.境外个人对外支付不需要申请办理《税务证明》

境外个人在境内办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时应按照个人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即应依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及提交资料。

4.部分境外机构对外支付需要申请办理《税务证明》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对外支付其投资收益以及依法取得境内上市公司A股股份的境外投资者减持流通股份及分红所得资金的购汇汇出时,应申请办理《税务证明》。

几种对外支付办理和提交《税务证明》的特殊情形

1.对外支付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

对外支付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应当按规定提交税务证明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07号)的规定执行。

2.外国航空公司境内代表处对外支付其境内机票销售款

外国航空公司境内代表处(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航空公司境内代表处)对外支付其境内机票销售款,可持主管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出具的免税文件或有关两国政府互免两国航空运输企业国际运输收入税收文件代替《税务证明》。应当注意的是,若对外支付代售境外航空公司机票销售款的是境内旅行社,则仍应办理《税务证明》。

篇9:支付证明单

支付证明

兹有xxxxxxxx承接我单位*****************工,费用 xxxxx元。现至贵局办理开票事项,特此证明。

年 月 日

篇10:支付证明单

支付证明

地税局:

现有 公司承接我单位 项目 工程,本工程已到支付节点,支付为 ( 元)请地税局准予开具发票。

支付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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